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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大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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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行政區
 中國的大行政區
1949年—1954年

東北行政區所屬地區
國家 中國
首府瀋陽市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廢除
1954年6月19日
今屬於東北三省內蒙古赤峰市(當年南部3縣3旗)、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島市山海關區北京市懷柔區北側部分

東北行政區,簡稱東北大區東北區,是1949年成立的一個大行政區[1],大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前設立[2],1954年6月19日撤銷,所屬省級行政區由中央直轄[3][4]

東北行政區本級設中共中央東北局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軍區三套班子,大區治所均設在瀋陽市[5]。東北行政區最高司法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亦設於瀋陽市[6]

歷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東北行政區設瀋陽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等4個直轄市,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龍江省熱河省等6個省、旅大行署區1個行署區。

1950年10月5日,東北人民政府命令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7][8]。調整後,東北行政區設5個直轄市、6個省。

1953年,中央決定將吉林省所轄的長春市,松江省所轄的哈爾濱市改由中央直轄。[9]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東北人民政府,設立東北行政委員會[10]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行政區所轄各省市改為中央直轄[3]

行政區劃

1954年建制撤銷前,東北行政區管轄7個直轄市、6個省(括注省會)。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31). 
  2. ^ 陳潮、陳洪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 1949-1999》. 中國地圖出版社. 2003年10月. ISBN 7-5031-3184-5. 
  3. ^ 3.0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4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4. ^ 中华法学大辞典: 宪法学卷.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5: 123. 
  5. ^ 新中国六大行政区设立与撤销始末. [2011-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0). 
  6. ^ 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分院先后建立. 責任編輯:韓緒光. 中國法院網,來源:人民法院報. 2019-10-22 [202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簡體中文).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0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1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3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2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