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上,不等是表明兩個物件的大小或者順序的二元關係,與相等相對。不等關係主要有四種:
- ,即小於
- ,即大於
上述兩個屬於嚴格不等。
- ,即小於等於
- ,即大於等於
- ,即不等於
將兩個表達式用不等符號連起來,就構成了不等式。
若不等關係對變量的所有元素都成立,則稱其為「絕對的」或「無條件的」。若不等關係只對變量的部分取值成立,而對另一部分將改變方向或失效,則稱為條件不等。
不等式兩邊同時加或減相同的數,或者兩邊同時乘以或除以同一個正數,不等關係不變。不等式兩邊同時乘以或除以同一個負數,不等關係改變方向。
符號表示「遠大於」。其含義是不確定的,可以是 100 倍的差異,也可能是10個數量級的差異。和方程相聯繫,它被用來給出一個非常大的值而使方程的輸出滿足一個特定的結果。
性質
不等具有下列性質:
- 三一律:
- 對任意實數、,只有下列之一是真的:
- 調換性質:
- 對任意實數、:
- 和 是等價的。
- 和 是等價的。
- 遞移性:
- 對任意實數、、:
- 如果 且 ,則 。
- 如果 且 ,則 。
- 如果 且 ,則 。
- 如果 且 ,則 。
- 加法性質:
- 對任意實數、、:
- 若 ;則 。
- 若 ;則 。
- 乘法性質:
- 對任意實數、、,且有:
- 若為 正數 且 ;則 。
- 若為 正數 且 ;則 。
- 若為 負數 且 ;則 。
- 若為 負數 且 ;則 。
注意:當遇上不等關係求解時,比如已知 ,,不可以認為 ,但根據此描述可知 是真的。
連鎖表示法
- 代表「 且 」。
- 代表「 且 」。
- 代表「 且 」。
- 代表「 且 」。
舉例
- 若 ;則
- 若;則
- 若;則
- 若;則
- 若;則
- 若;則
- 若;則
- 若;則
-
對於實數 、、、,若 且 ;則
-
| | 例-1 |
- 對於實數 、、、,若 且 ;則
| | 例-2 |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