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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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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一獎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農業社對其所屬生產隊,實行包工、包產、包成本和超產獎勵的生產責任制。所謂包產,是確定各生產隊各項農作物或其他生產項目的單位面積產量和總產量,作為包產指標;在包產指標的前提下,按照各項作業的勞動定額和報酬標準,計算出完成包產任務所需要的勞動工作量及工分數,作為包工指標;在前兩項確定之後,包成本,即計算各生產項目的原材料消耗定額和費用。承包者在接受以上三項承包任務以後,在年終結算時,對超產的生產隊實行獎勵,減產的生產隊則酌情賠償。完成包產指標的前提下,對人工和成本的節餘或超支,都由生產隊負責。三包一獎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明確職責,賞罰分明,有利於處理集體與集體、集體與個人的經濟利益關係,能較好地調動勞動積極性。

參考資料

  • 劉增玉、王盛秋,周家莊之路.河北大學出版社 ,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