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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評選/檔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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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條目的評選是否先要其為優良條目?

基於這裡討論的結果需要轉交至方針,故先提前結束討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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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動員令,雖說本人因故沒在條目編輯上作出貢獻,但也常流連於DYK和GA的評選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對於FA的看法是「優中選優」。那麼,我的問題是,FA是否都是從GA中選出,若是,則FA的標準也可以加入一條「在提名前,該條目為優良條目。」的門檻以明確?--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為GA,雖然個人覺得現在的制度確有點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們充分信任社群的話,不需要限制條目必須是GA才能參選FAN。姑且信任吧。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問@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這一點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個條目去FAC,但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但另外一個礙於卡到問題的是「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評選,則不應參選其他的評選」。也就是說,「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FA,則不應參選GA/FL或者進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後如未通過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後才能提GAR。如果對於這種規則有疑慮需要提出修改,變成說「提FAC時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的話,那應該要轉交方針看待。最後這問題並非第一次有人提過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規則,建議改轉交方針,不知有無其他問題? 至於上面所述的(*)提醒下,並沒有提到說提名FA以前必須一定是GA資格--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這個情況其實等於比較明確的反對意見。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這種情況先走GAR,GAR也過不了何來FAC?如果FAC進行中,則GAR期間暫停FAC。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說在某條目是GA情況下提FAC,提FAC時中途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這應該要寫在FA規則吧? 但未見FA規則有特別提到,所以才需要問問看是否轉方針詢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點了。極端例子就是:一個條目可不可以同時進行FAC和GAR?我認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過同時GAR落選?我認為雖然在社群正常的情況下不會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較混亂,隨便投票的現象比較多),萬一真的發生了,確實很奇怪:條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還有什麼辦法呢?也就是說我認為沒有必要把「條目已經是GA」作為參選FA的先決條件。如果GAC/GAR都是兒戲的話,維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罷。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寫GA和FA規則就好(反正是資訊頁)。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議是:FAC期間如GAR落選,FAC中止。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間是14天,GA的投票期間只有7天,如果要提議FAC中途GAR落選,FAC視同中止且30天內不得提FA和GA的話,會(+)支持,不知道這樣新增說明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Cdip150這個提議在17年的討論是無共識的,所以不太適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議提出合併FA和GA評選到的動議。不是說我反對這種想法,而是說這種提案改變太大了,本着實用主義的看法也應該反對這樣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時候會提一些激進的觀點,但我知道沒有操作性:)漸進,保證每個改變都有清晰的理由並且改變的效果得到切實的驗證。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實我不太反對(再誇張點: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對),但始終會產生額外的步驟並不太好。我總是覺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話,心裏不禁就彈出一個疑問:為何不一開始就GAR呢??當一個GA確實不再合格卻又提FAC的話,評選者要跑兩次評選給同一個意見(先在FAC給noFA附一個理由,然後等到GAR被提出後又要到GAR給noGA再寫同一個理由),這不是很白費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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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YK、GA、FA」投票規則之添加避嫌規定

如同。看到部分推薦投票不存在避險規定,如:

對此,本人表示,建議:

  • 於/創立符合標準的選票,並添加常識性規則等;
  1. 使用刪除線刪除推薦者本人的支持票;
  2. 或,將符合名額下限提高一個(本人不推薦)。

--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8月2日 (四) 18:24 (UTC)

第二點不太懂?是不是指提高通過人數標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0:36 (UTC)
@cwek沒錯,如果算主編或舉薦者自身票數,那麼就要將其門欄提高相應票數;不過程序麻煩,本人不推薦,只是多一個選擇罷了。
——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DYK投票本身就不能投自己主編的條目,無法相題並論。—AT 2018年8月3日 (五) 03:54 (UTC)
估計是想參考DYK主編不自薦的原則,推廣到GA、FA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7:16 (UTC)
@cwekAT應該這麼說,「明文規定」,以及「見者可以使用刪除線刪除之」。
——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與DYK不同,GA和FA沒有任何直接獎項,故根本談不上避嫌,那又為何要給自薦添加限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01 (UTC)
@Cdip150閣下瞭解「避嫌」二字何解嗎?「為了怕惹人懷疑而預先避開,不參與其事。[1]」「避嫌」在這裡是指「不讓提名者投自己的贊成票」,和自薦有甚麼關係?——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8月8日 (三) 14:14 (UTC)
為何「不讓提名者投自己的贊成票」?就算是自己主編的條目,成了GA/FA自己又不會有獎的,看不出有甚麼值得「惹人懷疑」而要迴避。--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8日 (三) 15:19 (UTC)
@Cdip1501 FA=5 DYK。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4:23 (UTC)
哪來的規定?現在1個FA並不會把DYK數+5,{{produceEncouragement}}也不會增加1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36 (UTC)
這樣子,dyk不需要變。ga和fa主編者不得參與投票。非主編提名人可正常投票。--180.107.67.152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00:58 (UTC)

參考資料

  1. ^ lear. 词语“避嫌”的解释 汉典 zdic.net. www.zdic.net. [2018-08-08] (中文(中國大陸)). 

提議新增評選時,提名人為「隱退且不活耀時」,提名視作無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為「隱退且不活耀時」,仍將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有效或無效問題,並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隱退問題來判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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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FL的「國際足聯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這一個提名中,Cohaf認為提名人WQL因為隱退所以提名無效,但個人是認為因為其分身號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該編輯數和時間明顯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所以應為有效。為了避免這種爭議,所以日後FA/FL/GA這類的該提名應視為無效,不知是否可行,因為沒有先例而且規則中也沒有特別寫到隱退時提名視為無效,所以不太曉得,需要管理員或其他用戶來協助看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個人也認為無此必要,因為評選的重點是在條目本身。除非是自薦,不然條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無太大關係。如果條目本身質量很差,那當然不會過關。而如果條目確實可以成為FA/FL/GA,為何要因為提名人的身分而關閉當前的評選再重開一個呢?--祥龍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Pbdragonwang:那怎麼證明WQL叫做自薦還是他人推薦?--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說實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分跟條目評選有什麼重大關係。就算條目通過FA/FL/GA,也是在頁面掛個模板寫說這篇FA/FL/GA是誰寫的而已,當事人除了得到榮耀之外不會得到什麼利益。FA/FL/GA的重點就是在條目本身,如果條目質量真的夠好就讓評選通過,不然是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嗎?如果評選剛開始的階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響還不大,可是如果評選進行到一半甚至很後面了,把當前評選直接不算數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給人添麻煩而已。個人認為只要條目品質夠好,沒有侵權等問題,那麼當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誰根本不重要(一般讀者基本上也不會特別去編輯歷史裡查作者是誰,都是直接看條目本身的內容)。說得極端一點,就算今天有某個條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戶寫的,只要條目品質達到標準,沒有侵權等問題,照樣可以成為FA/FL/GA。--祥龍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這個大概是方針版的問題吧,其次,條目提選一般只與質量有關,就是提選者,被提選條目的編者是什麼狀態應該不影響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那上面說了這麼多,請問@Pbdragonwangcwek:那一個「國際足聯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沒有效? 而且都沒有管理員來幫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這是一個特定用戶的「合法」分身賬號,只要主賬號沒問題,分身賬號也沒問題,準確來說這和普通賬戶無疑。但是這和之前燃燈提過的使用分身賬號做巡查類似,分身賬號和主賬號視不視為等同賬戶對待,如果視同則可以參考主賬戶的資質,當然這提選並無問題;但若反之,則這提選的提選者作為一個「獨立」賬戶是不合資格的。BTW,我曾經以安全理由用主賬戶資格為聲明過的分身賬戶申請過LIPE並通過過,後來覺得麻煩就將分身賬戶的LIPE申請回主賬號上。僅供參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個人認為視為有效無妨,畢竟FA/FL/GA的重點還是在條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個發起人,能不能成為FA/FL/GA還是要看其他維基人的判斷,提名人的票影響力沒有那麼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動用巡查權」等涉及站務的情況則另當別論)這次情況算是規則有漏洞,但維基方針並不是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識直接補救。如果要動到規則文字進行修改的話,與其在這裡討論,建議應該到方針版那邊發起更全面的討論。--祥龍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反對,完全無必要,FA/FL/GA是評鑑條目質素,不是評鑑用戶,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該條目是達標的話,僅因為提名人的身份或狀態而視為無效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當然非法投票就要另當別論。而國際足協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的提名算為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回應@Cdip150:為何沒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問過改名,現在又這個,那之後提名就不會發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問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用戶改不改名、活不活躍從來就不是評選要關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WP:隱退WP:更改用戶名本來就沒有說過隱退和改名會導致以前做過的事情無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僅是個別用戶錯誤理解原有方針指引而出來的問題,而不是評選規則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那麼請問規則這句「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呢? 確定跟「資格上的限制」毫無關連嗎? 那還真是多餘的規則,也應該要刪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囧rz...我怎麼記錯了衹是規管投票人啊,對不起。不過即使如此,一樣沒必要加規則,因為自動確認用戶權不會因為隱退和改名而喪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WQL這個算是特例吧,提名後「隱退」改名加新建占位名,因為簽名的鏈接不會隨這些變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不合要求,理由見模板顯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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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夠在FA/FL/GA中新增規則?

完成並順便提醒參與這改變的討論者@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Opky9407,以上已經進行公示多日後無明顯異議,在這總結一下規則更改:
  1. 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2.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3.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或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4. 以上的規則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實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剛入選優良條目立刻提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時仍視為有效。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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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同一個條目不應該同時提選F或G的評選。可以以時間優先暫停或不正常終止其中一個評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需要問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可行? 還沒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規則宜簡單。我認為不應當允許同時進行。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1.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改成「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因為考量到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對通過GA後立即提FA/FL),因此將重審兩字刪除。另:現在也是將評選和重審視為同一頁面,故再次說明重審兩字可以刪除。
  2. 提FAC/FLC時若需同時提GAR,GAR以一次為限(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時,FAC/FLC將從GAR提名時暫停FAC/FLC的評選時間直至GAR結束後再恢復,而若此時在FAC/FLC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
  3. 若果GAR不通過時,FAC/FLC則立即視為 不合要求提前結束,同時將FAC/FLC和GAR的評選都進行存檔的動作。
    以上,如還有問題請再提出,預計9月1日再實施新規則,不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1. G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5年1月29日 (三) 21:02 (UTC)(這是自動計算的,故會自動顯示下次可提名時間)起
  2. F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5年2月5日 (三) 21:02 (UTC)起
  3. FL: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基礎評選期結束時:2025年2月21日 (五) 21:02 (UTC)起;初次延長期結束時:2025年3月23日 (日) 21:02 (UTC)起;最後延長期結束時:2025年4月22日 (二) 21:02 (UTC)起
    既然都要徹底的改規則了,那麼這個投票顯示的時間也應該要提醒。其中,後面的「1 minutes」是為了避免爭議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數都已經先算好評選期+30天所得之結果,請各位檢查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見,再改了些:

  1.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
  2.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而時間計算應該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A):

  1.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2.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yesFA}}」;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noF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3.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6.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7.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也視為無效
  8.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9.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L):

  1.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2.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noFL}}」;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3.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列表的改進意見。
  6.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7.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8.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特色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9.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時也視為無效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GA):

  1.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2.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yesGA}}」;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noG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3.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6.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7.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8.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完成,關閉討論,基本已經解決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7: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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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GAN通過標準外新增一條規定

完成並關閉,該討論基本上已經有13日未見明顯的討論,而該討論未有明確共識出來,故結束討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7: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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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有感於近期不少GAN條目都無人關注,導致無反對票但支持票數不足而落選的悲慘情況頻頻出現,於是來此發起此議題。在下希望在獲得淨6票支持票外通過以外多新增一條規定:

  • 若無反對票,且4≤支持票數≤6,予以通過

如此一來應該就能減少無反對票卻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狀況。在下未有改規則的經驗,在這方面還請各位伸出援手,有任何意見請Ping告知我。—--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01:07 (UTC)

  • GA、FA、FL規則皆是資訊頁,有共識後直接改即可。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0日 (五) 01:48 (UTC)
  • 或許召集一些專注於評審的用戶多參與GAN也可。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0日 (五) 01:4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開玩笑的]可以,不然很多值得升級條目沒人投票浪費了。就像最近dyk條目一樣,很多沒有反對票,甚至3票落榜。支持減低無反對票條目門檻--Cohaf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04:48 (UTC)
  • (=)中立:待考慮,沒有什麼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05:14 (UTC)
  • (&)建議@陳子廷將「4≤支持票數≤6」改成「4≤支持票數<6」,因為GA是至少淨支持6票(含剛好6)算入選。另外為了避免與規則中的「存檔程序」所述:「在投票期結束後,如果有至少6個投票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認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該條目就會入選為優良條目,或免於從優良條目除名。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檔案;重選條目將撤銷優良條目狀態。」,所以這一句也應當考慮做出修改--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15:30 (UTC)
  • 執着票數沒有意義,長遠改為共識制才是王道。--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2日 (日) 04:04 (UTC)
    • @春卷柯南像英文維基那樣?—--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04:41 (UTC)
      • 英文版的做法是由另一位編輯審視條目是否符合每一條優良條目標準。缺點是欠缺效率(那邊的GAN數量多起來,可以拖幾個月)、欠缺穩定(可以用似是而非的謬說來推倒某篇條目,我就遇過這種情況),不過至少不需要顧慮票倉的問題。這嚴格來說不算共識制(條目當選與否取決於評審人,只有評審人無從判斷的時候才會要求其他編輯介入評審),共識制至少要做到多人評審這一點。--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2日 (日) 04:58 (UTC)
        • @春卷柯南那……我實在想不出什麼十全十美的辦法了,只能暫緩票數不足的問題😂。我突然想到可以在GAN(延長7天,共14天)、FAN(延長7天,共21天)仿照FLN設個延長期(延長時間可以再討論),然後分別再加上「4≤支持票數<6」和「6≤支持票數<8」的新規定,應該可以成功,還請各位給個意見。—--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08:22 (UTC)
          • 長遠改為共識制較佳,但不代表短期就坐以待斃,此二者並無衝突之處。另,考慮到Cohaf所言「就像最近dyk條目一樣,很多沒有反對票,甚至3票落榜。」,我認為DYKC也可比照加上「3≤支持票數<4」。希望現在IP用戶仍有發表淺見的權利。以上。--114.43.18.71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09:56 (UTC)
  • (&)建議共識制度可以考慮看頁面存廢討論,7天討論期,討論條目是否符合優良,典範條目的要求。每一項要求都設計討論區,票數不能為重,而是論點,論述。然後由一名非參與討論的維基人,至少是有相關經驗或者了解共識的結束討論。這是英語維基甲級,典範條目的標準,也是英語維基優良條目除名的標準。但是我看先從典範開始,然後優良。Dyk不建議,畢竟量太多了。--Cohaf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7:42 (UTC)
    • 看看社群的意見囉……,我個人覺得閣下的提議不錯,但負責結束討論的維基人又是個問題,是不是要訓練一批專門做這種事的維基人呢?—--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13日 (日) 10:45 (UTC)
    • 我在構思共識制如何推行的時候,也有想到AFD,也有想到限期無共識可不可以延長評選期。不過共識制如果只是像以前舉手投票,結果只是換湯不換藥。目前的同行評審就是一面鏡子,這個機制並不是給大家舉手讚好,而是盡量指出條目的問題,為以後的條目評審掃平障礙。雖然要套用到條目評選,有需要防範「似是而非的謬說」(這個可以造成重大的殺傷力)就是了。--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3日 (一) 13:59 (UTC)
      • 看來需要一批能辨認「似是而非的謬說」的維基人來監督,但監督者可不可靠又是個問題 囧rz……。要不要設立個「條目評選監督者」職位呢,透過像管理員那樣的選舉選出(天馬行空的想法)。—--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15日 (日) 15:16 (UTC)
        • 我以前提過「考據團」的構思,大意也是找一群熟悉不同學科、學歷較高的維基人為條目評選制度把關。但是當時WG大佬反對這個主意,因為這違反了維基百科自由參與的原則。英文版FLC也有督導員的制度,但是他們只是負責英文班首頁特色列表欄目的排位工作,還有統籌FLC的時序,看看候選列表的問題有沒有解決。但是駁斥「似是而非的謬說」並不是他們的職責 囧rz…… 現在我們是靠社群制衡「似是而非的謬說」(不管是在條目裏頭,還是人家在評審處留下的意見),如果大家知道這個條目一堆問題,就不會投支持票,但是有人用「似是而非的謬說」(比如「爪哇人說話典雅」、「凡是東南亞大城市,福建人都比廣東人多」、「印尼話的c讀/s/或者/kʰ/」)來阻止某些條目登上首頁,而社群沒有人懂得反制(都是systematic bias的錯啦),這才是問題。現在舊事重提,我想還是有積極意義,看看社群能提出甚麼辦法遏止這個問題。--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6日 (四) 10:02 (UTC)
  • @春卷柯南陳子廷(&)建議你們兩位上任!!!--Cohaf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9:22 (UTC)
  • (?)疑問@陳子廷以上的討論似乎無看到有一致通過的樣子,這應該只是現有關注度足不足夠的問題,不知是否需要關閉討論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21:20 (UTC)
  • 「若無反對票,且4≤支持票數≤6,予以通過」,其實寫成「若無反對票,且4≤支持票數,予以通過」就好,≤6有點多餘 囧rz……。--118.161.75.127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5:52 (UTC)
  • (-)反對,優良條目通過標準不可以比 新條目低, 扣除提名人自己 只有3票,比新條目的4票少--葉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1:15 (UTC)
    • @葉又嘉3票難道不夠嗎(而且有「無反對票」的前提)?何況DYK的關注度也偏高,這樣比較不大公平 囧rz……。另外也歡迎閣下一起參與將評選從「投票制」改成「共識制」的討論(目前似乎遇上瓶頸),這樣才能根絕有關票數的所有問題。—--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1:47 (UTC)
    • (:)回應,這些都是陳年問題了,討論過很多次,都無法解決,3票是明顯不夠的 優良條目只能越嚴不能越鬆。--葉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09 (UTC)
    • (!)意見,「共識制」有個想法。只要找到5個熟悉維基規則、熟悉優良條目規則的大佬(比如5個管理員?) 負責每個條目的評選就行了,只要他們5個同意就算過關。當然 前提是找的到願意幫忙的5人 囧rz……,這樣可以避免水票(沒仔細看 就同意的),也可避免沒人投票的冏境,也可避免因個人恩怨 在條目評選互相斯逼....--葉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19 (UTC)
    • (!)意見,當然,其他更了解條目主題的人,也可在條目評選時 提供意見 給這5位大佬,就好比條目刪除一樣 自動用戶都能提意見,最後由管理員決定一樣,不依靠投票 而靠論述。 最後,由5位大佬的評選 條目質量一定會比目前的評選制度來的更好。--葉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26 (UTC)
      • 5位專門評選員?我資歷淺,不大清楚有誰夠可靠,能擔當這重責大任……,看來這也要討論討論了。—--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59 (UTC)
      • 其實管理員 就足夠可靠了,不過要找到5人願意幫忙 有點困難--葉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5:02 (UTC)
        • 不贊成在現有的條目評審機制加插任何的權威架構,因為這樣違反了自由參與的原則,為管理員投的票賦予不成比例的比重,而且如果提出「似是而非的謬說」的人剛好是管理員,那就糟了。幸好我沒有看見過有管理員在條目評選提出「似是而非的謬說」。--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20日 (一) 09:37 (UTC)
          • 那最後「負責決定評選結果的人」究竟應由誰擔任呢……。—--陳子廷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10:42 (UTC)
          • (:)回應,個人認為這樣並不違反 自由參與原則,其他人一樣能對條目是否達標提出意見,管理員理論上都是對規則非常熟悉的人, 能判斷這些評價是否合理、合規定, 就比如條目刪除一樣 最後決定的是管理員。 然後 這並不是投票 而是討論
            • 回陳子廷君,維持現狀即可,畢竟管理員和普通編輯都沒有操控評選結果的能力。回樓上,剛才你不是說「只要他們5個同意就算過關」、「由5位大佬的評選 條目質量⋯⋯」麼?我看起來就覺得閣下認為一篇條目要列為優良條目就要得到五名管理員的同意,其他用戶有權發言但是沒辦法左右評選結果,不過事實上國內外社群都沒有試過把QC工作的執行權縮窄到管理人員,而是准許普通編輯參加和決定條目評選的結果。如此我就認為這樣做違反自由參與原則,是因為這樣做削弱了普通編輯的發言權和決策權(和DYK那些不算數只供參考的意見一樣)。另外無論是條目評選,還是存廢討論,普通用戶都有結案的權力。--春卷柯南歡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20日 (一) 11:47 (UTC)
  1. 這一個提案會持中立的理由是基於考慮類似FA/FL有一個好像也沒有見過的特殊規則:「且不符合標準的票數應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因為執行評選這麼多次來也都沒看過半次這種情況而從原先通過變成未過的。這一個特別案例其實也很想提廢除,但因為這句實在沒有真的看過就不提是否保留或刪除了。
  2. FA/FL/GA/DYK評選並沒有像人事選票一樣會因為只差一天、一小時或一分鐘一樣有大量支持/反對票導致影響判斷。
  3. 這提議應該要先考慮過之後要接班的人能不能適應這種只有4、5支持但因為沒有任何反對或意見票而應通過。因為總有一日也是要接班給別人來用的,不能只考慮現在習慣而已,即使未來連同退出維基百科了,之後的人才能覺得先前的人規則訂得不錯。
  4. (...) 吐槽一句:其實GA現有的至少淨6支持票真的有人不習慣嗎...?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30日 (四) 02: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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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GAC/FLC在投yes票時是否應該免除註明理由

完成,公示9日期間並無任何異議,故通過;另外,該討論中擬修改的條文也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故一併修改--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6: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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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之討論,若投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時,還應不應該需要填寫理由?實際上很多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理由都衹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並沒有單獨自創的理由,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即使這樣做仍算為有效票,這樣的話要求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寫理由的意義根本蕩然無存。故此提案。懇請大家發表意見。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意見,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來這裏,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個問題,我就拿這兩種投票理由來比較:@靖天子Z7504CohafIv0202Opky9407@Koala0090FrancotsangfhJyxyl9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參註完備。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

坦白說第一票的確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來看,第一票至少給人有理由的感覺,第二票的「符合標準」相比之下明顯就很奇怪,因為投票模板本來就很明明白白地說了符合標準,那麼為甚麼又要在後面重複一句「符合標準」呢?這點其實也值得我們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覺得索性「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詞藻甚麽甚麽等毫無意義的復古詞彙;當然,如果真的有話要說,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覺得會有「符合標準」這個理由應該是因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過現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經內建符合標準這四個字了,似乎就沒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見:任何評選,無論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寫著「符合標準」皆應視同有效。現在應該要問的是寫支持票是否日後連同那4個字都不用寫簽名就好,像人事任選投票或維基獎勵投票那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議直接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Cohaf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覺得FA、FL和GA評選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寫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經有專屬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標準」/「不符合XXXX標準」已經是投票支持/反對的原因。DYK沒有專屬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時候應該需要給予原因。--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建議,看了樓上U:吉太小唯的意見,我提議直接取消支持票,參選GAFAFL按現有投票周期運轉,無反對票或反對票全數劃除即告通過。->>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對以上提議,此會令評選GA/FA/FL的條目被輕易投下的反對票窒礙。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對票理由無效或已改善(顯而易見,或在討論中有不少於3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認定,或管理員認定反對票無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劃除、投票截止後可由管理員劃除。這樣的話可能另需考慮改變候選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時內出現反對票,則投票截止時間自動延期至該反對票投票時間的48(72)小時後。
      • 我提出這一方案是基於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模板已經充分表達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實際評選僅需列出反對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選條目因人的原因而導致投票不足喪失機會。->>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1. 那上面的IP用戶提到的DYK專用模板怎麼看?
  2. 寫一個模板後面又加著「符合標準」究竟有沒有必要性?
  3. 請就「Talk:蘭菌根#優良條目評選」來看,那麼Cohaf的票是不是算錯了,應該要視作無效才是正確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不明確有什麼好處就儘量不要改變,維持現狀。要改變就仔細做。
  1. 我覺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為本來DYK評審就比較混亂,引入那個模板沒什麼影響。<維持現狀>
  2. yesDYK後面不需要加寫符合標準。yesGA以上需要。<維持現狀>
  3.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無法評論。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無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個「{{yesDYK}}」模板有何者意義存在,就投票須知那一段來看也是說請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意見:現在是不是要叫人寫支持票都得改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的寫法才可以? 那跟寫「符合標準」有何差別嗎,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問題,憑什麼反對票不填理由就是眾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經地義。填支持票的成本過低,即便現在這個情況也仍然如此。一個條目進評審,一點有價值的意見都提不出來,尤其是GAC,那還去GAC幹什麼,直接FAC不好嗎,FAC又有幾個真的說接近完美條目?何況社群意見永遠那麼一致嗎?但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讓人動動腦子寫幾個字,至少也能減少一些連條目都不看的投票。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論上講,如果所有的評審投票都是足夠負責的(仔細閱讀全文並檢查是否違背所有方針,是否違背主要指南),那麼支持票不需要寫理由,反對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條目能夠被改進,加深當時參與評審和將來閱讀條目討論頁的人對方針指南的理解,促進社群共識。然而眾所周知[原創研究?]目前各級條目評審都沒那麼理想,顯然[原創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於信任投票,但如果發現其他評審意見合理地指出問題,則應當改票。水票是不僅投票當時不仔細看條目提意見,甚至在評審中已經有合理的反對意見的時候,也不考慮重新檢視條目。為了抑制水票,我覺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還是回到最先見到的問題:「符合XX標準,理由:符合標準。」這種投票理由有寫跟沒寫有甚麼分別?擺明是循環論證#論點直接支持自身。其實我的意見很簡單,就是兩個極端:要麼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麼就yesGA/FA要理由的話就不可以用「符合標準」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並非對反對票有差別待遇,而是支持票與反對票的本質即是不同的,假設GA有五項條件,支持意味全部條件通通符合,只有1種情形,多寫理由也是畫蛇添足,反對意味至少有一項不符合,即有31種情形,才需要具體指出條目有哪些條件不達標,讓編者知道應如何改進條目。如果有人確實「投水票」,要求寫理由其實對他一點約束力也沒有,因為他把「符合標準」改成「內容充足」或「來源充足」即可,一樣是打四個字,成本是一樣的。另外除非有明確證據,我認為把他人投票視為「水票」是有點不友善的行為,最近評審我也沒有看到有人投反對票指出問題後,主編無視,條目依然因為支持票很多而通過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為當年制度的設計者,我可以解說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話是與掛模版可以一票否決提名相輔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稱條目符合標準,那只要反對方確實找出條目有不符標準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廢,一個模版就足夠條目拉下來。我個人認為,GA/FA應增設對核心要求的審查,並在條目不符合時容許一票否決。--Temp3600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疑問@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個別ping一下,
  1. 雖然Temp3600這個提議不錯,不過在計票數上似乎還沒更改為「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共識存在,而且好像會有爭議?
  2.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為無共識?
  3. 在Sanmosa對於Ohtashinichiro的看法來說,個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為若無反對票就能通過,那麼像GA這樣純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見而不是反對票的是不是都可通過?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對票都能抵銷支持」立意很好,但實際上不可行,因為難以認定反對票有建設性與否,如果是缺乏來源、格式錯誤等明顯不合標準,相信大家就不會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對票指出,如果是因內容上的問題而反對,則非專業人士難以判定孰對孰錯,可能需要該領域的專家學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專家這步,又有點走回傳統百科全書的老路了。無反對票1支持就能通過也不太妥當。所以我個人認為現在GA評選雖然有許多問題,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還是先維持現狀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確發起這個討論就是不想「{{yesFA}}:符合標準」這種照抄投票模板文字自我循環理由的情況出現,我寧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沒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對我來說這個話題太大,不拆分的話我沒法有效參與討論。我建議不要急於達成任何共識,拆分一下再說。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這討論個人也希望多一點人來討論,不然會看不出共識要怎麼認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情況」或者是「提名時只要沒有任何反對票即算通過」真的實施的話,屆時一定有人會質疑:「那相反的,為什麼FA/FL/GA的重審必須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為什麼提名時不能僅1支持票就通過,但重審時可以僅1反對就撤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意見,建議和此案分開來討論。--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學習enwp改投票為評審制,少點投票的混亂。--Yangfl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這裡有類似模板,可以輕鬆解決投支持票難得抄理由的同學們。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回應,留意上面的(-)反對:「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回應如果不用這類{{subst:YGA}}內容,只需要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這幾個字就可以當成正當理由,那麼複製{{subst:YGA}}和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哪一種才是「好的榜樣」呢?哪一種才是更「偷懶」的行為呢?我看不出這兩種複製粘貼行為有什麼明顯區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回應,的確兩個都不好,稍為好的是「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也自己打,衹是技術上我們不能看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回應,其實,掛上{{subst:YGA}}標籤從技術上也看不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其實,除了題主的建議,還可以讓投YES票的寫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與之前已經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於維基編輯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隨時修改的。--👼㊙️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我再說明一次我的想法:鑒於有人擔心水票問題,我認為投反對票後,反對票前的支持票應該回來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說就無視這張反對票。只是這想法問題在於:結算的時候,票該怎麼算。雖然我認為把反對票前面的支持票無視,後面的支持票再與反對票做結算,結果應該是正確的,但核心問題還是不知道中維對於討論方式,判斷反對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種地步。中維對於明顯合理的標準不能確定,但我認為對於明顯不合理的標準大家應該有個共識。--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那只要踩線投票就不會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對票後自動延長又很容易造成過於冗長的討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反對因為投下反對票而延長投票期這個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支持避免重複理由。(!)意見:就輕率投票和水票問題,用多打幾個字來避免有點過於簡單了,雖然這可能真的有一點「治標」作用,但對於習慣性投票、水票者並沒有遏制作用,也沒有有效的警告和懲戒措施。(&)建議: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嚴肅,可以考慮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長度(如我已檢查並認為此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即使囉嗦,但更加嚴肅認真,排版也不會有很大問題。;重複內鏈確保用戶能隨時重查相關標準,可商榷),或者豐富支持模板種類、詞彙以帶來吸引力和關注度(以避免習慣性水票,促進並鼓勵附加非重複理由。但同時也降低嚴肅性),或者以較專業的評審小組、成員、規則來約束(現今實施有難度)。--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關於yes票免除理由

經歷兩週討論,大致上是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寫理由,對此大家還有沒有異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擬修改之規則

亦公示擬修改的條文如下:

提議修訂WP:優良條目評選的條文

已通過:
公示七日,並完成WP:優良條目評選的程序修訂。Koala0090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5:5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前幾日有用戶對正在重審中的典範條目Wii Sports發起了優良條目評選,才發現優良條目評選並無對於原先為典範條目的文章做出限制,可能會造成日後評選結果的認定困難,因此我建議對於優良條目評選的提名程序進行以下修訂:

現行條文
  1. 您可先把條目遞交同行評審,徵求其他維基人的意見,經過潤色後再提交優良條目評選。
  2. 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
  3. 仔細審閱提名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4.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5.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6. 存在侵權內容的條目提名無效;
  7. 如果提名為新評選(當前不是優良條目者),請在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GAN}}模板;如果提名為重選(當前為優良條目者),請在被提名條目對話頁的頂部增加{{GAR}}模板;
  8.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優良條目,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對話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增大條目在投票期間改善的可能;
  9. 點擊這裡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提議條文
  1. 您可先把條目遞交同行評審,徵求其他維基人的意見,經過潤色後再提交優良條目評選。
  2. 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
  3. 仔細審閱提名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4.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5.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6. 若條目本身是典範條目,請勿對其進行優良條目評選;如質疑該條目典範條目的資格,您可以對其進行典範條目重審
  7. 存在侵權內容的條目提名無效;
  8. 如果提名為新評選(當前不是優良條目者),請在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GAN}}模板;如果提名為重選(當前為優良條目者),請在被提名條目對話頁的頂部增加{{GAR}}模板;
  9.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優良條目,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對話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增大條目在投票期間改善的可能;
  10. 點擊這裡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以上,歡迎各位對本提議給予建議與批評---Koala0090留言2018年11月16日 (五) 16:46 (UTC)

感覺是顯然的。可以解釋說明,不過不太有必要以方針形式規定所有細節。可以說如果已經是典範條目,評選會直接被關閉。~ viztor 2018年11月16日 (五) 20:33 (UTC)
新條文
  1. 在提交評選之前,您可以將該條目放入同行評審,徵求各位維基人的意見,經過潤色後再行提交評選。
  2. 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
  3.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典範條目的標準
  4.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5.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6.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請勿對其進行典範條目評選;如質疑該條目典範條目的資格,您可以對其進行優良條目重審
  7.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8. 存在侵權內容的條目提名無效;
  9. 如果提名為新評選(當前不是典範條目者),請在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C}}模板;如果提名為重選(當前為典範條目者),請在被條目的對話頁頂部放置{{FAR}}模板;
  10.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典範條目,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對話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好讓條目能在投票期間進行改善;
  11. 點擊這裡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1月17日 (六) 20:54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界定條目評選「結束」的概念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請問「結束」是一整個評選期嗎?如果是,那提名人自行撤銷後再重新提出(也就是「取消」而不是「結束」)就沒有限制囉?——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4日 (五) 06:40 (UTC)

這算是撿字眼嗎?我認為無論是因為評選結果得出而結束或自行取消或直接判斷結束(吐槽:某種程度上現在多了人選擇自行取消)都算是「結束」,所以應該等同對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4日 (五) 07:06 (UTC)

設立評審員專門提GA & FA

茲鑑於WP:GANWP:FAN之推薦不足;鑑於zhwiki用戶之自信心問題;茲百科內存有大量條目隱於林中,實符合GA,甚至FA,但未提之。本人提議設立評審員專門提GA & FA。並間接為次一等之條目增色至GA甚至FA。望社群判斷——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12月29日 (六) 09:03 (UTC)

其實如果有用戶想做這樣的事的話,現在也可以啊。應該不用在互助客棧討論吧。--【和平至上】💬📝 2018年12月30日 (日) 06:45 (UTC)

這評選究竟有沒有效?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這GA重審提名的有效性似乎具爭議? 但如果無效的話,那麼之後有GA提名FA/FL的時候將不得重審,故請教看看其他人對於這提名有效性的看法是有效還是無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13:29 (UTC)

建議作出以下規定:如果某GA在FAC期間未被提出GAR,則在FAC完結後,如FAC不通過,提出GAR或FAC前仍須隔一個月冷靜期,也權充條目主編對於條目的改善期(一個月改善期算是合理時間吧);一個月後如有人提出FAC,但有其他用戶仍然認為條目不符合GA標準,可以依先前GA提名程序第5項處理。Sæn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02 (UTC)

如果單純對於這次GAR是否有效的話,我傾向判定為無效User:Z7504Sæn 2019年1月1日 (二) 05:54 (UTC)

其實並不需要討論,規則寫得挺明白的。明顯是現行「提名程序」第4條里提名無效的情形。第5條與本條目無關。至於當時在方針修訂討論時的主張,沒寫入最後的文本的部分是沒有效力的。--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3:44 (UTC)

@Z7504Sanmosa如沐西风:請求將有關建議移至 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評選 讓大家討論。另外,求存檔於 討論:艾瑪·史東 。--Cmsth11126a02留言2019年1月6日 (日) 05:5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您們認為怎麼看?

完成,公示7日內無任何異議,已修訂內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見討論頁,這個問題實在不知道各位怎麼看,由BenedictusFX提問。所以主編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 因為根本還沒看過這種情況 囧rz...,但之前評選的結果是不是應該一併修改,並在對應條目討論頁說明? 不要到時候日後也有人認為維基人真的「只會說,不會做」,甚至看到站務獎的頒獎紀錄後都說居然連一個拿維基xx獎或者擁有維基百科xx員的人都不知道,那麼沒有這些頒獎制度或者授權投票制度也罷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我認為不行,就算是該條目的主要編輯,也沒有條目所有權,不宜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建議新訂以下規定:為確保條目質素,除非另外有共識應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標準,否則在任何情況下,如在評選結束後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況,在移除侵權內容後必須立即發起重審。@Z7504Wolfch兩位大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建議Z7504也為相關條目一體化提出重審,這樣爭議會比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若有GA/FA/FL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發起重審。--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還是那一句,維基百科的讀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條目素質是真的好還是差嗎?除非是很明顯的問題(比如常見的反對票:缺乏來源),不然要怎麼證明這些FA/FL/GA其實是有侵犯版權的內容?確實,「條目所有權」裡面有寫到:儘管編者絕不可能「擁有」任何條目。但還是回那個問題:怎麼知道FA/FL/GA的評選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會被唸說「沒有認真看內容」或者反對票的人也被說「不合理反對票」嗎? 好啦,一定也有人會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審會有爭議,所以會想要先提到「同行評審」,不過同行評審不是也會說什麼「關注度不高」、「參與率很低」之類的,甚至沒有任何討論的同行評審不存檔也罷嗎? 再不然嘛,直接針對FA/FL/GA裡面同樣都有寫到的「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做討論吧。裡面這3個說明,請問哪一個FA/FL/GA是真的有說到因為「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而判定無效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議並不意味著評選無效,只是希望重新確認;有如英國脫歐公投還是有效的,但為了確認英國國民是否真的脫歐,有人提議要發起第二次脫歐公投一樣。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現建議修改優良條目評選、典範條目評選及特色列表評選規則如下:

現行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或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該條目評定立即失效。不再進行重審,直接移除標記,並在討論頁說明該標記由於參選前條目內容侵權而移除。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提議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除非另有明顯共識認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標準否則該條目須立即進行重審,條目的資格以該明顯共識或重審結果為準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技術上能否有可能?

  • (?)疑問:很多時候都會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評選時都會將還在PR的條目提到FA/FL/GA評選,不過「FA/FL/GA評選」和「PR」兩者不是不能同時存在嗎? 那有沒有辦法是已經知道還在「PR」審查的條目中,如果有人要將還在PR的審查條目同時提名至FA/FL/GA評選的時候自動被阻止的功能。並且說明如需提名FA/FL/GA評選的話,PR並須先行撤銷提名或存檔這樣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過濾器和語法沒這功能,模塊倒是可以檢查,模塊+過濾器理論上技術可以,但我不會寫Lua(或機器人標記該條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