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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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彩色筆非彩色鉛筆,已為臺灣普羅大眾認知,如雄獅文具、SKB等文具廠商,對同一商品有同一共同用詞。且見購物網商品列表所指之物及其品名,足可見其為普羅認知用詞。—赤迷迭(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3:00 (UTC)
- (~)補充,雖然頁面存廢討論的內容不是投票,不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04#彩色筆討論中,也有二個維基人表示此條目可以保留--Wolfch (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7 (UTC)
- @Shizhao:,您對此條目的刪除作何解釋?--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5:05 (UTC)
- 彩色鉛筆中說「又叫色鉛筆、木顏色、顏色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0日 (二) 00:35 (UTC)
- @Shizhao:,您對此條目的刪除作何解釋?--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5:05 (UTC)
- 已恢復,但內容不足50字,重新掛上小小作品模板。--Iokseng(留言) 2018年2月2日 (五) 23:39 (UTC)
- 狀態: 併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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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保留方未有提供合格來源。@Shizhao:—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7:54 (UTC)
- M940504君、書生君︰此來源確實僅屬提及,未符《關注度指引》,請另備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14:02 (UTC)
- @Wong128hk:請處理本請求和其他請求,上下皆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3日 (六) 09:26 (UTC)
- 既未見可靠獨立公開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改處併兼至「新加坡地鐵東北線」。Nivekin君,有請。--J.W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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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2][3]—Tw drama(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1:56 (UTC)
- 還原。—AT 2018年2月3日 (六) 16:2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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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人物維基百科內容為屬實創建,並作品皆有連結可查詢真偽,要求復原此人物維基百科—1.160.160.164(留言) 2018年2月3日 (六) 12:04 (UTC)
- 重複請求,駁回。請在上方相關段落繼續討論。—AT 2018年2月3日 (六) 16: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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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人在台灣唱片界有很重要的地位,算新一代的音樂後製大師,同時精通錄音、混音、母帶後製、甚至音樂會現場PA的工程師真的少之又少,目前作品開始被美國STERLING SOUND、以及日本卡利怪妞製作團隊關注,畢竟是台灣難得一見的鬼才型音樂工程師,非常建議保留頁面,目前為周杰倫指定母帶後製工程師。
補充證明(專輯封面掃描): 2008北京奧運scan file.jpg 徐若瑄專輯封面scan file.jpg 張信哲-還愛 專輯scan file.jpg 周杰倫-唉呦不錯喔scan file.jpg 周杰倫-床邊故事scan file.jpg 周杰倫-摩天倫scan file.jpg 周杰倫-天台電影原聲帶scan file.jpg—汪千綺1021(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6:17 (UTC)
- 雖提刪理由為只有資訊框,而實際上雖然增添了內容,但是偏向宣傳意味,而且WP:關注度也成疑,建議您先提出可證關注度的內容,這樣或許可以將內容先通過郵件發送給您或臨時還原至草稿,讓您修訂。—AT 2018年1月25日 (四) 16:16 (UTC)
- 覆核理由:
感謝提醒,補充"關注度的內容",大部分人稱之為 周杰倫御用母帶後製 or 周結論御用混音師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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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細閱關注度的要求,單純列出其作品不能代表什麼。—AT 2018年1月26日 (五) 11:47 (UTC)
- 的確,此文經二○十七年十一月廿四日存廢討論議決刪除。開初所援理由為缺乏內容,僅有資訊框,其後內容大幅增補,開初提刪理據已經不復。然而,AT君所述問題仍在,內容廣告貌,未符《收錄準則》。另外,亦有多句缺乏來源,未符《可供查證方針》。請依《可供查證方針》及《關注度指引》,就以下句子提交獨立可靠公開來源。
- 一、「台灣第一個拿到 Apple Mastered for iTunes [1]認證工程師(2013年)」
- 二、「2003年開始在流唱片工作至今已經超過10年,製做出無數知名歌曲,無論錄音製作、混音製作都已經有相當豐富的經驗。」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7日 (六) 08:37 (UTC)
- 補一下剛剛看到的新聞來源好了。周杰倫御用混音師部分:20150529新浪新聞報導、20180124搜狐新聞報導,應該足以讓他恢復成一個小條目。-by 全速前進~~Yosoro!!~~的Tsuna Lu(留言) 2018年2月3日 (六) 01:55 (UTC)
- 都只是提及,未見有介紹。—AT 2018年2月3日 (六) 06:48 (UTC)
- 缺乏可靠獨立公開來源,未符《可供查證方針》,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6:37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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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J.Wong:[4][5][6][7]—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8:54 (UTC)
- 這是客觀存在的路線。就是因為最近才開辦的新路線,故暫時只引用了香港運輸署及相關區議會的文件,所有刊於該頁之敍述皆為事實,所引用之公告亦為事實之全部。請不要再刪除相關條文,並請恢復相關條文之內容。雖然小弟認為這次存廢覆核勝算機會甚微,但都得試試。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8:58 (UTC)
- 上列來源未有提供路線以外內容,未足以支撐條目以滿足《收錄準則‧非手冊》。請另備來源。--J.Wong 2018年1月27日 (六) 09:19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4日 (日) 06:57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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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藝人有足夠關注度[8][9]—14.0.180.102(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1:12 (UTC)
- 刪除理由並非關注度,您可以自行創建。如果從粵語維基搬過來,請注意將條目改成現代漢語而非沿用粵語。駁回。—AT 2018年1月30日 (二) 16:59 (UTC)
- 請問上述兩個來源是否足夠証明盧峻峯的關注度非一時,而是長期?因為某些藝人明明有關注度,條目卻被刪除。14.0.180.84(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1:00 (UTC)
- 可能有點勉強,因為都是來自單一事件,未必有長期關注度。—AT 2018年2月1日 (四) 14:57 (UTC)
- 本用戶已代為創建,頁面中第2、4、5個來源應可証明其長期關注度;以網紅身份透過唱歌再次引起傳媒關注,應可列入長期關注度。 -- Iron Daruma(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5:27 (UTC)
- (:)回應@Iron Daruma:謝謝您早我一步先創建條目,我已經替您解圍以示謝意。14.0.164.230(留言) 2018年2月4日 (日) 15:07 (UTC)
- 本用戶已代為創建,頁面中第2、4、5個來源應可証明其長期關注度;以網紅身份透過唱歌再次引起傳媒關注,應可列入長期關注度。 -- Iron Daruma(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5:27 (UTC)
- 可能有點勉強,因為都是來自單一事件,未必有長期關注度。—AT 2018年2月1日 (四) 14:57 (UTC)
- 請問上述兩個來源是否足夠証明盧峻峯的關注度非一時,而是長期?因為某些藝人明明有關注度,條目卻被刪除。14.0.180.84(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1:0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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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T:政府資料庫的存檔可以證其關注度。—3ATENU(留言) 2017年12月15日 (五) 09:16 (UTC)
- 非第三方來源。—AT 2017年12月30日 (六) 08:35 (UTC)
- AT君,但其他居民巴士也是用上述類別存檔,也被視為有效有源。-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日 (一) 14:56 (UTC)
- 其他管理員認為可以是他們的看法。在我看來,無法引證關注度。—AT 2018年1月1日 (一) 16:17 (UTC)
- J.Wong君,你又認為如何處理?-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06:43 (UTC)
- 香港政府的資料何以無效?即如AT君言,即使是公布於香港政府憲報的真確資料,均為無效?請注意:基本上一切在香港有關的事物,皆以政府之公告為準。況且,這又不是朝鮮政府的公告欸,朝鮮政府的公告還可以說不能作準,香港政府比朝鮮政府開放得很多,我想不到有任何不能以香港政府公告作準的理由。— Sanmosa 2018年1月10日 (三) 11:44 (UTC)
- 香港政府當然是有可信性,是可靠來源,甚至北韓政府也可以視為可靠來源。然而,在這裡說的是引證wp:關注度的問題,由於香港政府的來源在公共交通這項議題上,並非WP:第三方來源,因此才說並非有效來源,而非任何情況下都無效。—AT 2018年1月10日 (三) 16:10 (UTC)
- 明白了。不過本人仍有一意見:據WP:NOR:「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所以可以在有限度情況下引證WP:關注度。— Sanmosa 2018年1月10日 (三) 23:10 (UTC)
- 當然,如AT君認為這是在限度以外的話,那就悉隨尊便了。— Sanmosa 2018年1月10日 (三) 23:24 (UTC)
- 明白了。不過本人仍有一意見:據WP:NOR:「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所以可以在有限度情況下引證WP:關注度。— Sanmosa 2018年1月10日 (三) 23:10 (UTC)
- 香港政府當然是有可信性,是可靠來源,甚至北韓政府也可以視為可靠來源。然而,在這裡說的是引證wp:關注度的問題,由於香港政府的來源在公共交通這項議題上,並非WP:第三方來源,因此才說並非有效來源,而非任何情況下都無效。—AT 2018年1月10日 (三) 16:10 (UTC)
- 在香港居民巴士NR914線進行存廢覆核期間,也出現上述問題,但管理員認為尚可符合第三方來源而暫時保留。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2:16 (UTC)
- 我認為是香港政府來源是可靠的,但是nor說法與引證關注度無關。換個角度,某大學的校史固然可靠,但是無法證明關注度,因為那是與其有關連的出版物。雖然可能未必有利益關係,但是有利害衝突,也就是非第三方來源,這樣的話我不認為足以證明關注度。—AT 2018年1月11日 (四) 10:13 (UTC)
- AT君:你即認為J.Wong在NR914的案例的決定是錯的?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2日 (五) 11:03 (UTC)
- 應該留意的是,該個案中Jwong兄的判斷是無共識,而非保留。他有他的觀點,我有我的意見,不能說是錯,只是解讀方法不同而已,實際上也不可能所有管理員對任何個案均持同一意見。—AT 2018年1月12日 (五) 16:44 (UTC)
- AT:即是說J.Wong的無共識判斷是錯的?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8:41 (UTC)
- 我沒有這樣說啊,只是見解不同、解讀方針指引的形式不一而已。—AT 2018年1月13日 (六) 09:28 (UTC)
- AT:即是說J.Wong的無共識判斷是錯的?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8:41 (UTC)
- 應該留意的是,該個案中Jwong兄的判斷是無共識,而非保留。他有他的觀點,我有我的意見,不能說是錯,只是解讀方法不同而已,實際上也不可能所有管理員對任何個案均持同一意見。—AT 2018年1月12日 (五) 16:44 (UTC)
- AT君:閣下應該主要擔心被刪條目的來源會否違反《收錄準則‧禁雜瑣細碎》。然而此述方針乃用以規管內容,而非來源。而該條目則明顯並非僅僅羅列數據,亦有其他上文下理。ATENUATENUATENU (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13:26 (UTC)
- 我沒有擔心INFO的問題,僅在乎關注度的規定。如果您要跟我進一步探討關注度刪除與否的問題的話,請移步至本人討論頁。我無意在此討論這種廣泛性議題。—AT 2018年1月14日 (日) 14:22 (UTC)
- AT君:運輸署僅為審批者,並無參與日常車務運作。加上,政府的通告是二手來源,這一點連刪除派的人都有人認同。另外,只要有至少一條二手來源,一手來源就有存在的空間。3ATENU (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9:45 (UTC)
- 只是Zetifree為了清空有意義的條目才提刪,加上香港居民巴士路線列表無人建立而刪除lor。ATENUATENUATENU (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9:54 (UTC)
- 不認為公共交通與政府無關。顯然地,政府除了審批,還有監督等的責任,並非完全獨立的第三方。—AT 2018年1月15日 (一) 14:23 (UTC)
- @AT:監督並不等於營運,除非政府收回該線營運權。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11:24 (UTC)
- 的確不等於,但是政府與公共交通本身就有直接的關係,不應視為第三方。—AT 2018年1月16日 (二) 13:03 (UTC)
- @AT:監督並不等於營運,除非政府收回該線營運權。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11:24 (UTC)
- 不認為公共交通與政府無關。顯然地,政府除了審批,還有監督等的責任,並非完全獨立的第三方。—AT 2018年1月15日 (一) 14:23 (UTC)
- 只是Zetifree為了清空有意義的條目才提刪,加上香港居民巴士路線列表無人建立而刪除lor。ATENUATENUATENU (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9:54 (UTC)
- 方針指引似乎沒有訂明審批、監督者不可以成立第三方。《關注度指引》所寫的笫三方是由主題實體自身發表的作品,審批、監督者顯然不是;另外亦符合《可靠來源指引§什麽是獨立的二級來源?》的標準:擁有各自獨立的編輯評閱和事實校驗的過程、不能夠相互合作。而且該指引亦寫明「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書籍和電子書籍、雜誌、電視和電台的文獻性節目、政府機構的報告、科學刊物等。」所以應該算是第三方。--M.Ch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5:24 (UTC)
- 恭錄關注度指引:「「獨立於主題實體」,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發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清楚寫明有關連,公共交通與政府無關連嗎?顯然不是。至於政府資料是否可靠的二手來源,我一直認為是,但是在這議題上則並非獨立的WP:第三方來源。—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2:16 (UTC)
- 政府保持中立態度,正常情況絕不干預公共交通的營運權。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2:49 (UTC)
- 中立與無關連是兩回事。—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2:54 (UTC)
- 維基百科收錄標準應為有「可靠、公開、第三方來源」,如果數據庫是可靠,能夠為條目帶來足夠內容,而且該等內容並非雜瑣細碎,誠然未見有任何理由,以致維基百科不能收錄。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4:56 (UTC)
- 說了很多次了,未見有第三方來源。—AT 2018年1月20日 (六) 11:44 (UTC)
- 引用下文J.Wong的回應:政府有監督責任,但就不能言之為緊密聯繫。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3:25 (UTC)
- 如我在最開頭所說的,不同管理員有不同見解,沒有問題。反正,這個存廢討論原本就是我處理的,因此我不會處理此存廢請覆核,只是根據您的疑問作出回應而已。對於是否緊密,我認為是。—AT 2018年1月20日 (六) 14:51 (UTC)
- 除此來源以外,請問是否尚有其他來源?來源應該要能夠提供足夠內容以支撐條目。--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9:11 (UTC)
- [10](區議員公告(第二段))[11](路線早期版本)。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1:27 (UTC)
- 姑勿論其他,此二來源並無提供足夠內容以支撐條目建立。如無其他來源,在下傾向於維持原決,直至有足夠可靠公開獨立來源提供足夠內容為止。--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7:01 (UTC)
- 請提供路線表以外內容來源。--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06:36 (UTC)
- 維基百科收錄標準應為有「可靠、公開、第三方來源」,如果數據庫是可靠,能夠為條目帶來足夠內容,而且該等內容並非雜瑣細碎,誠然未見有任何理由,以致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不過,亦明白到有用戶可能對此有保留。其他用戶如無異議,無共識保留亦未嘗不可。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09:50 (UTC)
- 《可供查證方針》表明「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即條目內容需要依靠整理此等來源而來,而如果來源本身都缺乏內容,未能提供路線以外資料。如何可以確保條目符合《收錄準則‧非手冊》?--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10:09 (UTC)
- @AT、Wong128hk、3ATENU:不如把這問題交予其他管理員處理?現在看似不是編輯衝突,而是存廢衝突了。— Sanmosa 2018年1月24日 (三) 14:25 (UTC)
- 不見有存廢衝突。在下理據需與AT君有異,但最後結果無異,而且AT君已經表明不會處理本案,所以本人才會受理。--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5:48 (UTC)
- @AT、Wong128hk、3ATENU:不如把這問題交予其他管理員處理?現在看似不是編輯衝突,而是存廢衝突了。— Sanmosa 2018年1月24日 (三) 14:25 (UTC)
- 應該另開討論,以達成政府來源是否第三方的共識。否則只會被覆核無限次。--M.Chan 2018年1月25日 (四) 08:23 (UTC)
- 閣下如有需要,可以移步互助客棧。--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13:30 (UTC)
- (!)意見:看不到有甚麼衝突,存廢意見分歧很正常;可以先結案,有需要,可以個別在求助客棧提出討論;也可私下與相關管理員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12:50 (UTC)
- (~)補充:勇於提問指引已經確立,提醒用戶要勇於發問,以達致減少爭議。AT和J.WONG兩位管理算很親民,有問即答,不會冷冰冰地即時駁回覆核。--屈原蟲(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12:55 (UTC)
- (※)注意:《存廢覆核指引》:「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切勿縮短期限,亦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此案已超過五週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14:08 (UTC)
- (:)回應:此程序是指要求社群介入討論,但管理員並沒有使用。--B dash(留言) 2018年1月26日 (五) 02:17 (UTC)
- 已於WP:VPP提出將WP:NTRANSPORT納入方針指引的討論。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6日 (五) 09:40 (UTC)
- 這或影響到此案判決。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7 (UTC)
- 如果所得共識會影響裁決,那歡迎再提案。--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14:45 (UTC)
- 最好是您前往討論一下該議題。3ATENU(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8:13 (UTC)
- 如果所得共識會影響裁決,那歡迎再提案。--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14:45 (UTC)
- 這或影響到此案判決。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7 (UTC)
- 已於WP:VPP提出將WP:NTRANSPORT納入方針指引的討論。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6日 (五) 09:40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48 (UTC)
- 待WP:NTRANSPORT成為方針指引後,或再提案,請不要將此案存檔。3ATENU(留言) 2018年2月4日 (日) 03:30 (UTC)
- 閣下屆時再提案即可,屆時亦可添加存檔連結至提案,請勿阻礙正常存檔。--J.Wong 2018年2月5日 (一) 10:39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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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並非是在做廣告 我是真心在編輯維基百科 CJHJS真的是一個函式庫及javascript 就像GOOGLE APP SCRIPT 請重新審核—Evilshark .co(留言) 2018年2月5日 (一) 13:56 (UTC)
- 不符合質量標準 Bluedeck 2018年2月5日 (一) 15:0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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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陳耀訓為法國麵包大使協會辦理之第六屆世界麵包大賽(Mondial du Pain)冠軍,該比賽為世界最知名的三大麵包比賽之一。該條目被廢除令人納悶。—Leftabo(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05:14 (UTC)
-
- @妙詩人:可有整理後的草稿?否則只能維持原決。--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5:21 (UTC)
- @Techyan:沒有, 我只是整理了用戶申訴時加入的錯誤參數而已。—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18年1月24日 (三) 01:43 (UTC)
- @妙詩人:可有整理後的草稿?否則只能維持原決。--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5:21 (UTC)
- Leftabo君,此文確非明顯廣告,唯關注度似乎成疑。請提交公開獨立可靠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11:15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6日 (二) 05:32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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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在原網頁出處加入授權聲明—Shita816(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4:23 (UTC)
- 雖然的確已加上授權聲明,但是最底下仍然是©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也就是版權所有,兩者有衝突。—AT 2018年2月2日 (五) 10:05 (UTC)
- @Shita816:請求暫予駁回,如版權聲明衝突情形解決可重新提出請求。——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6日 (二) 22:3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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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次覆核保留方提出之《傳承與創新:第二高速公路全線通車紀念專輯》,是「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出版的紀念專輯[13],應不屬第三方來源。@Colin1990813:—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03:30 (UTC)
- (:)回應 [14]去年判定結果說是符合第三方來源,你說你還想怎麼樣? 是吃飽太閒嗎??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1月24日 (三) 04:10
- (:)回應 所以說管理員判定可能有誤。--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04:19 (UTC)
- (-)反對 那我想問你,請問你是管理員嗎? 你有什麼資格說管理員判定有誤? @Techyan來判定可能還是一樣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1月24日 (三) 05:50
- 存廢覆核請求本來就是用來質疑存廢討論的判斷,而管理員就是作出判斷之人。任何用戶都有權質疑管理員,尤其是在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AT 2018年1月24日 (三) 15:15 (UTC)
- 奇怪了,c君是在質疑n君的判斷,為何有管理員跳出來幫n君護航呢?再說AT君自己也是管理員,上回有使用者質疑好像也不為所動的樣子--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13 (UTC)
- 不是護航不護航的問題,而是用戶提請覆核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8:24 (UTC)
- 這句話就是在護航了,還說不是護航?--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不是護航不護航的問題,而是用戶提請覆核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8:24 (UTC)
- (-)反對 那我想問你,請問你是管理員嗎? 你有什麼資格說管理員判定有誤? @Techyan來判定可能還是一樣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1月24日 (三) 05:50
- (:)回應@Nivekin:管理員判定可能有誤,你的判定就一定正確嗎?--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13 (UTC)
- (:)回應 我的理據已在上方提出。討論看的是理據,不是身份。--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20 (UTC)
- (!)意見 想刪就說,不要在那邊亂扣理由! 沒看過這麼蠻橫的舉動 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1月25日 (四) 05:25 (UTC)
- (:)回應@Nivekin:前面還自己判定,然後又說管理員判定可能有誤,現在又說看的是理據而非身份,你的話實在自相矛盾--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27 (UTC)
- (:)回應所以說管理員(上次覆核的)判定可能有誤。--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30 (UTC)
- (:)回應@Nivekin:你的判定可能也有誤你知道嗎?--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31 (UTC)
- (!)意見 是有多想刪這個頁面啊? 真是好笑,不服判決就來這招? 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1月25日 (四) 05:25 (UTC)
- (:)回應 所以說管理員判定可能有誤。--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04:19 (UTC)
看到提出存廢的又是香港人真令人惱火,請別以狹礙的自我判斷,來否定台灣當地的真實存在,這個以政府刊物載明的極重要交通樞紐,不用外人來比手畫腳,請港佬作一些正常的事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kibeico(對話|貢獻)於2018年1月25日 (四) 15:14 (UTC)加入。 中港系統跟中國+香港一點關係也沒有,請某管理員不用特地跑到我頁面提醒說我涉及"人身攻擊",你這不是自曝身分與對號入座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kibeico(對話|貢獻)於2018年1月25日 (四) 15:50 (UTC)加入。
- 請留意,無論什麼頁面,來自不同地區的用戶也有發言權,理應以頁面情況展開討論,而非針對用戶的出身。—AT 2018年1月25日 (四) 16:05 (UTC)
- 這句話留給AT管理員與某n吧--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保留:除了臺灣國道的一部分外,做為攝影景點應該是有關注度的,條目內提拱了3篇攝影部落格專文,網路上也找的到有書籍介紹,例如《逐路臺灣: 你所不知道的公路傳奇》提到「中港系統交流道因為有制高點可拍攝全景,以往須透過空拍才能取得的景象,現在站在一旁的高地,整座交流道即映入眼簾,成為攝影玩家的聖地。」、《夢幻風景進階攝影技巧》中也是一整頁「中港交流道光影曲線之美 086」-Sega7131(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17:37 (UTC)
- 首先blog是不可靠來源,無法引證關注度。其次,書本一雖然有提及並且簡介此交流道,但是偏向是以舉例的方式說明四葉型交流道,而非針對交流道作介紹,能否引證關注度,個人來說有保留,書本二則只是相冊,代表不了什麼。因此,請先理解WP:關注度在維基並非單純字面意思,再來提供來源,謝謝。—AT 2018年1月28日 (日) 17:56 (UTC)
- Blog也是網誌的一種,亦符合關注度指引,為什麼會說是不可靠來源?以為別人都不懂關注度嗎?--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建立一個網站或是自己花錢來發行一本書,並且自稱是某領域的專家。基於這個理由,絕大多數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網誌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資料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45 (UTC)
- 如果是媒體或其他可靠人士寫的Blog可能沒有問題,但是一般人寫的話則並不是可靠來源。—AT 2018年2月1日 (四) 12:17 (UTC)
- 第一個書籍資料主要是證明該地是著名攝影景點的事實,而不是我Google找到很多圖片或上面三個部落客的主觀認知。在第一個事實的前提下,自然可以相信會有攝影相關文章對該地做介紹,第二個書籍資料就是我Google找來的佐證,不過直接被說成相冊我就不能接受了,請問是有直接看過該書才提出的反駁嗎?這種攝影集一般都會有拍攝地點的介紹才對-Sega7131(留言)
- 著名攝影景點不等同有關注度,請依相關指引提出來源。另外,書本二的問題就要視乎到底有沒有介紹,如果您看過的話,請提供相關內容以便驗證。謝謝。—AT 2018年1月28日 (日) 18:52 (UTC)
- 對啊,我剛去書店找到還翻過,裡面有介紹,還親切的附上地圖教你怎們去。請依善意推定原則相信我有看過,不要自己不求證就質疑別人提供的紙本來源,要別人提供版權內容給你驗證更是無理取鬧……Sega7131(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04:49 (UTC)
- 說什麼善意推定,我看都是要求別人而不要求自己吧?--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以我僅餘看到的內容,個人認為很勉強。待其他管理員作判斷。—AT 2018年1月29日 (一) 14:42 (UTC)
- 請自己舉例什麼是符合第三方且具有關注度的資料,身為管理員不會連這點要求都做不到吧?--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獨立且可靠,有介紹條目主題的來源。—AT 2018年2月1日 (四) 12:17 (UTC)
- 請自己舉例什麼是符合第三方且具有關注度的資料,身為管理員不會連這點要求都做不到吧?--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對啊,我剛去書店找到還翻過,裡面有介紹,還親切的附上地圖教你怎們去。請依善意推定原則相信我有看過,不要自己不求證就質疑別人提供的紙本來源,要別人提供版權內容給你驗證更是無理取鬧……Sega7131(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04:49 (UTC)
- 著名攝影景點不等同有關注度,請依相關指引提出來源。另外,書本二的問題就要視乎到底有沒有介紹,如果您看過的話,請提供相關內容以便驗證。謝謝。—AT 2018年1月28日 (日) 18:52 (UTC)
- Blog也是網誌的一種,亦符合關注度指引,為什麼會說是不可靠來源?以為別人都不懂關注度嗎?--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首先blog是不可靠來源,無法引證關注度。其次,書本一雖然有提及並且簡介此交流道,但是偏向是以舉例的方式說明四葉型交流道,而非針對交流道作介紹,能否引證關注度,個人來說有保留,書本二則只是相冊,代表不了什麼。因此,請先理解WP:關注度在維基並非單純字面意思,再來提供來源,謝謝。—AT 2018年1月28日 (日) 17:56 (UTC)
- (&)建議可以再去找各方實體報章雜誌或聯合知識庫找更多相關報導(畢竟有一點時間的報導已經從網路上消失),這樣應該就心服口服了。-- Matt Zhua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8:54 (UTC)
- 無掛{{Delrev}}!!!3ATENU(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9:59 (UTC)
- (○)保留:剛剛針對交流道的環境保育已經加入了兩個新聞來源,應該可以解決所謂的可靠來源不足的問題了吧。-by 全速前進~~Yosoro!!~~的Tsuna Lu(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01:54 (UTC)
- 只是提及。更適合用於證明「八年種百萬棵樹」計劃的關注度,交流道高架橋下的空間能否視為交流道本身的一部分亦很值得商榷。—AT 2018年2月1日 (四) 12:17 (UTC)
- (○)保留中港系統交流道如果寫在福爾摩莎高速公路交流道列表內,誰會知道這座交流道的重要性??難不成維基是希望讀者看完前面一堆交流道落落長的介紹後才能看到這座交流道?--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1:26 (UTC)
- 重要性需要客觀標準,關注度就是如此。請提供可證關注度的來源。謝謝。—AT 2018年2月1日 (四) 12:17 (UTC)
- 國道3號砂石車翻覆 中港系統交流道雙向堵塞 這篇快訊你們大概不會接受吧?要讓小地方的維基人知道一個連絡兩國道高速公路的系統交流道怎麼這麼難?-- Matt Zhuang(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4:35 (UTC)
- 仍然只是提及,交通意外無法讓事故現場有關注度。—AT 2018年2月1日 (四) 14:40 (UTC)
- (○)保留 要不要請其他「公正」的管理員來判定? 我相信有其他管理員覺得這些來源一定夠的 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2月1日 (四) 14:50 (UTC)
- 當然可以,本身這篇條目的存廢討論就是由我結案的,鑑於避嫌原則,我不會處理此存廢覆核。以上也只是回應一下關注度的問題,希望能夠誘導各位找出符合關注度的來源而已。請稍作等候,謝謝。—AT 2018年2月1日 (四) 14:54 (UTC)
- (○)保留 要不要請其他「公正」的管理員來判定? 我相信有其他管理員覺得這些來源一定夠的 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2月1日 (四) 14:50 (UTC)
- 仍然只是提及,交通意外無法讓事故現場有關注度。—AT 2018年2月1日 (四) 14:40 (UTC)
- (?)疑問那麼如果結果是要刪除,那麼國道四號和福爾摩沙高速公路交流道列表等提及的連結要重定向到哪裡?總不能搞出重定向到同一頁面的狀況?-- Matt Zhuang(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5:04 (UTC)
- 可以移除連結。—AT 2018年2月1日 (四) 15:08 (UTC)
- (:)回應 目前這個問題已經是變成存廢衝突了 Colin1990813(留言) 於2018年2月1日 (四) 15:32 (UTC)
- (=)中立:目前投保留票者都無法很有力地證明其關注度,攝影景點、交通事故、種樹都很勉強,比"提及"好不了多少。-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2月1日 (四) 16:20 (UTC)
- 所以我也很無奈啊,合格的關注度竟然這麼難找!-- Matt Zhuang(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7:56 (UTC)
- 可以移除連結。—AT 2018年2月1日 (四) 15:08 (UTC)
- (○)保留:
- 中二高中港交流道至龍井交流道今日開放通車
- Journal of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Engineers, 第 71 卷,第 1-6 期,1998年(各交流道概述如下:中港系統交流道位於……)
- --Mewaqua(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7:42 (UTC)
- (註:上面列出的應該是《工程:中國工程師學會會刊》,不是已改名為《Journal of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Engineers》的《中國工程學刊》。)--Mewaqua(留言) 2018年2月2日 (五) 03:00 (UTC)
- 鑑於有可證關注度的來源,建議其他管理員維持原決,予以保留。—AT 2018年2月1日 (四) 18:35 (UTC)
- (~)補充:上面所提到的兩個來源已補上。-by 全速前進~~Yosoro!!~~的Tsuna Lu(留言) 2018年2月2日 (五) 10:16 (UTC)
- 承上,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另,特別提醒部份參與者,請就事論事,勿作人身攻擊,亦勿作無謂揣測。--J.W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4:0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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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根據音樂關注度新規定,推翻自己過往的判決。金唱片—AT 2018年1月24日 (三) 17:33 (UTC)
- 既為金唱片,符《關注度(音樂)指引》,乃翻原決,並予以復還。--J.W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4:0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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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1/25以「韓文維基有相關條目。存在關注度。」作結,明顯不符中文維基要求。@AT:—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7:43 (UTC)
- (!)意見 同日Kei、劉智愛、柳洙正均以同一理由保留;前二者的英文條目該有足夠來源;後者英文重定向,韓文好像有一個比較長的專訪,但內文不明,懂韓文的編輯可幫忙檢查。--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7:49 (UTC)
-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6年1-3月,當時您已經以同一理由提出覆核,未知是忘記了還是希望再確認一下?—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8:19 (UTC)
- (:)回應 是剛剛有人動了Jin (Lovelyz)才看到,也忘記覆核過Kei了... Kei、劉智愛沒問題;Jin (Lovelyz)上次沒討論,在韓文維基的來源仍不成,請再確認。--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8:32 (UTC)
- 個人單曲[15][16]。—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8:44 (UTC)
- 如有個人單曲應可以;肚痛哪兩個不成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9:16 (UTC)
- 條目也有列出單曲,只是無來源而已。其餘我自己覺得是可以考慮。—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9:27 (UTC)
- @AT: 要不要修正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1/25的保留理據,以免誤導?--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10:37 (UTC)
- 似乎保留歷史紀錄比較好,要查看的話在存廢覆核找便好。—AT 2018年1月25日 (四) 13:17 (UTC)
- @AT: 要不要修正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1/25的保留理據,以免誤導?--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10:37 (UTC)
- 條目也有列出單曲,只是無來源而已。其餘我自己覺得是可以考慮。—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9:27 (UTC)
- 如有個人單曲應可以;肚痛哪兩個不成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9:16 (UTC)
- 個人單曲[15][16]。—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8:44 (UTC)
- (:)回應 是剛剛有人動了Jin (Lovelyz)才看到,也忘記覆核過Kei了... Kei、劉智愛沒問題;Jin (Lovelyz)上次沒討論,在韓文維基的來源仍不成,請再確認。--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8:32 (UTC)
-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6年1-3月,當時您已經以同一理由提出覆核,未知是忘記了還是希望再確認一下?—AT 2018年1月25日 (四) 08:19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4:3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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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頁面不是任何個人宣傳,沒有出現任何宣傳類語言。僅為陳述康紹峰的所作所為。此符合維基百科所有條目規定,沒有誇大,虛化事實。故此申請複議。—Rob kang(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5:40 (UTC)
- 因條目未受刪除而無從覆核,駁回是次請求。——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9日 (五) 16:3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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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並非廣告宣傳,該對象對於專業領域端有創新見解及實務操作之貢獻,故特此建構頁面供大眾說明及討論—段明辰(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07:11 (UTC)
- 該條目尚未被刪除。--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2月8日 (四) 09:29 (UTC)
- 因條目未受刪除而無從覆核,駁回是次請求。——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9日 (五) 16:3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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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人為專欄作家,有足夠的關注度(在9/1存廢討論時未能及時作出回應及更新資料)—PatWo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4:02 (UTC)
- @PatWong:該條目存廢討論的結果並非關注度不足,而是條目本身就帶有宣傳稿語調。--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8:45 (UTC)
- @Techyan:那我再修改一下,請問我應該重新創建頁面還是等你們恢復該頁面再修改?謝謝。--PatWo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10:54 (UTC)
- @PatWong:我又看了下:這個條目的問題一方面是關注度不足(您提到說九月一日時沒有做出回應及更新資料,所以如果您有佐證關注度的資料的話,請直接貼上來);另一方面是存廢討論被刪掉的直接理據,即宣傳稿語調的問題。後者可以在條目復還後慢慢修改,但必須要在能夠提供佐證關注度的新聞報道等資料後才能復還條目。另外請您注意,在您留言之後,直接照這裡的做法就能自動生成含有名字和時間的簽名。--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20:46 (UTC)
- @Techyan:更正我是1月9日第一次建立頁面後因用了"宣傳語調"而被提出存廢討論,其後因我未能在限時內回應而通過。而其實我在1月29日再次建立頁面是加了關注度的資料,但可能因沒有在這裡提出覆核請求而被快速刪除,請參考以下資料: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 ,另外謝謝你的教學,我會了。PatWong(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3:25 (UTC)
- @PatWong:只有您上面提供的這麼一個鏈接是不夠的。請您參閱這個鏈接處的內容。如果條目主題沒有足夠多的媒體報道等,維基百科不會收錄。--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5:15 (UTC)
- @Techyan:更正我是1月9日第一次建立頁面後因用了"宣傳語調"而被提出存廢討論,其後因我未能在限時內回應而通過。而其實我在1月29日再次建立頁面是加了關注度的資料,但可能因沒有在這裡提出覆核請求而被快速刪除,請參考以下資料: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 ,另外謝謝你的教學,我會了。PatWong(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3:25 (UTC)
- @PatWong:我又看了下:這個條目的問題一方面是關注度不足(您提到說九月一日時沒有做出回應及更新資料,所以如果您有佐證關注度的資料的話,請直接貼上來);另一方面是存廢討論被刪掉的直接理據,即宣傳稿語調的問題。後者可以在條目復還後慢慢修改,但必須要在能夠提供佐證關注度的新聞報道等資料後才能復還條目。另外請您注意,在您留言之後,直接照這裡的做法就能自動生成含有名字和時間的簽名。--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20:46 (UTC)
- @Techyan:那我再修改一下,請問我應該重新創建頁面還是等你們恢復該頁面再修改?謝謝。--PatWo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10:54 (UTC)
- @PatWong:該條目存廢討論的結果並非關注度不足,而是條目本身就帶有宣傳稿語調。--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8:45 (UTC)
逾期未回復。--Techyan(留言) 2018年2月10日 (六) 07: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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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當無侵權屬實的人物頁面,為何刪除—39.8.41.124(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8:45 (UTC)
- 刪除理由是缺乏關注度(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23#陳思樺),請提交有效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2月1日 (四) 02:25 (UTC)
- 管理員意見同上。——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6日 (二) 22:27 (UTC)
- 未有回應,駁回。—AT 2018年2月12日 (一) 17:3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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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最近我找到了一些參考來源,可證明其關注度。這是例子。我之前把不同的版本分開寫確實是個很大的錯誤,這次我想重新改寫,不知道行不行。—水中之瀧☆☆解剖此龍 ☆☆ 2018年2月1日 (四) 09:56 (UTC)
- 不可靠來源。駁回。—AT 2018年2月12日 (一) 17: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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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7][18][19][20]—Tw drama(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12:51 (UTC)
- @Tw drama:,注意TVB於此人非獨立文獻,blogspot.hk非可靠文獻。--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2:23 (UTC)
- 不可靠來源和缺乏長期關注度。駁回。—AT 2018年2月12日 (一) 17:34 (UTC)
- 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應暫時作「無共識保留」。
- 提刪理由已因修改而消失。
- 根據深圳灣en:Shenzhen Bay Control Point、en:Shenzhen Bay Port分2條目,馬來西亞新山站連出入境設施分3個條目,車站ms:Johor_Bahru_Sentral、出入境ms:Bangunan Sultan Iskandar、整體建築ms:Gerbang Selatan Bersepadu,故此車站、各方邊檢分立條目屬正常。
- 此口岸有大量傳媒關注:商業電台 人大常委會指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同於基本法18條情況
香港電台 李飛稱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應視為內地 實施內地法律
香港01 西九站劃內地口岸區 公眾4大疑慮憂權利及保障受損
都市日報 西九站內地口岸區 實施內地法律
都市日報 西九內地口岸區 研可打999 駁陸執法部門
香港01 西九內地口岸區存放武器? 陳帆指非香港管轄範圍
信報 高鐵西九站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監管
立場新聞 政府放風:西九「口岸區」租予內地至 2047 年 未知會否收租金
Now新聞 高鐵內地口岸區將全面實施內地法律
有線新聞 港員進內地口岸區協助需經授權
有線新聞 西九站內地口岸區租金仍未公布
—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5:09 (UTC)
- 如無反對,在下自行以最新內容重建條目,歡迎再提刪。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42 (UTC)
- 轉交存廢討論。—AT 2018年2月15日 (四) 04: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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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男子漢樂團的維基資料並沒有任何侵權問題,因為我是其中團員,其中資料全都由我方提供.請恢復頁面.謝謝.—Theman168168(留言) 2018年2月6日 (二) 02:16 (UTC)
- 您好,請先注意WP:利益衝突。另外,版權問題請參考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條目最近的版本是因為違反WP:關注度而被刪除,因此請提出可證關注度的來源。謝謝。—AT 2018年2月6日 (二) 09:00 (UTC)
- 未有回應,駁回。—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6:54 (UTC)
- 狀態: 允許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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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1]文中提及其曾為《藍色生死戀》的宋慧喬、《星願》的張栢芝及《夏日的麼麼茶》的鄭秀文等第一女主角配音,應符合人物收錄準則。—180.198.7.71(留言) 2018年2月3日 (六) 20:00 (UTC)
- @Nivekin:翻查紀錄,沒有看錯的話,當時的提刪理據為小小作品,與關注度無關或是說此條目應符合WP:BIO中對配音員規定,我這樣理解有沒有問題?—AT 2018年2月6日 (二) 19:57 (UTC)
- (!)意見:[22]此版本並非小小作品。175.179.71.81(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04:25 (UTC)
- 小小作品計算正文,下方那大堆模板不算吧。—AT 2018年2月7日 (三) 04:33 (UTC)
- 加上訊息框中的字數已經超過50個漢字。175.179.71.81(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04:45 (UTC)
- 有點微妙,所以我才跟提刪人確認一下。—AT 2018年2月7日 (三) 05:40 (UTC)
- 加上訊息框中的字數已經超過50個漢字。175.179.71.81(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04:45 (UTC)
- 小小作品計算正文,下方那大堆模板不算吧。—AT 2018年2月7日 (三) 04:33 (UTC)
- (!)意見:[22]此版本並非小小作品。175.179.71.81(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04:25 (UTC)
- @Nivekin:翻查紀錄,沒有看錯的話,當時的提刪理據為小小作品,與關注度無關或是說此條目應符合WP:BIO中對配音員規定,我這樣理解有沒有問題?—AT 2018年2月6日 (二) 19:57 (UTC)
- @AT: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9/26#馮嘉德 提刪理由為關注度,之後再到小小作品過期,看來是第一次提刪之後才掛的小小作品。至於最後刪除是根據那一個,要問處理的管理員。現若有來源證明符合人物關注度,又不是小小作品,理論上可回復。--Nivekin※請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05:47 (UTC)
- 由於原版本也不怎麼樣,允許直接重新創建。—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6:55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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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3/19保留理由是甚麼?—Nivekin※請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3:59 (UTC)
- 已通知當事管理員說明。——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9日 (五) 16:38 (UTC)
- 維持原決。—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6:56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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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列表數據不完整,在原存廢討論中支持保留者指未來會完善條目,所以無共識保留,但過去許久內容依然缺乏,並沒有單獨成條目的必要,可以合併至踩過界。—【和平至上】💬📝 2018年2月10日 (六) 11:05 (UTC)
- (-)反對,集數列表的基本要求是有集數的名字及時間,而條目就已經有了。至於個別模版的資料,可以往後才加上。把13,392位元合併至57,009位元的踩過界,只會引發另一爭論。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0日 (六) 13:32 (UTC)
- 未見合併有何問題,逐點回應:
- (-)反對,集數列表的基本要求是有集數的名字及時間,而條目就已經有了。至於個別模版的資料,可以往後才加上。把13,392位元合併至57,009位元的踩過界,只會引發另一爭論。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0日 (六) 13:32 (UTC)
- 「集數列表的基本要求是有集數的名字及時間」,說法從何而來?
- 「個別模版的資料,可以往後才加上」:那要什麽時候?別總説「以後會改成合乎標準」,這不是保留的理由。
- 「把13,392位元合併至57,009位元的踩過界,只會引發另一爭論」:條目長的原因是多冗餘內容,並不是分拆原因。——【和平至上】💬📝 2018年2月11日 (日) 12:59 (UTC)
- 但此舉會導致踩過界條目太冗長,建議依原樣保留。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1日 (日) 13:48 (UTC)
- 冗長先要做的不是分拆,而是精簡,而且70,000位元組也不算長。冗長,主要的問題是冗,而不是長。--【和平至上】💬📝 2018年2月11日 (日) 15:39 (UTC)
- (-)反對:不完整並非併兼的理據。--M.Chan 2018年2月12日 (一) 05:01 (UTC)
- (-)反對:列表數據不完整可以添至完整,以及合併會影響踩過界條目之可讀性。70,000位元組個人認為太長,而踩過界條目也不可能精簡,故應予以保留。— 卍・留言・卐 2018年2月16日 (五) 14:19 (UTC)
- 維持原決。—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6: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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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7][28][29]—Tw drama(留言) 2018年2月10日 (六) 17:44 (UTC)
- 單一事件關注度,駁回。—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6:59 (UTC)
- 狀態: 允許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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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地區詞重定向——— 呆呆|ω・`) (捕捉 | 爪跡) 2018年2月12日 (一) 12:42 (UTC)
- 請利用{{cr}}來重定向。—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7:0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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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鄧建偉」一章節由本人從網絡獲取信息,為練習編輯而粘貼於此。雖內容屬實然並未獲得其本人核查和確認,申請廢存。—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r.Jason(對話|貢獻)於2018年2月13日 (二) 04:35 (UTC)加入。
- 提報人自己都承認侵權,無還原理由,駁回。—AT 2018年2月19日 (一) 17: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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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遭合併,但已有足夠有效來源。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05 (UTC)
- 我要說,政府的資料是可靠來源。照Zetifree君這樣說,政府的不行,營運商的不行,媒體的(特別是國營媒體)都不行,論壇轉述事件的都不行,連有關書籍的你都要整本掃瞄,請問要提供什麼類型的來源才滿足你的需求?(想請問巴士路線條目的來源是奢侈品嗎?)請Z君提供例子以供大家參考!(將你所謂可靠來源一字不漏照抄在維基百科,是會被視為「侵權」,這樣做該條目一樣會被刪掉的)如果Z君不肯提供的,那麼維基百科超過9成條目要待刪了,大家繼續編輯還有什麼意思?!請Z君盡快提供例子!不要跟我爭最後一個Reply!!一味回帶說「非可靠來源」「非獨立來源」是沒意思,只會令大家火冒三丈!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19 (UTC)
- WP:N第二段要求的來源呀。閣下可以舉出來,我們一起討論是否符合要求。媒體的來源當然是可以的,但要確保獨立可靠二手。--Zetifree (Talk) 2018年1月16日 (二) 03:38 (UTC)
- 我要說,政府的資料是可靠來源。照Zetifree君這樣說,政府的不行,營運商的不行,媒體的(特別是國營媒體)都不行,論壇轉述事件的都不行,連有關書籍的你都要整本掃瞄,請問要提供什麼類型的來源才滿足你的需求?(想請問巴士路線條目的來源是奢侈品嗎?)請Z君提供例子以供大家參考!(將你所謂可靠來源一字不漏照抄在維基百科,是會被視為「侵權」,這樣做該條目一樣會被刪掉的)如果Z君不肯提供的,那麼維基百科超過9成條目要待刪了,大家繼續編輯還有什麼意思?!請Z君盡快提供例子!不要跟我爭最後一個Reply!!一味回帶說「非可靠來源」「非獨立來源」是沒意思,只會令大家火冒三丈!3ATENU(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19 (UTC)
- 運輸署的來源也可以的!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09:45 (UTC)
- 所以來源何在?--J.Wong 2018年1月27日 (六) 09:35 (UTC)
- 回退上一個版本便知。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8:16 (UTC)
- 該等來源均僅屬提及,未符《關注度指引》,請另備來源。--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4:51 (UTC)
- 回退上一個版本便知。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8:16 (UTC)
- @Wong128hk:[30]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09:04 (UTC)
- 來源為路線圖,未足以支撐條目以致條目內容足夠及符合《收錄準則》,請另備來源。--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10:29 (UTC)
- @Wong128hk:[31]3ATENU(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9:19 (UTC)
- 文件如此長,請問在何頁?—J.W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04:36 (UTC)
- 補充來源:[32]3ATENU(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8:35 (UTC)
- 仍然是只有路線圖而缺乏其他內容,未符《收錄準則》,請另備來源。--J.Wong 2018年2月4日 (日) 11:35 (UTC)
- @Zetifree、Wong128hk:我真的忍不住問兩位了,本人查[33]、[34]、[35]、[36]皆是參照16M的參考資料而得的來源,請問兩位是否打算提刪香港島專線小巴16M線呢?(基本上有關香港的小巴路線的網站,來來去去就是那幾個)—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10日 (六) 09:54 (UTC)
- 係User:Zetifree想提刪香港島專線小巴16M線而已。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0日 (六) 13:29 (UTC)
- 兩回事。這裏不討論16M巴士線路,我完全不瞭解16M。--Zetifree (Talk) 2018年2月10日 (六) 17:58 (UTC)
- @Zetifree:現在有趣了。首先:那是小巴,不是巴士;其次:16A、16M和16X是同一系列的,怎麼又可能是兩回事呢?—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11日 (日) 03:13 (UTC)
- 請Z君解釋一下。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1日 (日) 04:43 (UTC)
- 此處的覆核討論是在討論香港島專線小巴16X線。不要跑題。--Zetifree (Talk) 2018年2月11日 (日) 05:54 (UTC)
- Wong128hk,請處理本請求和下方請求。--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06:37 (UTC)
- 此處的覆核討論是在討論香港島專線小巴16X線。不要跑題。--Zetifree (Talk) 2018年2月11日 (日) 05:54 (UTC)
- 請Z君解釋一下。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1日 (日) 04:43 (UTC)
- @Zetifree:現在有趣了。首先:那是小巴,不是巴士;其次:16A、16M和16X是同一系列的,怎麼又可能是兩回事呢?—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11日 (日) 03:13 (UTC)
- 兩回事。這裏不討論16M巴士線路,我完全不瞭解16M。--Zetifree (Talk) 2018年2月10日 (六) 17:58 (UTC)
- 係User:Zetifree想提刪香港島專線小巴16M線而已。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0日 (六) 13:29 (UTC)
- Z君,現時係要您解釋下,如果16X線不合關注度,大可合併至16M線,為何要合併至港島區小巴路線列表?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4日 (三) 08:17 (UTC)
- 合併操作不是我做的。--Zetifree (Talk) 2018年2月15日 (四) 21:35 (UTC)
- @3ATENU:您可以問J. Wong君的。但不管怎樣,我把最後一個非重定向版本存至U:Sanmosa/Library名下了。— 卍・留言・卐 2018年2月16日 (五) 11:51 (UTC)
- Wong128hk,請處理本請求和下方請求。--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7日 (六) 09:08 (UTC)
- 一、此處乃覆核「香港島專線小巴16X線」而非「香港島專線小巴16M線」。二、「香港島專線小巴16M線」並未有對「香港島專線小巴16X線」作出介紹,請問何以重定向?三、候覆已久,仍無合規格來源,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8年2月20日 (二) 15:24 (UTC)
- 可以將其手動合併。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1日 (三) 06:09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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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37],[38],[39],[40],[41],[42],[43],[44],保留方未有就此提供可證關注度的來源或只提供非獨立來源等。--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11:38 (UTC)
- 刪除。—AT 2018年2月22日 (四) 05:52 (UTC)
門真TB、平塚交流道 (神奈川縣)、保土谷交流道、星川入口、峰岡出口、本村交流道、川崎浮島收費站、柏原收費站、狩場收費站、釜利谷收費站、白魚橋乘繼所、荃錦交匯處、福浦交流道、早川系統交流道、早川交流道、林交流道、箱根口交流道、山崎交流道 (神奈川縣)、箱根峠交流道、京田邊收費站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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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保留方未有就此提供可證關注度的來源或只提供非獨立來源等。—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10:35 (UTC)
- AT,請處理本請求和其他請求。--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1日 (三) 10:15 (UTC)
- 請您先修正連結,現在大多指向重定向頁。—AT 2018年2月21日 (三) 10:27 (UTC)
- @AT:已修正,請一併G15所有重定向及討論頁。--61.238.33.20(留言) 2018年2月21日 (三) 10:40 (UTC)
- 樓上無ping到,AT,如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1日 (三) 10:45 (UTC)
- 請您先修正連結,現在大多指向重定向頁。—AT 2018年2月21日 (三) 10:27 (UTC)
- 刪除。—AT 2018年2月22日 (四) 05:52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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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依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1/06#九龍巴士252X線,共識趨向於保留。2(○)保留v.s.1(×)刪除—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7:40 (UTC)
- 注意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投票與討論:「注意:在某些情況下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有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於頁面不會被刪除。為了激勵人們在刪除討論時使用合理的理據,可參考「維基百科: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1月20日 (六) 11:34 (UTC)
- 已於WP:互助客棧/方針提出討論。3ATENU(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3:37 (UTC)
- 存廢討論並非投票,一切以理據及方針指引為依歸。請明確指出問題所在。亦可參考前次存廢覆核。--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10:45 (UTC)
- 已有愛好者網站來源,將於客棧提出可否將其成為可靠來源的討論。3ATENU(留言) 2018年2月2日 (五) 13:09 (UTC)
- @J.Wong:讓我補充來源吧!(非愛好者網站):[65][66][67]3ATENU(留言) 2018年2月3日 (六) 07:38 (UTC)
- @Wong128hk:上述來源已是二手來源,如果您可以的話,請盡量不要駁回此案。3ATENU(留言) 2018年2月4日 (日) 10:32 (UTC)
- 上列來源或為純路線圖,或為僅屬提及,均未符《關注度指引》,請另備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J.Wong 2018年2月5日 (一) 10:23 (UTC)
- (!)意見@Wong128hk:首兩項撇除路線圖以外,亦有路線開辦原因和好處。第三份其中一段亦而此路線開辦原因。3ATENU(留言) 2018年2月6日 (二) 11:10 (UTC)
- 該兩份文件均無提及此巴士路線,該等內容均非與此路線直接相關,未符《關注度指引》,乃否納之。請另備來源。--J.W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3:42 (UTC)
- (:)回應J.Wong兄:這份及那份上面也有提及。3ATENU(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23:32 (UTC)
- (~)補充那是此線開辦或提升服務原因、路線圖和它的好處。3ATENU(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10:01 (UTC)
- (*)提醒J.Wong兄:由新尚線出版的《2017香港巴士回顧》將於年廿五發售。據網民透露,書中第218-220頁會講述新路線,而此路線也是新線之一,故此可證其關注度。 3ATENU(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8:41 (UTC)
- 但最好還是用政府的吧!3ATENU(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2:13 (UTC)
- @AndyAndyAndyAlbert、Wong128hk:我想向各位強調一下:與香港巴士、小巴路線直接相關的資料不是你們想像得那麼容易就能得到的。另:何謂:「提及此巴士路線」?現在的白話文開始高深莫測了。— 卍・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10日 (六) 10:07 (UTC)
- 請J.Wong兄解釋一下。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2日 (一) 02:38 (UTC)
- J.Wong:如果您認為這些來源仍然不合符標準,那可以指點一下。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4日 (三) 08:11 (UTC)
- 卍君,你認為該等來源可以嗎?3ATENU(留言) 2018年2月17日 (六) 08:27 (UTC)
- @3ATENU、Wong128hk、AndyAndyAndyAlbert:個人認為政府來源可以接受。17至18及18至19兩份文件皆有直接提及252X。—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anmosa(對話|貢獻)於2018年2月17日 (六) 08:32 (UTC)加入。
- 此二政府文件為諮詢文件,主要在附件四之中講述此路線,然而如果撇除路線資料以後,所能寫入條目內容則可謂非常有限,未足以支撐條目,僅屬提及,而且兩份文件幾近一樣,未符《關注度指引》,請另備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至於何謂「提及」及「有效介紹」,《關注度指引》第二段已經有明確定義。切記維基百科並非旅遊指南,單純路線資料表並不適合放置於維基百科。--J.Wong 2018年2月20日 (二) 16:08 (UTC)
- 有這樣的句子:
不算少吧?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1日 (三) 06:34 (UTC)
- 亦有區議會來源: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1日 (三) 09:01 (UTC)
- @Wong128hk、Sanmosa:區議會來源已有「有效介紹」,亦符合維基百科並非旅遊指南的準則。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1日 (三) 12:42 (UTC)
- 還有這份: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1日 (三) 12:57 (UTC)
- @3ATENUW1:個人認為以後直接{{cquote}}或{{squote}}內容就好了,免得爭拗。在被{{squote}}的內容中,個人未見有任何不符行政員J. Wong君之要求者。個人是不缺不濫主義者,沒資源救不了的才刪吧,否則盡可能地救。— 卍・〇・卐 2018年2月21日 (三) 15:02 (UTC)
- @Sanmosa、Wong128hk二君,已將另一個政府來源全文寫在此。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2日 (四) 05:06 (UTC)
- [68][69]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2日 (四) 09:15 (UTC)
- @Wong128hk、Sanmosa:新增的是MP3來源。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2日 (四) 13:39 (UTC)
- @3ATENUW1:相信沒有太多維基人會願意花時間聽MP3內容,但可否告知該等MP3內容是甚麼會議內容?是否和上述PDF文件來源重複?— 卍・〇・卐 2018年2月22日 (四) 14:17 (UTC)
- @Wong128hk、Sanmosa:新增的是MP3來源。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2日 (四) 13:39 (UTC)
- [68][69]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2日 (四) 09:15 (UTC)
- @Sanmosa、Wong128hk二君,已將另一個政府來源全文寫在此。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2日 (四) 05:06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予以復還。唯請勿直接將有版權來源資料直接複製至此。--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4:16 (UTC)
- 謝謝你。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23日 (五) 14:18 (UTC)
- 狀態: 連同Antigng在2018年2月13日 (二) 17:31 (UTC)追加的14個條目全數復還。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重定向指引未規定任何重定向標題不應帶有消歧義,在英文維基也是如此,諸如en:Water_(astronomy)之類的重定向允許建立,這是其一;其二,重定向標題帶有消歧義顯然不屬於「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故即使需要刪除,也應該透過存廢討論刪除,而不是R3;最後,頁面在未掛csd模板的情形下被刪除,這種刪除也不合乎CSD方針之要求。—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17:31 (UTC)
- 另見郵件 (macOS)、錢包 (iOS)、高德 (公司)、郵件 (OS X) 、自治市公園 (布魯克林)、法庭街車站 (IND福爾頓街線)、李寧 (公司)、地圖 (應用)、信息 (應用程序)、地圖 (蘋果應用程序)、便條紙_(蘋果應用程式)、Wallet (iOS)、Mail (Mac OS X)、618 (購物節)。這些頁面存在完全相同的問題,一併覆核。--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17:31 (UTC)
- (!)意見:如果最後決定不恢復,請繼續就此分類下頁面展開討論:Category:消歧義頁重定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2月13日 (二) 21:41 (UTC)
- 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17年8月#有關User:蘭斯特 廢除重定向,我之前的立場是全刪,現在的立場是偏向刪除(經AFD的無助搜尋的重定向為由),另Category:消歧義頁重定向內的可能為{{Otheruses}}或{{for}}做出引導使用。--Zest 2018年2月14日 (三) 04:21 (UTC)
- AT,請處理本請求和下方請求。--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06:35 (UTC)
- 為何指定該管理員處理?--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2月14日 (三) 07:31 (UTC)
- 條目不是AT刪的,因此其無需避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07:43 (UTC)
- 先討論一下吧,才剛開始不久。—AT 2018年2月14日 (三) 08:36 (UTC)
- 討論是否有必要增訂WP:R、WP:CSD是另一個故事了。我簡要地說一下,確實,有一部分帶消歧義的重定向多餘無用而需要刪除,例如張三 (建築師)->張三。但是絕大部分此類重定向,例如張三 (建築設計) -> 張三 (建築師)並不是多餘的重定向。維基百科的搜索功能支持模糊搜索,因此,如果有一個「張三 (建築設計)」的重定向,用戶搜索張三+建築設計時,就更容易得到目標頁面。但這應該不是重點,重點是重定向指引、刪除方針未有共識如此增訂,因此這樣刪除不合乎要求。--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4日 (三) 13:47 (UTC)
- 按上述例子,我的立場如下
- 搜尋時,大多先張三,後張三 建築師
- 張三 (建築師)、張三 (建築設計)、張三,若僅有一位有關注度的張三,則前兩者可以刪除
- 但先郵件則一另一主題
- 郵件 (Mac OS X)->郵件 (OS X)->郵件 (Apple)!=郵件,四者皆應保留,因為前兩者為第三者的發展沿革,如果我想找Mac OS X時代的郵件呢?JC1 2018年2月18日 (日) 06:50 (UTC)
- 全數復還,基於對快速刪除方針的錯誤實施,以及沒有明顯和充分的理由對CSD進行IAR的緣故。這個決定並不阻止任何編者對這些條目繼續尋求CSD或者VFD,而無需經過DRV。Bluedeck 2018年2月24日 (六) 01:09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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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定向目標HTTP頭字段含有大量的列表內容,因此該重定向是子主題向母主題的重定向,合乎重定向指引之要求;2、頁面內容是否屬於列表並非「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因此,即使頁面需刪除也應當提交至存廢討論,而不應透過R3;3、頁面的刪除不合乎方針要求,被刪除時頁面未掛CSD模板。--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17:37 (UTC)—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17:37 (UTC)
- 復還,基於對快速刪除方針的錯誤實施,以及沒有明顯和充分的理由對CSD進行IAR的緣故。這個決定並不阻止任何編者對這些條目繼續尋求CSD或者VFD,而無需經過DRV。Bluedeck 2018年2月24日 (六) 01:12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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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含有標準現代漢語的內容「梁令璋,又名梁憲,河南鄄城人;父親梁孟涓為武城主簿。唐末戰亂,朱溫滅唐建梁,史稱後梁。朱溫廢除重稅,鼓勵農業發展等政策。梁令璋入仕繼任武城縣令。」,因此WP:G14不符合;此外,頁面未依CSD方針刪除,刪除時頁面沒有掛CSD模板—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17:43 (UTC)
- 復還,基於對快速刪除方針的錯誤實施,以及沒有明顯和充分的理由對CSD進行IAR的緣故。這個決定並不阻止任何編者對這些條目繼續尋求CSD或者VFD,而無需經過DRV。Bluedeck 2018年2月24日 (六) 01:1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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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敘述個人履歷,不含有大量的觀點,因此也不可能嚴重違反中立性方針乃至符合G11;頁面未依快速刪除方針,在掛CSD模板之後刪除—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21:01 (UTC)
- (○)保留:非常同意Antigng看法,事實與觀點是不同的,如果條目不含有觀點,即不違反中立性方針。--屈原蟲(留言) 2018年2月15日 (四) 06:23 (UTC)
- (○)保留:內容應未違方針,應予以恢復。另:早前U:Techyan沒掛CSD模板就速刪一事已遭提請頁面存廢覆核者封禁,但被U:霧島聖解封了。— 卍・留言・卐 2018年2月17日 (六) 07:31 (UTC)
- @Nivekin:您看看是否可以恢復?— 卍・留言・卐 2018年2月17日 (六) 07:35 (UTC)
復還,基於對快速刪除方針的錯誤實施,以及沒有明顯和充分的理由對CSD進行IAR的緣故。這個決定並不阻止任何編者對這些條目繼續尋求CSD或者VFD,而無需經過DRV。Bluedeck 2018年2月24日 (六) 01:1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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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中立地敘述"Huaja claimed...The real effect of cleanwaking is still to be tested.",因此G11不適用;條目未依照CSD方針刪除,刪除前未掛有CSD模板—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13日 (二) 20:47 (UTC)
- 如頁面已建立逾2周,當作G14但輸入錯誤吧,但如頁面建立未逾2周,就應恢復但掛{{notmandarin}}了。— 卍・留言・卐 2018年2月17日 (六) 07:38 (UTC)
- 復還,基於對快速刪除方針的錯誤實施,以及沒有明顯和充分的理由對CSD進行IAR的緣故。這個決定並不阻止任何編者對這些條目繼續尋求CSD或者VFD,而無需經過DRV。Bluedeck 2018年2月24日 (六) 01: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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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在編寫他人自傳,未完成—Gyes88092(留言) 2018年2月17日 (六) 03:44 (UTC)
- 駁回,未有刪除紀錄。—AT 2018年2月27日 (二) 15: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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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okseng:覆核理由:我掛hangon了卻直接被刪除,不一定是惡作劇,我打算走關注度,他們未經討論就刪除了—Happy New Year 2018 新春快樂 2018年2月20日 (二) 01:36 (UTC)
- 個人認為條目不可能不是惡作劇(其他維基條目提也沒提過,Google怎樣也搜索不到,而自己居於香港,對此「港劇」聽也沒聽過),請管理員考慮雪球法則。— 卍・〇・卐 2018年2月25日 (日) 01:29 (UTC)
- 但有一點想和@Iokseng提一提:《速刪方針》有云:「管理員審批後,可否決反對,並刪除該頁,但應在反對者的討論頁留言,解釋其決定。」既然人家都提DRV了,就不如直接在此解釋吧。— 卍・〇・卐 2018年2月25日 (日) 01:33 (UTC)
- 這個條目,條目建立者未提覆核,也未重建;或可認為創立者也認可是惡作劇?而且覆核似乎要有此條目不是惡作劇的根據,但申請人並未提供,因此我就不參與此處的覆核決定了,留待其他管理員判斷。--Iokseng(留言) 2018年2月25日 (日) 10:15 (UTC)
- 既然符合速刪規定,則無需繞遠路。駁回。—AT 2018年2月27日 (二) 15: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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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內容屬于田文導演百度百科自己的內容,不存在侵權的行為。—Ryuusonn(留言) 2018年2月20日 (二) 05:39 (UTC)
- 同上,駁回。—AT 2018年2月27日 (二) 15:50 (UTC)
- 狀態: 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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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頁面的初始版本不含有過多無關於維基百科的內容,因此頁面只需回退至該版本,問題便可解決。刪除這個頁面不符合刪除方針關於「刪除是解決問題最後手段」的要求。—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20日 (二) 09:36 (UTC)
- 已還原該版本。—AT 2018年2月27日 (二) 15: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