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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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改觀 (關於匿名)
-HW (留言 - 貢獻) DC8 BEST 2010年9月26日 (日) 13:23 (UTC)
- (&)建議,該等無意義之討論宜關閉存檔,不知是否可行。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7:53 (UTC)
看到這麼多的無理攻擊後我體認到,讓匿名開放3個月試用也不是甚麼壞事,反正試用期到了再投反對,如果又票數不上不下的話,就可以又有3個月的試用期,就這樣一直重複下去……我是非常可以接受的。
因此建議間歇性開放匿名,比如說每隔3個月開放一次匿名,接著的3個月禁止匿名,在接下來的3個月開放匿名……這樣子比較好!!
- --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3日 (四) 13:56 (UTC)
- 我已經把我的立場往後退一步了。--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3日 (四) 13:57 (UTC)
- 這個建議是建基於en的Pending Changes投票的 (見上),基金會在66%支持或以下就會關閉PC,66%以上則會永久維持,但票數臨界,最後Jimbo決定延長測試期六個月,中文維基這個投票,就是基於Jimbo的決定。-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23日 (四) 14:05 (UTC)
- 你要是不嫌折騰就慢慢這麼投去吧。-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4:09 (UTC)
- 我已經把我的立場往後退一步了。--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3日 (四) 13:57 (UTC)
- (×)抗議,在此對有關用戶市井潑皮般近乎於玩弄維基百科的無理取鬧行為提出嚴重抗議。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4:40 (UTC)
- (-)反對。反對這種增加社群負擔,對於匿名用戶欠缺尊重,對於維基形象有嚴重損害的言行。對於這一類的言行,社群不應該家以保護。今天只要任何一位已經註冊的用戶沒有登入就進行編輯,你就是被攻擊的對象,為什麼要任其發展而不加以勸阻?鄉愿對於社群的和諧絕對是負面的效果。-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8:42 (UTC)
- (+)支持。我為什麼要支持?因為此事除了彰顯某部分人的思想不成熟,根本就不可能執行。故此在這裡留言,一笑置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0:20 (UTC)
好(&)建議,到時每隔三個月就需要實名編輯,到時接身份證驗證系統,凡是用假身份證來實名登記的都要被禁言三個月,直到匿名期的到來。--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0:57 (UTC)
- 那要建議海藻腦袋捐錢購買可以讀取兩岸四地的身份證確認機器,以提高身份證確認準確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15 (UTC)
- 這樣還不夠。台灣的身份證要滿14歲才能拿,海藻現在才13歲,還沒有身份證,用身份證認證的話不利於維護海藻的權益。建議海藻再買一台可以識別戶口本的機器吧。110.86.14.18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15 (UTC)
- 也不夠,兩岸四地以外人士沒有兩岸四地身分證或戶籍謄本,部分國家亦無身分證,建議海藻捐錢開發一套「全球統一身分核定系統」,重新給全世界人簽發包含晶片的「世界公民身分證」,再購置讀取系統…這樣一來,海藻作為開發出資人,可以先給自己簽發第一號世界公民身分證,方便其盡早在維基百科認證(可能亦方便其盡早被封禁)。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31 (UTC)
現在維基客棧都快變成維基劇場了,還是特別鬧心那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20 (UTC)
- 難道海藻先生就不是匿名?你姓海藻,名腦袋?誰知道你的用戶名背後是甚麼東西,說不定真的是一撮海藻還是一攤腦漿在那裏玩電腦。114.39.3.67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5:04 (UTC)
- (:)回應,姓許,許……個人頁中有聲明…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37 (UTC)
- 跑題一下,61IP你是固定IP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49 (UTC)
- (:)回應,算…是…吧……共有位址.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6:21 (UTC)
- 跑題一下,61IP你是固定IP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49 (UTC)
- (:)回應,姓許,許……個人頁中有聲明…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37 (UTC)
- (-)反對,對此一荒謬提議無言以對。總之我相信時間會是海藻君最好的導師,尤其是在討論態度這塊。加油,好嗎?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9月24日 (五) 11:10 (UTC)
- (-)反對所謂決議,就是決定了就不能改。如果這政策的執行是基於連接不斷的的投票中,可以造到動態限制的效果。如果把ip夏冬屏閉,只開放春秋,那些人當維基是漁場,需要休漁期?海藻,退一步不等於讓你胡來。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6:43 (UTC)
針對其言論,在此提出關於對海藻腦袋的有關建議
由於海藻腦袋長期,多次,不間斷的幹犯對IP用戶無差別攻擊等惡行,並在多次警告,檢舉,控訴下拒不悔改,考慮不能放任其持續踐踏他人權利,卻又念於其對維基百科尚有貢獻,做為IP用戶我可以接受如下處理方式:間歇性封禁海藻腦袋,比如說每隔3個月開放一次海藻腦袋,接著的3個月禁止海藻腦袋,在接下來的3個月開放海藻腦袋……這樣子比較好!!
至於開放海藻腦袋的三個月期間IP用戶所受的侮辱,在此我表示會懷著對耳根子清淨之次三個月的期待,盡力忍受。並且希望其他IP用戶給予最大限度的理解和容忍,並請求其他熱心的維基人協助向新客人解釋,盡可能不要讓維基百科在訪客面前一上來就砸了牌子。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5:06 (UTC)
- 這個建議要經過社區投票才可以,而且要過半數,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15 (UTC)
- 此計甚妙。110.86.14.18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04 (UTC)
- 囧rz...:哀!沒創意。--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5日 (六) 04:05 (UTC)
- 在維基不論註冊還是IP,亦只是編輯而已。請幾位自重,議事論事,勿再人身攻擊。亦請管理員在必要時採取行動。現在客棧不少篇幅,根本不是討論條目或維基發展,而是罵戰。少點譏諷,好嗎?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2:51 (UTC)
- 有句話是不打勤,不打懶,只打不長眼。不自重的人,自然也不會受到其他人的尊重,會變成如此,也不是一兩句勸戒可以改觀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3:35 (UTC)
- 再這樣下去,我認為管理員應作封禁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4:21 (UTC)
- 現狀來看,不懲罰事主,其根本沒有停止搗亂行為的跡象,故希望盡快進行懲罰,以示警告。參考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中之投訴。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4:57 (UTC)
- 當閣下說出「間歇性封禁海藻腦袋」、「難道是精神病院位置不夠,竟讓病人跑出來找扁」之時,我不認為你比海藻腦袋好上多少。這根本是同等的擾亂。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14 (UTC)
- 當可封禁我,以示懲罰。做為維基人,我最近有在檢討及警告自己長此以往會變成維基蟑螂。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32 (UTC)
- 當閣下說出「間歇性封禁海藻腦袋」、「難道是精神病院位置不夠,竟讓病人跑出來找扁」之時,我不認為你比海藻腦袋好上多少。這根本是同等的擾亂。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14 (UTC)
- 現狀來看,不懲罰事主,其根本沒有停止搗亂行為的跡象,故希望盡快進行懲罰,以示警告。參考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中之投訴。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4:57 (UTC)
- 再這樣下去,我認為管理員應作封禁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4:21 (UTC)
- 都已經人身攻擊這麼久了,封禁與否都沒甚麼價值或者是必要性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28 (UTC)
- 有句話是不打勤,不打懶,只打不長眼。不自重的人,自然也不會受到其他人的尊重,會變成如此,也不是一兩句勸戒可以改觀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3:35 (UTC)
- 可否停止在客棧上演鬧劇?相互揶揄取樂,恥之矣。—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48 (UTC)
- 請在鬧劇開始的時候就提出你的諍言,等到事情開始擴散,人身攻擊不斷,藉口一堆之後,甚麼樣的勸誡都會無效。-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6:24 (UTC)
- 情況惡化還是要做點什麼的。互助客棧不是互罵客棧。百忙進來是要看有什麼維基事我要注意,而不是幾個不和的人吵鬧揶揄。鬧劇開始時也肯定有人勸過說過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1:20 (UTC)
- 某些人或IP和海藻再互相攻擊的話,應該要一起掃出去。這樣雙輸最好。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2:19 (UTC)
- 希望閣下注意措詞,ㄌㄜˋㄙㄜˋ才是用掃的。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6:25 (UTC)
- 雖然我對互相攻擊詆譭的維基人很反感,也沒敢用先生你所謂「ㄌㄜˋㄙㄜˋ」去形容他們 。依你之見,那些人和「ㄌㄜˋㄙㄜˋ」都一起掃出去就行了,可以不分彼此嘛。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01 (UTC)
- 不…我是說,提到掃,便令人聯想到是ㄌㄜˋㄙㄜˋ。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09 (UTC)
- 雖然我對互相攻擊詆譭的維基人很反感,也沒敢用先生你所謂「ㄌㄜˋㄙㄜˋ」去形容他們 。依你之見,那些人和「ㄌㄜˋㄙㄜˋ」都一起掃出去就行了,可以不分彼此嘛。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01 (UTC)
- 希望閣下注意措詞,ㄌㄜˋㄙㄜˋ才是用掃的。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6:25 (UTC)
- 某些人或IP和海藻再互相攻擊的話,應該要一起掃出去。這樣雙輸最好。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2:19 (UTC)
- 情況惡化還是要做點什麼的。互助客棧不是互罵客棧。百忙進來是要看有什麼維基事我要注意,而不是幾個不和的人吵鬧揶揄。鬧劇開始時也肯定有人勸過說過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1:20 (UTC)
- 請在鬧劇開始的時候就提出你的諍言,等到事情開始擴散,人身攻擊不斷,藉口一堆之後,甚麼樣的勸誡都會無效。-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6:24 (UTC)
- 我是閻魔愛,對於這位IP的委託,我無法受理,如果雙方都再攻擊對方,雙方會自暴其短,最終雙輸。相信不出三個月,其中一方會被封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9月27日 (一) 09:40 (UTC)
- (:)回應恐れ入ります。「人を呪わば穴ふたつ。わたしの魂は地獄へ落ちる。極楽浄土へは逝けず、わたしの魂は痛みと苦しみを 味わいながら、永遠に彷徨うことになる。」ってことだよね?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2:57 (UTC)
- 閻魔愛昭雪了我的怨恨,好高興啊。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00 (UTC)
- 菊里:「這位匿名人士是壞人!」--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10月1日 (五) 13:54 (UTC)
關於歷史地名
濫用NoteTA模板?
為了避免誤導,關於療效的列舉請節制
管理員可以建立其他用戶的用戶頁?難道是測試頁嗎?
看看[1],User:巴哈姆特根據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為tp61i6m42008,這是什麼回事?那個是測試嗎??--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06:12 (UTC)
- 根據用戶貢獻,他是不能建立用戶頁。哪有用戶頁不能建立的??不然用戶名不恰當,應封禁--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06:16 (UTC)
- 另外,如果用戶頁真的不能建立,那麼MediaWiki:Titleblacklist應該修改--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06:18 (UTC)
建議就某名管理員為他人建立用戶頁作為討論重點,而非討論用戶本人的行為。-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0月12日 (二) 11:12 (UTC)
希望有管理員處理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台北捷運的條目,目前投票完結接近一星期,但遲遲未有結果,本人感到奇怪。期望管理員能將有關的爭議作出處理。--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10月6日 (三) 09:43 (UTC)
- 其實,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的評選與覆審本來是任何用戶都可以處理的。因為根本不需要刪除、保護等管理員權限。那麼為什麼現在只能由管理員處理呢?是因為 Template:FA number和Template:GA number被全保護,非管理員不能編輯。而全保護的原因是因為這兩個模板都用於首頁。其實,為什麼一定要在首頁顯示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的數量呢?其他語言版本都沒有顯示啊。英文維基的en:Template:FA number就只是被半保護。現在平均每隔一個星期才有管理員處理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的評選與覆審,實在是太慢了。如果讓所有用戶都可以處理,效率便會大大提高。因此,我建議不要在首頁顯示{{FA number}}和{{GA number}}。--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10:19 (UTC)
- 同意S君的看法。除此以外,如果堅持要在首頁顯示優特條目數,或許我們可以用半保護代替全保護,甚至讓優特條目數量不在首頁顯示,並且半保護,方便各維基人更新(在重審或候選結束後,優特條目數總是不太準確)。—ATRTC 2010年10月6日 (三) 10:36 (UTC)
- 我也同意Symplectopedia上面的意見。--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12:57 (UTC)
- 提議解除全保護吧。--安可 留言請按此 (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 2010年10月6日 (三) 12:34 (UTC)
- (*)提醒該全保護是由首頁全保護的「連鎖保護」作出的,不可以隨意移除,否則會有問題。-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0月12日 (二) 11:17 (UTC)
- 所以我才說,不要在首頁顯示{{FA number}}和{{GA number}},把Template:FeatureFooter和Template:GoodFooter中的「所有155條特色條目」、「所有715條優良條目」改成「所有特色條目」、「所有優良條目」,這樣不就不再需要保護了嗎?大家一般不會關注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的數量,其他語言版本的首頁也都沒有顯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1:23 (UTC)
- (*)提醒該全保護是由首頁全保護的「連鎖保護」作出的,不可以隨意移除,否則會有問題。-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0月12日 (二) 11:17 (UTC)
維基百科是否應該提供包含侵權內容的鏈接?
問:關於版權
至維基人的一封信
要提就提個夠
在中國著作權法實施之前,中國普遍沒有版權的意識。在那個時候,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正式授權,而使用演繹他人作品的事情屢見不鮮。如果說一部作品(A),其中使用了其他人的已經發表的作品(B)。當A進入了公有領域,而B尚未進入公有領域,那麼對於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舉一個例子:1948年電影《小城之春》,使用了王洛賓在1939年創作的《在那遙遠的地方》作為插曲,當時是否得到作者同意情況不明。此電影還是不是能夠算作全部進入公有領域?--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06:05 (UTC)
- 當時屬中華民國政權統治,當時的問題可查閱當時的相關法律,現時的問題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話說蘋果派,你不用太擔心,這類資料估計到了中國大陸人都很重視版權的時候,早就共有領域100年以上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3:15 (UTC)
- 當時無法可管也。另外版權法屬於地緣法,而且溯及既往。所以仍然適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23:53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可以追溯的,見「第五十九條 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16 (UTC)
- 當時無法可管也。另外版權法屬於地緣法,而且溯及既往。所以仍然適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23:53 (UTC)
關於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1條之規定: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作品的含義:
(十一)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其中電影作品是不是也包括之中的錄音部分?我自己拿不定主意,請大家出個意見。--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00:31 (UTC)
如果大家沒有反對意見,本人準備大量上傳超過版權保護期的電影片斷,和音頻。由於工作量大,還是先看看大家的意見,省得有人替刪讓我白費勁。--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4:08 (UTC)
- 維基使用的是美國的服務器,恐怕要求在美國處於保護期之外。——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5:37 (UTC)
- (:)回應:可是在維基共享裡面,大量圖片使用{{PD-China}},已經成為一種共識。推翻恐怕不易。--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7:10 (UTC)
- 這個我知道,估計是中國把版權釋放了以後美國就可以用了,但前提似乎是中國將國家創作內容的版權在世界範圍內釋放。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你最好到Wikimedia Commons 上去問,因為我是猜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18 (UTC)
- 其中電影、攝影作品包括大量的解放前作品,很難說得上是「國家創作內容」。--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23:54 (UTC)
- 我記得大陸版權法里說,音軌單獨計算版權狀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0月25日 (一) 15:11 (UTC)
另一個問題
早就想提出來,索性一起提吧。
- 美國聯邦作品屬於公有領域,不過「規定必須準確傳播與應用」(參見公有領域#無法律保護)如此是否和維基版權允許改作相衝突?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中「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永遠不過期,是否合維基版權允許改作相衝突?
現在的共識似乎是維基可以使用這些「公有領域」的作品。不過究竟該如何解釋「準確傳播與應用」和「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7:35 (UTC)
- 這個問題已經不是維基百科的問題了,而是整個自由軟件運動和自由文化運動的問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3日 (六) 13:52 (UTC)
「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應該是指moral rights;[來源請求],可能的確有非強制性的要求,但我至少肯定美國版權法中無對聯邦政府作品的公有領域有任何限制。 219.78.130.107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5: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