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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專題討論:ACG/有關正式譯名/決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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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兒是關於投票的討論頁面。

早前的項目辯論節錄

※此處節錄和項目關係較大的辯論部分,完整內容請查照#背景和起因所列連結。

早前的項目辯論節錄

via Template_talk:Infobox_animanga/name#繼續討論Infobox animanga/name

{{Infobox animanga/name}}中

  1. 為什麼有欄位叫作「正式譯名」?
  2. 為什麼「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
  3. 該欄位名是基於什麼慣例或常識
  4. 該命名法是否為中文維基百科獨創及特有?
  5. 為什麼該欄位名是共識?
  6. 為什麼該欄位名非叫作「正式譯名」不可?
  7. 為什麼該模板非用不可?

--百楽兎 2010年3月13日 (六) 01:06 (UTC)[回覆]

由於有些動漫,原廠不一定會給統一的中文的命名,所以有可能導致中港台的代理商,甚至是同一地區不同的代理商都各自重新命名。所以這問題似乎無解?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7:05 (UTC)[回覆]
  • (!)意見 - 建議把「正式譯名」改成「其它正式<br/>譯名」,「常用譯名」改成「其它常用<br/>譯名」,如果Infobox內無「official」及/或「formal」參數,則「官方譯名」及/或「其它正式譯名」的右欄顯示為「無」。--Mewaqua 2010年3月14日 (日) 11:25 (UTC)[回覆]
  • 目前的用法是:
    • 官方譯名 => 日本原作者承認,並且在日本的文件中有提及的名稱。例如爆漫王。於日文單行本中提及。
    • 正式譯名 => 日本原作者沒有明確表示承認,但正式獲得某地區海外授權代理的公司(例如台灣的東立出版社)翻譯並且出版的譯名。例如航海王
    • 通用譯名 => 網路上字幕組、翻譯組、……所使用的名稱。常見於沒有正式代理的作品,例如於大陸地區幾乎沒有正式譯名存在。
目前這個分類方法是前幾年討論出的共識。--Jnlin討論2010年3月14日 (日) 15:56 (UTC)[回覆]
(:)回應
  1. 前面已有人說明,就不贅述了
  2. 中文圈的特有情形,就是代理、播放機構常常不同調,縱使有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也未必相同(ex.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韋駄天翔‎
  3. 同上
  4. 是的,沒錯
  5. 經過討論且行之有年,不可能每個人都滿意,但大家願意遵守譯名規則,這也是共識啊~
  6. 可以經討論取得共識後修改,並非鐵板一塊
  7. 這涉及兩岸三地的特殊歷史文化背景,同樣都是正式譯名、甚至官方譯名,台港也有不相同的情形(ex.多啦A夢),使用該模板可指出不同地區或機構的譯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02:40 (UTC)[回覆]
『原廠譯名』如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chwarzKatze對話 貢獻)於2010年3月15日 (一) 14:25 (UTC)加入。[回覆]
「代理商譯名」之類還是勉強可以,更好的是「發行商譯名」(ACG界又不是沒出現過沒授權代理就自行出版的事例,這在可證實下我不會當條目名,但未證實時我可無法為條目擔保)。但代理譯名啊、授權譯名啊,我想應該真的很難給出來源或文獻去證實這個譯名有否得到日本方面授權,至少一些出版社的譯名在我眼中不這麼覺得(例如文化傳信,他們都以標註原文名稱了事,譯名大半與原題名無關)。如果非得「授權譯名」,那我想今後能寫進去的可能多半是尖端出的書,除了大破之外又沒甚麼編輯愛強調自己起的怪書名已得到日本授權確認。「正式譯名」也許不是一個好的表意詞彙,但一定是一個折衷的表意辦法。名不是不能改,但也不能亂改,我希望用「發行商譯名」(或沒有任何授權意味的名詞,我沒法保證去動漫公司裏面翻他們公司的文件確認有沒有被授權)。--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0年3月16日 (二) 06:12 (UTC)[回覆]
  • 發行商未必有得到授權,勿忘有過盜版時期。而且同一個作品在同一個地區因為授權TimeOut,而有過換代理商的先例。像是「哆啦A夢」、就有過「叮噹」、「小叮噹」、「機器貓小叮噹」……等。要不是原作者在死前有過統一中文命名,恐怕何為正統名稱至今可能還有得吵?-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4:05 (UTC)[回覆]
你覺得「正式譯名」和「上市/上映譯名」、「授權譯名」或「出版譯名」比起來哪個讓你知道那是什麼定義?尤其是「正式譯名」和「官方譯名」放在一起的時候更是莫名其妙。--百楽兎 2010年3月17日 (三) 14:25 (UTC)[回覆]
授權譯名:基本上被授權的是「作品」,作品名通常是被授權出版發行的公司定出來了,所以用「授權譯名」可能會有問題,這樣可能會誤解為「被授權的譯名」。除非有些特別強調原作者特別認可,參上面治癒系的小琛兒的留言。
出版譯名:「盜版」也算出版,這問題可大了。
上市/上映譯名:「上市:某一物品開始在市面上發售。」所以仍有「盜版」問題。
這三種說法都有其缺點,雖然「正式譯名」的確可能讓人不解,但是也不是這裡的獨特用法(Google一下就知道),其完備性足夠。—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7日 (三) 14:54 (UTC)[回覆]
盜版也算出版,真可謂強詞奪理。若覺得以上名詞都寫不清楚就再寫清楚點:「授權出版譯名」。--百楽兎 2010年3月18日 (四) 01:24 (UTC)[回覆]
不是強詞奪理,我是很認真地在分析給您看,「出版:將文稿、資料等編印成圖書報刊,以供出售或傳布。」所以盜版的確也算出版。不知您是否看過盜版書籍,書籍最後都會有一頁註明出版資訊,即使是盜版書籍也是會有「出版者 XX出版社」,我還看過盜版書籍上面寫「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再來講上市部分,我曾聽說有人在光南看見某遊戲的中文版,而那是盜版的,書店、租書店有盜版書籍已經不稀奇,這樣的賣場有盜版遊戲才真的是稀奇,估計連擺的人都不知道它是盜版的,所以「上市:某一物品開始在市面上發售。」仍有盜版問題。再來說您提出的「授權出版譯名」,的確避掉盜版之嫌,但是「出版:將文稿、資料等編印成圖書報刊,以供出售或傳布。」一般指的是書籍,遊戲或電視播映都不適用。—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04:26 (UTC)[回覆]
不要為了支持己論就什麼程度的意見都寫得出來。
若你嫌不清楚「上市/上映譯名」、「授權譯名」、「出版譯名」、「授權出版譯名」都不夠清楚,那你可以想個更好的說法。語言千變萬化,我還可以再提供幾個:「授權出版品譯名」、「授權版譯名」、「代理商譯名」(下略)。--百楽兎 2010年3月18日 (四) 23:59 (UTC)[回覆]
首先我想請您搞清楚,我沒有不認同你的看法,但為什麼我會支持「正式譯名」,因為它比起其他的說法更完備,我認為你的發言已經攻擊到我,什麼叫做「什麼程度的意見都寫得出來」?我的「意見」都很合理,敢問您這句話是認為我的意見有什麼問題嗎?再上面,我也沒有強詞奪理(請自己去查強詞奪理是什麼意思),一切關於名詞解釋都是出自於教育部辭典,不是我個人的解釋,針對我認為你攻擊到我的部份,我鄭重要求你給我合理的解釋(比如你並沒有譏諷之意,純粹是我個人觀感問題)。
第二,你要我想個更好的說法,如果我沒搞錯的話,要anti正式譯名的人是你不是我,我認為正式譯名已經足夠完備,也就是說我想不出有比它更好的說法我才會支持它。
再來講你提出的三個說法。授權出版品譯名:上面就講過了,只侷限在出版品。代理商譯名:電視台不是代理商。授權版譯名:這我的確就找不出嚴重問題點,不知其他人的看法如何?
最後是我個人對您的一些看法,一開始您在互助客棧的發言讓我深深覺得您對我們有很大的偏見,一些言詞在在攻擊到我們,這樣的作為怎麼讓我們願意和您好好地溝通呢?而您終於願意把討論移到這裡討論,讓我覺得您終於願意和我們協商,但是後來您對我的言詞實在是讓我倍受打擊,我放下您之前在互助客棧的言詞來好好和您討論,卻被您認為是在強詞奪理,我是真的很難過。—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9:13 (UTC)[回覆]
若傷害到你的感情,我表示歉意。至於你們的論理過程如何牽強,我不想再花篇幅論述。我的claim非常簡單,定出一個合於「日本原作者沒有明確表示承認,但正式獲得某地區海外授權代理的公司翻譯並且出版的譯名」這個定義的欄位名。這是你們寫的定義,我一個字也沒動,欄位名除了像既有「官方譯名」又有「正式譯名」這種邏輯不通的詞彙外,你們要改成如何如何我也沒意見。我的claim就是這麼乾脆。--百楽兎 2010年3月19日 (五) 11:09 (UTC)[回覆]
百樂兔你一開始就沒有在想好好討論。甚麼強詞奪理?你根本就是沒有理由駁倒人家,就進行攻擊。—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21日 (日) 09:45 (UTC)[回覆]
隨你怎麼認為,我才不會花時間去寫這個ばかばかしすぎる題目的辯論。部分人士別再拿什麼「修改前要討論」當藉口拒絕別人修改,我又沒改欄位定義,只是把欄位名寫得更清楚而已。否則依部分人士的邏輯,我亦可任意回退部分人士未經討論的編輯。--百楽兎 2010年3月21日 (日) 13:14 (UTC)[回覆]
少來這一套。你進了討論就老老實實該說話說話,要不然你就一開始閉嘴就完了,在這裡攻擊逞甚麼能。成天除了當電冰箱就是當仙人球。—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21日 (日) 14:17 (UTC)[回覆]

不討論的話將從以上建議中擇一修改。--百楽兎 2010年3月27日 (六) 02:12 (UTC)[回覆]

===2010年6月===
同意百樂兔提出的意見,維基不是ACG百科,欄位的命名應該符合一般人理解的意義,我覺得應該統一所有音像媒體及出版物的命名方式。但請百樂兔注意言論--Ws227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13:00 (UTC)[回覆]
官方譯名也是正式的譯名,「正式譯名」語意模糊、自成一欄邏輯不通。經代理商翻譯過的譯名叫「代理譯名」、「代理商譯名」簡單易懂,而且不會和官方譯名混淆,建議修改。—Eky- 2010年6月8日 (二) 15:21 (UTC)[回覆]
(:)回應 Eky
請見Wikipedia talk:ACG專題#譯名問題。--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6:31 (UTC)[回覆]
現時(6月9日)的版本有可能使人產生「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不是常用譯名」、「正式譯名不是常用譯名」的疑問。--Mewaqua 2010年6月9日 (三) 12:47 (UTC)[回覆]
Justice305給出的討論中,暫時結論為不修改規則,如果認為「代理譯名」的字眼比「正式譯名」適合,請到該討論發言,以便集中討論,謝謝。但想藉此機會提醒,那段不只代表該ACG的代理商,播放動畫的電視台也應包括在內,因此,我想也需要斟酌一下該名稱是否適合。請所有關心的人士參與討論,謝謝。—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6:54 (UTC)[回覆]
Agree with Mewaqua.—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7:17 (UTC)[回覆]
模板的部分,若將「正式譯名」改成「授權版譯名」是否有比較清楚呢?(不贊成「授權譯名」或「代理譯名」這種簡化的用法,意義上不同。)另模板裡的「常用譯名」應撤掉(同上意見),改成「其他譯名」,只不過這樣命名規則是否要變動?(不變應該也沒影響)—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8:26 (UTC)[回覆]

via Wikipedia_talk:ACG專題#譯名問題

via Wikipedia_talk:ACG專題#合併討論

好像拖太久了,就此按意見合併討論並總結上面的意見:

  • 譯名模版:「官方譯名」跟「正式譯名」合併為「官方譯名」,「常用譯名」改稱「其他譯名」
  • 譯名規則:沿用現時處理規則,但名稱應該要跟進譯名模版的修改。「其他譯名」也有可能需要更清晰的定義,避免字幕組灌水。

請各位繼續討論。不論最終結果是否修改譯名模版,我認為最重要的是達成一個共識解決方案。如兩個星期內沒共識,我建議以此為實行方案。有勞各位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8:02 (UTC)[回覆]

同意將「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統一成「官方譯名」。一般來說,譯名可分為兩種:正式譯名及非正式譯名。官方譯名也是正式譯名,不論是版權一方指定的中文譯名(名從主人),或是被版權方正式授權的中文版譯名都算是正式譯名(Official Title = 官方譯名)。至於其他的譯名,我認為應滿足「被兩條或以上相互獨立的可靠來源引用的名稱」這一前提。—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20:09 (UTC)[回覆]
(!)意見
鋼之鍊金術師 BROTHERHOOD
Fullmetal Alchemist: Brotherhood
譯名鋼之鍊金術師BROTHERHOOD

鋼之鍊金術師FA

一般譯名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
動漫主題電子遊戲主題ACG專題模板說明
對此個人有不同意見:
  1. 中文圈特有的情形,就是代理播放機構常常不同調,縱使日方規定官方譯名,當地正式譯名也未必相同(ex.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韋駄天翔‎)。
  2. 一般來說,只有代理商在當地自稱官方(ex.木棉花國際),然播放電視台即使架站也不敢自稱官方,因僅取得有限制次數的播映權、而非代理權
  3. 所以用官方譯名來統合代理和播放機構譯名是有疑義的,因為電視台取的譯名不能代表代理商的譯名,代理商也不會削足適履去用電視台的。
  4. 模板是用來讓人快速瞭解的,在個人整理條目過程中,逐漸體會當初設定「官方譯名」、「正式譯名」的必要性。在邁入全球化的今天,日方規定官方譯名,已不同昔日作者正名要求,取而代之的是產品名稱在全球的一致性。鋼鍊FA跟韋駄天翔‎的情形是在譯名規則出現後發生的,不得不說邏輯上有先見之明。
因此如要簡化,就應更具概括性。個人提議如下:
中文習慣是例外強調,例如以「飛機」表示有人操控的飛機,無人操控的則稱「無人飛機」。所以在譯名上,直接以「譯名」概括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常用(通用)譯名則改為「一般譯名」,「其他」語義具相對性,沒有相關機構的譯名、哪會有「其他譯名」?具體修改方案如右。--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1:43 (UTC)[回覆]
(:)回應:不管是正式或一般譯名都是譯名,總不能說一般譯名不是譯名吧。因此「譯名」不能作為官方與正式譯名的代名詞。現在的情況很複雜,大家是要把正式譯名和官方譯名統一叫法,正式譯名一說已有人反對,官方譯名又不適用於電視台。倘若正式和官方都不能用,不如叫「正規譯名」吧。如果統一叫法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將正式譯名分成三類:
  1. 「官方譯名」(僅限版權方給出的中文名)。
  2. 「代理商譯名」(凡有經授權的中文版漫畫譯名都適用)
  3. 「媒體譯名」(包括電視台、電影院以及其他媒體)。—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5:21 (UTC)[回覆]
(:)回應 Cp111
基本上個人是傾向維持現狀的,但如果要改才提出簡化的建議。
好比有一家老字號北京烤鴨店,為與一窩蜂跟著開的北京烤鴨店有別,標榜賣的是「正宗北京烤鴨」,所謂「正宗北京烤鴨」和其他家賣的「北京烤鴨」其實一樣都是北京烤鴨;「飛機」與「無人飛機」一樣都是飛機,只有區別性質,本質不會因此改變。同理「譯名」與「一般譯名」一樣都是譯名,只多了「一般」區別。--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意見:不知您舉的例子是否適合。因為我看完了以後反而覺得「一般譯名」應稱作「譯名」,而那些「非一般」得譯名才要有一個特別的稱呼(例如「正式譯名」)。還有,Cp111兄的建議也可以參考,分開三個參數輸入的確可以幫忙標明譯名(基本上這是模板語法的事情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5 (UTC)[回覆]
摩登大法師
代理商譯名摩登大法師

聖槍修女

媒體譯名摩登大法師
動漫主題電子遊戲主題ACG專題模板說明
(:)回應 Altt311
這是設定前提的問題。在注重智產權的現在,本應採合法認可的譯名,但考量大陸代理作品風氣(漫畫小說部分已有進步,唯動畫仍待努力)不盛,所以允許例外、納入如字幕、漢化組等譯名,「一般譯名」跟「正宗北京烤鴨」、「無人飛機」同樣都是強調例外情形。--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26 (UTC)[回覆]
另外,發現Cp111的提案有個小問題,如果當地漫畫代理商譯名跟動畫代理商譯名不一致,就得在「媒體譯名」欄再寫一次區別,如右。現行方式是以譯名為歸納整理,不用拆成兩次。--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4:01 (UTC)[回覆]
總覺得「媒體譯名」這個提法也不大合適,那無版權或播映權的媒體給出的譯名算「媒體譯名」麼?—Chief.Wei 2010年3月31日 (三) 04:53 (UTC)[回覆]
基本同意Altt311的方案。Justice305使用的「譯名」和「一般譯名」兩個稱謂,如果不加解釋一般人很難理解二者的定義。不過,「其他譯名」這個範圍似乎太廣了,的確容易引起「字幕組灌水」,不如沿用「常用譯名」。—Chief.Wei 2010年3月28日 (日) 02:34 (UTC)[回覆]
(:)回應
播放電視台不能代表所謂的官方;就是「常用譯名」才容易灌水啊~依個人方案如要解釋也只有「一般譯名」,別忘了還有WP:ACG#NAME。--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2:53 (UTC)[回覆]
不過規則是不是需要過於複雜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28日 (日) 02:38 (UTC)[回覆]
我也來解釋一下吧。簡單來說,我對分辨日本官方譯名與正式譯名的想法是在欄位中加說明。所以不論是「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正式譯名」與「非正式譯名」、「譯名」與「一般譯名」等標題,我認為只是字眼上的問題。還有,為方便達成共識,我們暫時只討論有代理商的處理吧,無代理商的處理方式就待完成這一階段討論後繼續。那時拿著共識的規則修正,應該會比較方便。—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3:28 (UTC)[回覆]
我想問下前面提到的「字幕組灌水」指的是什麼?--A02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7:03 (UTC)[回覆]
我指的意思是一些不知名的字幕組把自己的原創譯名都貼在這裡,通用的譯名應該沒問題。至於通用的定義,晚點可能要討論一下。—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8:08 (UTC)[回覆]

(!)意見:較同意Justice305 使用正式譯名/通用譯名處理即可 一般人理解沒問題吧 應該不會有歧義。字幕組灌水麼?很簡單 和幾個大組達成某種意向性的共識就好了(其實也就4-5個 而且又湊一起) 畢竟大組成為通譯的幾率是99.9 再說人家很多都是用這一套維基程序 自己架設了一個組內官方維基 沒搞錯的話 也是GFDL才對。

字幕組內 維基人眾多(可惜人家基本都不在中文的 環境環境) 只是要想如何把潛水用戶給激發起來(同樣是環境 自架維基的話 自己是管理員 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有破壞也好即時處理 在這邊是不可能的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9:06 (UTC)[回覆]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在英文維基中採取動畫、漫畫及遊戲譯名分開處理的情形(比如一部跨媒體作品有其獨立的漫畫和動畫條目而動漫畫譯名各不相同時,漫畫條目採用代理商譯名而動畫條目則採用電視台譯名),也就是說在漫畫條目中代理商譯名具有優先權而在動畫條目中則以電視台、DVD等譯名為準。大家怎麽看呢?—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9:29 (UTC)[回覆]

(:)回應
這在中文圈沒那麼簡單,問題還是出在電視台,不是自己搞一套,就是涉及漫畫代理商和動畫代理商之間的角力,誰贏誰說了算
  1. 自己搞一套(ex.楚楚可憐超能少女組→超能少女組)
  2. 播出採漫畫代理商譯名,動畫代理商淚目(ex.摩登大法師
  3. 同一家公司一台播出用漫畫代理商譯名、另一台則是動畫代理商譯名(ex.緯來綜合台魔法水果籃緯來日本台幻影天使
在整理一些條目譯名時,超想拿RPG轟了電視台--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12:59 (UTC)[回覆]
囧,這麽複雜呀,看來英文維基的做法不適用於這裡了(英語世界的譯名基本差別不大)。—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21:56 (UTC)[回覆]

常用譯名並不會比較容易灌水,維基百科的命名指引有規範何謂常用,所以沒必要擔心。而且事實上常用譯名沿用至今並不見得有特別多的灌水。--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0年3月29日 (一) 08:31 (UTC)[回覆]

via Wikipedia_talk:ACG專題#第二段
整件事的起因是有人不滿意「官方譯名」等稱呼,一下子跑去改掉模板。要討論模板及規則,是因為如果要合併前述兩種命名,要修改規則之故。而官方譯名因為一半比較少用,我才建議合併到正式譯名去。—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11:40 (UTC)[回覆]
我前面也說了,模板裡面怎麼說,跟命名的時候有幾種譯名是不一樣的。對讀者來說「官方譯名」或者「正式譯名」都差不多,但是在給條目命名的時候就必須進行區分了。iconv --talk 2010年5月2日 (日) 14:55 (UTC)[回覆]
明白你的意思,只是如果在不改動規則的情況下,你認為可以把顯示譯名模版的顯示欄位從三個改稱兩個嗎?又或者說,是否應該這樣做?(打個比方,「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合併為一個欄位,但從規則說明兩種譯名是不同的)也歡迎各位發表意見。—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04 (UTC)[回覆]
對,我贊成把顯示譯名模版的顯示欄位從三個改稱兩個。但是條目命名規則不宜改動(已經有人去改了)。iconv --talk 2010年5月5日 (三) 14:18 (UTC)[回覆]

(!)意見

  1. 如果只是有人不滿才提出修改,那倒不如別改。應是出現問題無法解決,才有改的必要吧?否則今天我不滿、明天他也不滿,任憑個人主觀意見會沒完沒了,況且人家是針對正式譯名而非官方譯名。
  2. 常聽到「計劃趕不上變化」,但這模板好像是例外,從爆漫王韋馱天翔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天降之物守護貓娘緋鞠鋼殼都市雷吉歐斯等一路看下來,出現官方譯名的情形開始多樣化,主要是全球化的走向,為擴展市場在未代理地區也會使用官方譯名。所以官方譯名欄還是保留為宜,反正以後會用得到。不是我守舊,而是發現越來越好用。
  3. 另外,香港TVB爆笑管家第25話也是對該作品的中文譯名稱為正式譯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2:42 (UTC)[回覆]
    • 的確,如果對事情沒有幫助的話,不修改可能是更好的辦法。(沒留意呀……原來那個活動引發出指定「官方譯名」的事……)看來要按新情況重新討論這件事了。我個人的想法是,最低限度也應該檢討應不應該修訂/設立填寫規則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4:39 (UTC)[回覆]

討論區

討論區分為投票前的討論和投票中的討論。討論時可隨時查照2006年關於譯名與命名的投票決議本次事件發生以來的討論集

投票前討論

※投票前的選項檢討等請在此進行。

(:)回應:按照之前祥龍在討論中的說法,「「正式譯名」是一個社會上普遍使用的用語,而「授權版譯名」似乎是在強調這個譯名來自於被授權者或是經過授權者認可的樣子」。的確,據我了解,「正式譯名」在實際使用中尤其在動漫界相當常用,而社會上似乎沒有「授權版譯名」這種說法,基本上是新造的名詞,是最近的討論中用來替代之前提出的方案「代理商譯名」、「上市/上映譯名」等等(後兩者由於均存在種種問題,所以提出了「授權版譯名」這個名詞來代替)。--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08:56 (UTC)[回覆]
(:)回應:謝謝說明><>金☧肅≽◕≼§§ 2010年6月26日 (六) 09:08 (UTC)[回覆]
(~)補充:此外依自己的理解,「正式譯名」在社會上尤其是動漫界雖然非常常用、通俗化,但也正因為其相當通俗而原本沒有精確的定義。而維基上的「正式譯名」則是經過2006年的投票決議明確定義的術語,用以指代「經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與同時定義的其它術語相區別。今年以來有編輯者試圖用其它名詞來代替它,不過相比「代理商譯名」、「上市/上映譯名」等等其它替代品來說,「授權版譯名」雖然從意思上來說相較之下沒有明顯的缺陷,用以強調這個譯名來自於被授權者,但問題在於這個詞本身基本上是新造的或帶有原創性質的,實際社會上並沒有這種說法。--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09:56 (UTC)[回覆]
(!)意見:投票時間已有定案,如需要更長時間討論,可以考慮延遲。—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6日 (六) 09:08 (UTC)[回覆]
  • (!)意見:官方譯名應該保留,是使用「正式、授權、代理」中的哪一種 這才是討論重點。因為無論TVB或者尖端、東立,他們都是正式的代理,而這些都是經過日本官方正式授權的(花錢)。

從本質上來說,無論用正式還是授權 其實是不會有什麼歧義的,只要不被人認為是經過授權的譯名就好,授權的是作品,而不是譯名。

媒體譯名應該併入通用譯名中(我一直主張用通用而不是常用),大家都知道大陸基本是沒正式授權的作品,正式授權的很少,雖然今年開始速度方面大有進展。但就靠那幾個門戶的宣傳,影響力完全是幾何級數的,網民人口又這麽多。門戶網站毫無疑問屬於媒體類(網絡是第四媒體)

反過來,通用譯名又會影響到正式譯名及代理商本身(維基本身也會造成此類影響力),最新的例子是甜甜私房貓(不錯,確實被代理了)台版叫什麼大家都知道了。

有關大陸這邊的譯名情況,基本就是各1/3,1/3同台版(旋風管家)1/3同台版(大劍)剩下1/3完全沒代理的,自己根據日文發音來翻。—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14:11 (UTC)[回覆]

(!)意見由於仍有問題存在,主要是包括未有編輯戰爭議的其他問題,本人決定將投票時間再次押後。待討論有明確的路向後再作決定。—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8日 (一) 08:58 (UTC)[回覆]

正本清源

我建議將此投票名稱移動至確認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因為原本投票是治標不治本,且有點腳痛醫頭。我想除了請發起人移動條目名稱外,也將此投票內容改為兩個標的。

第一個投票標的: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譯名命名規則納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

第二個投票標的: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模板納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

兩標的共識門檻就以管理員當選的66%贊成票(贊成/有效票)及25票以上有效票為門檻,個人認為這樣比較能徹底解決紛爭並具有共識。我相信,憑這些條目的關注度,決對會很容易達到25票有效票門檻,並可以在爾後成為類似問題的解決模範。因為這指導規則與中文維基的命名規則存在著很多扞格,這樣的公開投票,會讓反對和贊成的各抒己見,進而在投票及討論中達成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14:21 (UTC)[回覆]

至於該指導其他部分,個人以為內文仍混沌不明,待關注此指導的維基人修正後,再提出討論為宜。例如:本指導建議是針對日本動畫、漫畫、電子遊戲(簡稱ACG)這句話就有些日本地區性中心。因為並非只有日本才有動畫,漫畫,電子遊戲,有沒人考慮改名為JACG?--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14:39 (UTC)[回覆]
我已經釋出最大善意來證明我是想解決問題的人,如果還有人對我動機仍抱持非善意推定,我只能說遺憾。呵呵,其實我這樣做是有目的的,因為我要解決有人弄了幾年無法解決的問題,並希望曾罵過我的人感到汗顏。--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14:33 (UTC)[回覆]
我再不識相的說幾句話,希望以後JACG專題的朋友們,在碰到懸而不決問題時,考慮多用這種方式;雖然維基不是民主實驗場,但是在有爭議情況下,這種方式實在是一種解決方式。--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15:04 (UTC)[回覆]
(*)提醒:日本對ACG的分別釋意:Animation, Comic, Gameの略。台湾において主にを日本のアニメ・漫画・コンピュータゲーム総称する用語。
是臺灣(其實現在已經不止臺灣)專指日本才會用ACG,除了日本以外其他國家的動畫、漫畫和遊戲是不屬於ACG領域!所以您所提的JACG是不成立的。-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16:48 (UTC)[回覆]
(*)提醒:請Jack Tao去看看ACG專題的英文維基連結名稱。中文維基的社群用戶,不是只有香港,日本或台灣而已。--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3:17 (UTC)[回覆]
因為發起人內文有「歡迎新增選項」建議,因此我將選項多了四個;如果發起人有雅量贊同我的修改,其反對提議者可以在投票區投反對票。--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3:32 (UTC)[回覆]
(:)回應英文的ACG專題連結名稱為「Wikipedia:WikiProject Anime and manga」,描述上完全都是在指日本,其中「Anime」來自日文「アニメ」(日本動畫),與「Animation」不一樣,而「manga」是指「日本連環漫畫冊」(您可以查查看字典,也是日本漫畫專用詞彙),基本上有別於日本獨道的ACG風格,各國才會刻意區分其領域。而您指的「社群用戶」我暸解您的意思,但我的意思是指現在ACG這個詞已經普遍在現代標準漢語地區盛行,無關使用中文維基的社群來源者。-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4:07 (UTC)[回覆]
(*)提醒:在此且不對閣下的動機作任何推定,但閣下的新提議很明顯絕不是簡單的投票名稱改名問題,而是改變整個投票的性質,造成整個投票的意義的重大變化。但在此之前並沒有針對閣下的新提議的主題進行任何有效討論,如此「改名」其本質其實是放棄現在的投票而匆忙轉換為新的投票。閣下所說的現在的投票有些「治標不治本」這點本人倒是同意的,從當初互助客棧上的討論即可看出,在此不再重複;但是閣下上面所提的新投票主題卻是新提出的,此前沒有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討論。如要放棄現有投票並轉移到新的投票,應先在Wikipedia_talk: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或相關的ACG主題討論頁中作出相關討論再來決定。維基有一項原則是「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何況相關的討論尚未開始。另外關於ACG的問題,正如Jack Tao所說,ACG一詞在社會上(而不是維基上)早已成為專門的術語,指的就是日本動漫遊戲,不存在地域中心的問題。--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18:19 (UTC)[回覆]
  1. 所增投票項目脫離原本議題,未充分討論的投票違背WP:共識方針。請先做好功課,了解討論議題。
  2. 所增投票項目二:「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譯名命名規則納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
    該項目沒有意義,譯名命名規則不會從屬於格式手冊。
  3. 所增投票項目三:「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模板納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
    該項目沒有意義,模板是各項指導下的輔助工具,不會從屬於格式手冊。最明顯的答案就是,WP:格式手冊項目不包括模板。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7日 (日) 05:34 (UTC)[回覆]

尊重你的意見,不過我希望你能看出我替這糾紛解套;讓更多人參與AIG專題討論;讓相似編輯戰不再發生的動機。如果你覺得不妥,你可以在投票投反對票。至於WP:共識,我認為這以前的討論及爭議都是在這兩議題打轉,除非你認為正式議名與這些毫無關係。--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9:23 (UTC)[回覆]
我再說明白點,讓非AIGACG專題人參與,擴大討論,投票然後產生共識是現在這難題解決的根本方式。--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9:35 (UTC)[回覆]
AIG曼聯球衣上那個?另外格式手冊所包含的東西遠比中文維基百科的現狀大得多,說成「海納百川」也未嘗不可。尚且把這段話放着看社群處置吧。我倒是覺得可以直接把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歸到MOS下面。--達師147228 2010年6月27日 (日) 10:18 (UTC)[回覆]
(:)回應抱歉,上面AIG是ACG誤植,已經修正。謝謝。--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0:36 (UTC)[回覆]

(!)意見由於有人提出新的討論,為了大家有更充份的時間準備,我將投票押後一天進行。—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7日 (日) 15:04 (UTC)[回覆]

(!)意見投票二投票三的選項衝突於投票規則的第三點「不設反對票」,麻煩請修正矛盾。-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5:37 (UTC)[回覆]
(!)意見:現在的問題在於連投票議題都沒有確定,之前也沒有相關討論,而且多人對其中一些內容提出質疑。我同意原先的投票是治標不治本,也認為有必要重新考慮真正應該達成共識的內容,但認為在未有效討論的情況下對經過倉促大幅修改過的議題進行投票是不妥的,這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式。相比這些議題,我覺得達師提出的方案更合實情,可決定是否將已有的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納入維基正式方針或指引,但此前顯然沒有對擴大化的議題進行任何有針對性的相關討論。鑑於現在連投票內容都沒有確定,相關討論也明顯不足,我認為有必要在相關頁面中作出實質的討論後再進行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投票,在投票項目未確定及沒有針對投票議題的相關討論的情況下匆忙投票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補充說明,新的投票議題不是在投票快開始前匆忙添加;相反,投票是在投票議題準備充分的情況下進行的。--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8:24 (UTC)[回覆]

我有問題,如果投票人數小於25怎麼辦?即使要引入25票有效的話—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6:35 (UTC)[回覆]

可以噓嗎?這樣搞不是又會被說是ACG百科……唔……似乎就是Winertai您自己講的?那所有的譯名規則都放過去如何?(格式手冊什麼時候放譯名規則啦?你要放,人家又說你們ACG專題也太看得起自己了吧!拜託不要用ACG專題的面子去做這種事好嗎?)要投票可以啊,我一定反對票奉上,歷史上也會紀錄這是一個多麼可笑的投票。—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8:45 (UTC)[回覆]

好吧,既然達師說「格式手冊所包含的東西遠比中文維基百科的現狀大得多」,那我對格式手冊放譯名規則這點暫且保留態度,不過既然Winertai你自己說維基百科不是ACG百科(本來就不是),那要怎麼放才能夠消彌ACG百科的錯覺(若真的開個段落放下去,ACG專題可真有地位,謝謝你喔),若能合理的做到,我相信這絕對是ACG專題、甚至是維基百科重要的里程碑,若能因此一舉達到您所說的「治本」,那您絕對是大功臣,我絕對五體投地佩服您。—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20:19 (UTC) 抱歉我後來發現我參不透達師那句話,可能是我誤解他的意思,故刪掉前論。—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20:26 (UTC)[回覆]

假如真的按一本「格式手冊」來做事的話,應該有很多條目準備刪除或被修改才對。此外那兩個投票是否設反對票方面,我認為改為「應該」及「不應該」,這樣就可以避免反對的字眼。或者將投票變為單一投票,不支持者可不投票。—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8日 (一) 01:14 (UTC)[回覆]
(插話)Flame你第一句話的意思是格式手冊該擴增些東西?還是說有許多條目也都不符合格式?我搞不懂你這句話的重點是什麼?—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7:44 (UTC)[回覆]
(離題)我是指後者,重點是即使真的新增了,對於條目內的內容應該沒太大影響,會不會是你反應過敏?。--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8日 (一) 08:14 (UTC)[回覆]
對條目沒太大影響?那加進去了就可以「治本」這個說法是從哪來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3:11 (UTC)[回覆]
(!)意見一個忽略所有規則就可以打殘所有東西(逃)。另外應在加上格式手冊還是那個方針之上?—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8日 (一) 16:20 (UTC)[回覆]
現在秩序已經夠亂的了,不是簡單改個字眼或規則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在連投票主題都仍需討論(從前面的討論即可看出),建議先在相關頁面進行有針對性的討論再說,否則只會增加麻煩。--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1:33 (UTC)[回覆]
贊成Flamelai意見,並將建議規則修改如上。再度提醒,有人說了這句話:「這部分若要討論,留待下次吧」,從這看出第四第五投票選項的急迫性,一項一項討論,實在很浪費資源。--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3:14 (UTC)[回覆]
原話是「既然此投票的主題是在正式譯名,這部分若要討論,留待下次吧」。是的,原先的投票內容是治標不治本沒錯,前面本人也說過有必要重新考慮真正應該達成共識的內容。不過很明顯,原話的言下之意是這部分還沒有被討論。其實不光是「這部分」,擴大化的議題同樣也沒有經過任何有針對性的相關討論。RalfX已說過,未充分討論的投票違背WP:共識方針,而且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不管怎樣,編輯者應遵守維基的操作方針。在完全沒有對新的議題(看到換成「選項」了,其實是換湯不換藥)有針對性的討論的情況下,所謂「一項一項討論,實在很浪費資源」並倉促投票根本不是在真正解決問題。照閣下這種說法,看來有關正式譯名的討論議題也是沒有必要進行的。--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3:58 (UTC)[回覆]
麻煩你抬眼望一下標題,明明就是寫「有關正式譯名」的討論,要一次全部來?可以啊,求之不得,順便把標題名改了吧。
另外我實在看不出譯名規則/模板加入格式手冊哪裡治本了?難道是原來不可以講的「自己去看{{Infobox animanga}}」,後來就可以講「自己去看格式手冊」?投票的主因不是因為考量到一般閱覽者嗎?這只不過是從ACG參與者觀點轉換到維基人觀點罷了,只不過是從ACG專題內部自訂規則變成維基內部自訂規則罷了,好啦,這裡是維基百科,這樣是有比較了不起了,前提是先一口氣把所有會讓外部人疑惑的因子全部解決吧。(不過大前提是我上面講的,你可以合理的放在格式手冊裡)—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7:44 (UTC)[回覆]
個人意見,即使再來更多的投票內容以及更多的選擇,如果維基人認為該投票是沒意義的話,他們是不會理會的。總之,我們就放長雙眼來看那些投票是不是有效。加上據我所了理解該專業的維基人與之外有不同意見。到底是不是真的?我們就從今次的投票看得出。我希望看到今晚回家看的時候(甚至是這幾天),已經就投票內容達成了一些共識,謝謝。—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8日 (一) 08:28 (UTC)[回覆]

第四、第五選項

此外,今次的提議是正式譯名的決議投票,盡量圍繞此話題作出討論吧,各位維基人請不要離題。--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8日 (一) 08:54 (UTC)[回覆]
我的想法很簡單,原本投票內容是在「正式譯名」及「授權版譯名」兩者擇一,倘若,爾後有人認為其他「名稱」(舉例:如正確譯名)較投票後的共識譯名(舉例:如授權版譯名)更適當,那是不是要再重新投票一次?我的看法是:第一,正式譯名其實是該指導的精髓;多兩個選項,嘗試真正解決這個問題,不是很好嗎?再者:把內規納入格式手冊,有其遵循的共識,不是更好?若有人不願意,或者覺得此選項不適合此投票,那就不要投支持票嘛,反對也是討論的一種阿。所有人也都沒損失。
就是有人有意見才會有這次的投票啊,以後的事情誰知道,難道幾年後又發生這種事要說「這已經在2010年的時候投票過了,已經『真正』解決了」這樣嗎?正式譯名是該指導的精隨?你想講的是在該指導中只有正式譯名需要被特別解釋嗎?還有我上面講的意見我不想再講一次,講重點就好,你要納入格式手冊你要放哪?該怎麼放?如果有其他對格式手冊相當了解的人,也麻煩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所以是不分票箱了嗎?說什麼覺得此選項不適合此投票就不投支持,又不能投反對,那2/3要怎麼算?拿上面的票來算?強制綁票?我如果不投上面那我不就吃虧?強制我投票?好規則。(不要說什麼我既然有意見為啥不投票,每個人都有不投的自由,只是你要把不同的議題綁票,就算最後結果一樣,我還是無法認同這種神奇的做法)—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3:11 (UTC)[回覆]
再者,違反WP:共識之說,個人認為過於牽強,我們又不是沒有投票或完全沒有討論就硬上這些指導內文。更何況,反對該兩選項納入的R管理員,還是編寫此「建議」(此篇現下頁面寫著:本頁或以下篇幅是一項有關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或流程的提議。)的關注者呢[1]--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1:05 (UTC)[回覆]
關他是關注者何事?你又要說避嫌了嗎?—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3:1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插話問個問題)請問上方投票規則最後一點「候選項目若贊成達總票數66%者(贊成/總票數),予以通過。」請問總票數到底是什麼?難不成包含正式譯名的也算在總票數內?可不可以寫清楚點,這樣讓人感覺很模糊。此外,還有倒數第三點「採複選,每人最多三票」我覺得這句意思也真有夠模糊,那我可不可以選項一選項三各投一票(反正都說可以複選)?當然我知道意思是五種選項(上面三選一,下面二個個別),但希望能講清楚一點好方便讓別的維基人易懂。建議是能分二邊投好讓別人清楚些。-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4:10 (UTC)[回覆]

相當厭惡Yans1230討論態度,此議題我就不再發言;我撤出所有提案。謝謝容忍我,並嘗試找出共識的所有維基人。--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4:33 (UTC)[回覆]
(如果你還有看到)謝謝你的指教,會這麼久才回應是想要沉澱後再留言。可能我的口氣用詞上稍有不妥(也謝謝另兩位維基人對我口氣的容忍),但我想我的「態度」還算明確,我從第一個留言就問說,若真要將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譯名命名規則納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是要怎麼納入?我也說如果能「合理」達成將是一大轉捩點,不過這時你並沒有回答。而後你又說出「把內規納入格式手冊,有其遵循的共識,不是更好?」因為我前述的問題未獲你的正面回應,所以我又再次提問,如今你撤銷提案,我也得不到你的回應,也可能永遠得不到我問題的答案(若有其他人可以回答我洗耳恭聽,不過既已撤銷就不要在這裡講,以免離題更遠,或者要再提也是OK)另外套句某位維基人講過的話「我很遺憾你選擇了放棄參與討論的權利」。至此,若你覺得你的提案還是值得一提,(如果你還有看到)你可以繼續你的提案,我也懇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我想你對此提案應該會有一些想法for如何納入),之後我就會默默地等到投票展開。(或許我一開始就不應該提出意見,默默地等到投票開始後默默地投票就好)—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8:26 (UTC)[回覆]
(如果你還有看到)我看到你稍後在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的編輯,終於有點了解你的意思了,你的意思是ACG條目特殊的譯名規則應納入格式手冊中?(請原諒我理解比較慢)若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該段落是在說明「命名規則」,並定義了三種譯名,而且我很仔細的去看了格式手冊,命名方面明明就是屬於Wikipedia:命名常規,要納也是納到命名常規裡吧(這點你在編輯中也有寫到),所以RalfX沒有說錯啊,格式手冊又不收這個,且「模板是各項指導下的輔助工具」,模板會用到那三個說法也是由命名規則的定義而來,若你說要把ACG條目的命名規則放在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裡,我絕對不會是反對意見。如果這樣做的話,的確在維基百科裡是有可能達到治本(命名常規都這麼寫了),但希望有更多非ACG關注者來支持,否則又會被說這都是ACG腦、ACG黨的人搞出來的東西。—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20:52 (UTC)[回覆]
基於現已有維基人正式提出提到將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中的ACG條目命名規則放在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中的提議,本人原則上也是同意的。惟由於目前仍缺乏有針對性的討論,而倉促進行投票仍然是不妥的;且因跟原議題性質相差較大,建議先在其討論頁中討論一下,並圍繞提議的內容來進行,然後再做出相應處理。--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21:46 (UTC)[回覆]
基於以下提案已展開,我就只針對ALS yulin這段話回應就好。請問ALS yulin你什麼時候產生「我正式提出」的錯覺了?我明明就是在對之前Winertai的提案作一些想法而已,而且我那段話的重點、精髓在「希望有更多非ACG關注者來支持」,若無法達到此項,又會被說是ACG腦、ACG黨的人搞出來的東西(同樣的話真的不想再講一次),若此案是由Winertai提出,還比較沒有被攻擊的空間(他不是ACG關注者),且以下Winertai已經有比較「正式」的提出,請你修正你的說法,哪天我又被攻擊是ACG腦提出來的提案,你覺得我忍的下這口氣嗎?—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0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應為「提到」。方案的正式提出者為Winertai,已修正。--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21:54 (UTC)[回覆]
天啊!我又搞錯了!現在已經不是提案,而是結果了是嗎?「投票結果經確認後,其共識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已經變成共識了?我真的無話可說了,害人也不是這樣害的,我真的被你害慘了。—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09 (UTC)[回覆]
明白你的意思了。不過現在投票的最終事項還沒有決定,仍可提出問題或其它方案。--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21:54 (UTC)[回覆]

所謂「正本清源」一詞本來是可以用的,但問題是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將源頭指向了不正確的方向並試圖倉促進行投票。前面大家也屢屢提到原本投票「治標不治本」(不光是某個人),但問題是何為「治本」?光這點就引發了爭議。現就本次事件的發生說起,其實前面也提到過,原先的模板中是有「註: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這句話的,也是就說下欄中顯示的是上欄中還未出現的譯名(比如常用譯名欄中列出的是上面還未列出的常用譯名),可見於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ListWikipedia: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模板最下方的那些「舊式模板」等等。大家也可以看看2005年有關譯名的討論(見Wikipedia_talk:ACG專題/譯名與命名#模版),裡面其實已涉及到這些譯名的範圍問題,最後以那句話結尾。只是那句話在後來的模板中不知何故消失了,以致引發了一些疑問(如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也不是常用譯名)。但原先的投票僅針對「正式譯名」,而沒有全方位就那句話消失後的留下的問題做總體性的處理,「常用譯名」等問題仍然存在。從此即可見原先的提案「治標不治本」是實情,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是真的。舉個不完全恰當的例子來說,有組數據本來是1、2、3,其後有人誤植為10、20、30,到後來有人發現有數據存在問題,但僅對其中的某個數據(如10)作出討論和修改,而不是查找問題根源所在,以便整體性還原成正確的內容,是典型的「治標不治本」的做法。然而上面所謂「正本清源」的討論卻是直接將源頭指向或擴大化到了不正確的方向並匆忙投票,以致導致更多爭議,而且在之前的討論中還扯出了什麼「ACG腦」之類的的說法,其實ACG社群原先(2005年至2006年)的討論中是有很清晰的方案和定義的。建議對問題的實質進行重新整理並提出有效的方案,以避免無謂的紛爭和解決實際問題。有關的討論也可在相關討論頁中進行,但前提是不可進行口水戰,否則視作違規。--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9:14 (UTC)[回覆]

以修改規則方式,將此投票共識納入命名常規

  1. 感謝恢復正常討論方向;為了維基我再度食言,加入討論。
  2. 我本來就想放在命名常規,但因為「模板」格式並無納入命名常規先例,所以才想放在格式手冊。
  3. 我會加入議題或選項,源自投票人「可自行增加」的鼓勵。
  4. 取兩位意見修改投票規則,在不增加選項下,建議將這次投票結果加入Wikipedia:命名常規,並載明適用於模板,希望能取得兩位共識。
  5. 如此例:我認為只有將規則納入方針;如有任何修改前,於絕對共識前「大家都不能動」ACG命名規則,這樣才不會讓人質疑某些人動可以,某些人動卻不可以。(事實上,ACG專題以前讓人質疑的就是這點。)--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0:36 (UTC)[回覆]
(小問題)具體命名裡有Wikipedia:命名常規 (天體)照上述說來應該算是方針,如有任何修改前,於絕對共識前「大家都不能動」,但是目前該 模版頁面 最頂端被附掛的模板卻是「本頁或以下篇幅是一項有關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或流程的提議。」(提議?),是不是放錯模板?請各位老大解惑。-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1:19 (UTC)[回覆]
已經修正。--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1:46 (UTC)[回覆]
現在終於有了一些比較實質的方案,有助於正常討論的進一步進行。通過達成共識將其命名方式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這點我沒有疑義。鑑於議案和規則的變動,建議正式的投票在7月初開始(如果沒有其它方案的話)。--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3:11 (UTC)[回覆]
終於見到有一點共識,希望各位就新的提案盡快提出投票?—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9日 (二) 08:50 (UTC)[回覆]
(+)贊成,可立即投票,謝謝主持人的辛勞。--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3:47 (UTC)[回覆]
請往上拉一點點看我的留言,我真的是欲哭無淚了,如果其他非ACG關注者都覺得這樣(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沒問題的話我就解套了,懇請非ACG關注者提供看法。—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22 (UTC)[回覆]
現在再看下去,即使是次投票再拖下去的話,願意參加討論的人士似乎不太多,相信有部份人在等投票才發表意見。如果你真的有第四及第五個選項的話,請加入。--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9日 (二) 16:17 (UTC)[回覆]
難道是我表達的字句有問題嗎?我的意見明明就是針對投票規則的第8點「投票結果經確認後,其共識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跟有沒有第四第五選項有什麼關係?既然沒什麼人願意發表意見的話,那我就等投票展開再看看情形。—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6:47 (UTC)[回覆]

User:Winertai請勿一再脫離議題、改寫投票內容與規則造成混亂。納入命名常規需要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取得共識,不能在此草率決定。未充分討論的投票違背WP:共識方針,也無法昭公信。—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9日 (二) 17:30 (UTC)[回覆]

嚴格意義上,「共識」意味着大家觀點一致,這是最理想的情況。值得提倡的達成共識的方法是,提出一個觀點或建議,在相關頁面的討論頁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時間,一般為1個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則放置時間可以縮短,比如在互助客棧中放置1周就會引起足夠多人的注意,在確保有足夠多的編輯者了解這一觀點後,如果沒有人反對,則共識就達成了。

R君似乎把WP:共識的「互助客棧」跟「互助客棧/方針」弄錯了,事實上,這投票通知,好像在互助客棧/其他已經超過一個禮拜了,好像沒有「反對投票」的。況且,我認為這裡的規則修改,應該不算『新觀點』;不過為了長治久安,我還是耐著性子,將這訊息PO至互助客棧/方針

再來,如果R君對投票舉行的共識認知是「所有人都贊成舉行投票」,那我想,歷來百分九十九的維基投票都不能舉行。以這次投票來說,我堅持將「投票共識納入命名常規」納入投票規則。而R君顯然不從,那是不是這投票永遠無法舉行?--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1:05 (UTC)[回覆]

現在遊戲規則到底是怎樣,我初步看得明白。是不是一定是「硬性加上」或「硬性消失」才能使某些人滿意?現在投票快開始了,還是不要添點亂事吧。--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30日 (三) 01:29 (UTC)[回覆]

User:Winertai你真看不懂這投票頁叫做什麼嗎——「Wikipedia talk:ACG專題/有關正式譯名/決議投票」,這裡的投票基於和ACG專題「正式譯名」相關的議題討論。新撰的內容與原議題脫節,提醒你兩次聽不懂。在互助客棧/其他沒有關於納入命名常規的建議甚至討論,脫離議題的擴大方案已經不是本次投票的範圍,未有充分討論的投票違背WP:共識方針,欲將新議題納入命名常規方針請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充分討論過。—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30日 (三) 05:03 (UTC)[回覆]

您認為脫節,我不認為。您認為脫節,投票主持人不認為;並不是您認為脫節就是脫節。為鞏固投票後共識,將投票後結果納入命名常規,怎看都並不算「新觀點」;我甚至連投票選項都沒新增,哪來新觀點之說。何況:WP:共識用了『意味』、『提倡』、『比如』字眼,來闡述您想引用的規定。不過,我尊重您的意見,您可以不投票或在投票中討論您的意見。--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5:51 (UTC)[回覆]

(!)意見:越想越不對勁,我認為這樣還是不行,不能直接用其他議題的投票結果就決定「直接」納入「命名常規」,這樣是一點都不合理的!為什麼?因為納入「命名常規」這點根本沒有經過大家同意,哪有用「正是譯名」的投票就直接將其結果納入「命名常規」的道理?這根本就是兩回事呀!根本不應該扯再一起,說不定有也人不希望納入「命名常規」(那這樣別人要怎麼投票?不管投哪個都要納入「命名常規」),就這次投票看來,並沒有讓別人選擇「是否納入命名常規」的餘地,就直接將「正式譯名」的投票結果納入「命名常規」,這是不合理的部份。建議用分開投票的方式,好區分兩種議題給別人選擇(例如:你是否贊同最後將正式譯名的投票結果納入「命名常規」?),這樣才是真正公平,而不是我們小貓兩三隻的討論就順便加個結果上去了。(建議:「是否納入命名常規」這個選項應該要給予投反對票,這樣才可以明顯看出大家的意見。)-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6:35 (UTC)[回覆]

你的建議就是多個『選項』,稍早討論過了;我也同意你的建議,但顯然有更多人不認同。從這知道要達成R君心目中的共識有多困難,因此,我還是建議維持現狀舉行投票,有異議者,可在『投票中討論』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6:45 (UTC)[回覆]

(!)意見:我最主要的意見不是加選項,『是說:「是否納入命名常規」如果不經由大家同意,直接當成「正式譯名」的投票結果,這樣說起來是一場不公平的投票了!』如果大家都不贊同加選項的話,我認為應立即撤銷「直接納入命名常規」這個規則,而不是維持現狀。-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6:55 (UTC)[回覆]

尊重您意見,我已經跟投票主持人溝通過我的底線,若我完善投票的意圖不被多數人及主持人認同,我想他會斟酌。--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7:06 (UTC)[回覆]
首先聲明一下,我沒說過不認為是不合理,而是這點仍然可以酌量一下,例如納入命中常規會否對其他事物有影響。但是考慮到這只是專題內的範圍,我認為是否加入命名方針可以在稍後討論決定。因為事實上只有Winertai提議,而沒有人和議或支持。我是看這討論的範圍得出來的結果。最後我想我的改動:

「投票結果經確認後,其共識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並載明適用於條目名稱、內文、模板及其他相關內容。」

「投票結果經確認後,討論是不應該將結果是否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並載明適用於條目名稱、內文、模板及其他相關內容。」,這樣對大家都會公平一點。--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30日 (三) 08:08 (UTC)[回覆]

(!)意見『投票結果經確認後,適用於條目名稱、內文、模板及其他相關內容;惟投票結果是否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尚須討論。』
抱歉,稍加修改規則如上,另外,命名常規增訂,就我認知,ALS並沒有異議。最後在此呼籲投票人,能對此多加討論,謝謝。--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8:23 (UTC)[回覆]

此外,無論該討論是否解決,投票應該繼續進行。也不要為三番四次為死角而討論。大家能不能少吵數句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30日 (三) 08:29 (UTC)[回覆]

感謝主持人的辛勞,個人建議,俟共識通過後,請主持人將結果公佈於互助客棧/方針,並針對其結果是否納入方針,展開共識討論,個人希望到時候能有納入方針的共識。因為不管『正式譯名』或『授權商譯名』中若有日文;就與『命名常規』中盡量使用中文的方針有所偏差。--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01:56 (UTC)[回覆]

公告投票訊息

已將投票訊息放置於公佈欄、互助客棧/方針,希望投票的人能十分踴躍;投票總票數最好超過25票的管理員門檻,也希望能藉此,讓對ACG有興趣的人多多參與ACG專題。--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1:52 (UTC)[回覆]
我亦希望如此,真理總會越辯越明。—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30日 (三) 02:16 (UTC)[回覆]

投票時間

雖然現時初步有討論的共識,但為了有更多時間去修正一些小問題,投票時間可在7月2日0時0分(UTC)開始。為期兩星期。—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6月29日 (二) 16:11 (UTC)[回覆]

投票中討論

如果在這討論中,沒有反對意見,並符合WP:共識情況下(已經於方針通知此討論),我將在投票過程後,將此投票共識結果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納入常規的共識文字修飾自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ACG條目名稱、模板及相關內文通採OO譯名。即獲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00:51 (UTC)[回覆]

「正式譯名」有歧義

「正式譯名」有歧義,「官方譯名」也可以視為正式譯名,一般人不易理解當中含義--Ws227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9:17 (UTC)[回覆]

其實上面的討論中也提到過,原先的模板中是有「註: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這句話的,也是就說下欄中顯示的是上欄中還未出現的譯名(比如常用譯名欄中列出的是上面還未列出的常用譯名),可見於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List等。按照當時(2005年-2006年)達成的原則,正式譯名欄中顯示的是官方譯名欄中未出現的正式譯名,但後來的模板中不知何故此話消失,以致今年以來出現了「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也不是常用譯名」的疑問。不光影響到正式譯名一項,常用譯名項也同樣被影響到,比如可以提出「「常用譯名」有歧義,「官方譯名」也可以視為常用譯名」的疑問。可見那句話消失後所造成的影響。--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16:06 (UTC)[回覆]
日本官方提供的譯名和授權版譯名以外的常用譯名建議改為「其他常用譯名」--Ws227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16:18 (UTC)[回覆]
閣下可以去看看前面的討論,之前yan1230也提到過,如果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都不存在的情況下,突然出現「其他」常用譯名將會非常奇怪和存在邏輯問題。相比之下原先的那句話卻可以避免這些問題。--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16:24 (UTC)[回覆]
同問,請WS227解釋,何謂其他?—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11:27 (UTC)[回覆]
我認為此次投票後,就可將此投票共識視為「定性敘述」,如果沒有人反對,將「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的補充說明列入也無可厚非。另外,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也不是常用譯名並非特例,依照WP:命名常規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情況」也有相似敘述。--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7:21 (UTC)[回覆]
這不是指條目名,而是模板欄位名,跟命名常規無關。一般情況下「官方」的東西是「正式」的,「正式」可包括「官方」以外,但「官方」不能視為非「正式」,所以欄位不應把官方譯名排除在正式譯名之外,如要區分日本官方提供譯名和授權版的正式譯名,應該把現時「正式譯名」正名為「授權版譯名」--Ws227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3:07 (UTC)[回覆]
via #投票前討論

(:)回應:按照之前祥龍在討論中的說法,「「正式譯名」是一個社會上普遍使用的用語,而「授權版譯名」似乎是在強調這個譯名來自於被授權者或是經過授權者認可的樣子」。的確,據我了解,「正式譯名」在實際使用中尤其在動漫界相當常用,而社會上似乎沒有「授權版譯名」這種說法,基本上是新造的名詞,是最近的討論中用來替代之前提出的方案「代理商譯名」、「上市/上映譯名」等等(後兩者由於均存在種種問題,所以提出了「授權版譯名」這個名詞來代替)。--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08:56 (UTC)

via Wikipedia_talk:ACG專題#第二段

(!)意見

  1. 如果只是有人不滿才提出修改,那倒不如別改。應是出現問題無法解決,才有改的必要吧?否則今天我不滿、明天他也不滿,任憑個人主觀意見會沒完沒了,況且人家是針對正式譯名而非官方譯名。
  2. 常聽到「計劃趕不上變化」,但這模板好像是例外,從爆漫王韋馱天翔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天降之物守護貓娘緋鞠鋼殼都市雷吉歐斯等一路看下來,出現官方譯名的情形開始多樣化,主要是全球化的走向,為擴展市場在未代理地區也會使用官方譯名。所以官方譯名欄還是保留為宜,反正以後會用得到。不是我守舊,而是發現越來越好用。
  3. 另外,香港TVB爆笑管家第25話也是對該作品的中文譯名稱為正式譯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2:42 (UTC)

維基百科不是正名的地方 site:zh.wikipedia.org。—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13日 (二) 14:30 (UTC)[回覆]

(!)意見 說實話,我現在還是不太了解這次投票背後的意義和爭論點。但我覺得兩者並列仍然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好像「多啦A夢」和「叮噹」並存,我相信是解決爭端的好方法。上一代香港人會較容易習慣「叮噹」,但近十年長大的年輕人肯定使用「多啦A夢」而非「叮噹」,就讓兩個譯名並存於維基,不正是最好的處理麽?至於什麽定位問題,我始終不是ACG的深入研究者,我的意見是既然不同的譯名都可保留,但爲何連定位問題也要嚴格統一?—Wallace 2010年7月13日 (二) 15:11 (UTC)[回覆]

只是一個欄位標籤的爭執。基本上提出修改此標籤的維基人根本沒有提出修改在譯名模板中填寫這些譯名的規則,而條目命名規則更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就您提出的例子,「多啦A夢」和「叮噹」仍會在譯名模板中列出,條目命名或地區轉換後顯示的名稱還是按照原規則辦理。—Altt311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03 (UTC)[回覆]
欄位並列與譯名並列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譯名並列」只是說將現有的譯名,如「多啦A夢」和「叮噹」都顯示出來,但「欄位並列」(即本投票的最後一項)則是兩回事。如果「授權版譯名」就是指「正式譯名」,那麼如何將兩者共存顯示?難道先顯示所有的正式譯名,然後顯示授權版譯名(其實就是正式譯名,只是名稱不同),故將同樣的譯名重複顯示兩次,比如像這樣:正式譯名:叮噹、小叮噹;授權版譯名:叮噹、小叮噹?可見本投票的最後一項的「欄位並列」仍未明確,而且與上面所說的譯名並列是兩回事。--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23:36 (UTC)[回覆]

Flame的閒話一句

經過討論後,突然間又來另一個名稱,我嚇了一跳。經過一段時間的兩邊奔波後,我已經有所決定。雖然兩個都不是最好的,但是後者的泛用性一點也不高,如果因為為了大眾才原創一個新名才是害了大家。--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9日 (五) 16:03 (UTC)[回覆]

關於User:Ws227破壞投票公平性一事

以下是他在非常非常多數的用戶討論頁發表的言論!我認為現時已經在投票中,就不應該一再發表這種影響他人判斷之言詞!這樣的行為只會令人不齒而無「中立」可言!Ws227用戶貢獻

==「正式」與「官方」定義==

現時Wikipedia_talk:ACG專題/有關正式譯名/決議投票,是指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的欄位名。現時該模板的欄位名定義如下:

  • 官方譯名:日本出版商提供的中文譯名
  • 正式譯名:各地授權代理商所取的譯名

一般語境下「正式」包含「官方」,換言之「官方」的事物一定是「正式」的,但「正式」可以包含一些非官方的東西,而該模板把「正式」與「官方」並列,意味著「官方譯名」並非「正式譯名」之一,這跟日常用語的意義相差甚遠,恐怕對一般非ACG迷來說會引起混淆和難以理解,所以有人提出以「授權版譯名」取代現時稱為「正式譯名」的欄位(含義、用法不變,旨在正名),由於維基百科並非ACG或任何專門領域的百科,個人認為條目內容中任何名稱都應盡可能使用一般人容易理解(不需另外解說)的名稱,請在投票前了解清楚定義再作決定,謝謝--Ws227 (留言)

Jack Tao(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5:08 (UTC)[回覆]

Wikipedia:拉票現在是沒有效力的條文草稿,簡單來說現在是無規可循,也就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如果真的想為了投票公平著想,要嘛立即喊停投票,要嘛就再打擾那些被她打擾了的維基人一次——給他們看真正中立的描述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5:33 (UTC)[回覆]

大家好像走火入魔了,用不用要全部維基人都要被煩到?不要用到這招自殘,使這個投票失去了公信性。我看到這裡有點傷感。即使要拉票也好,也不應該使用引導性的選擇去使某些維基人改變原定立場。也許現在投票離還有兩天,不如簡單地展示一下你們的立場。--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13日 (二) 15:41 (UTC)[回覆]

Wikipedia:拉票目前雖非中文維基百科上的正式指引,但它畢竟是英文維基百科上的正式指引,而且模板中提到對中文維基百科也可供參考。Ws227的做法已經符合該頁面中提到的「不正確的拉票」中的至少兩項:規模:大量張貼信息:有偏向,即大量向其他維基人宣傳帶有明顯傾向性的信息(甚至大量使用粗體)。作為管理員,這種行為更是非常不恰當的做法,甚至如該頁面所說可能被視為具有擾亂性(disruptive)。再考慮到之前Ws227為此次事件曾違反車輪戰方針,請管理員Ws227自重。--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20:17 (UTC)[回覆]

澄清

我的留言並無任何拉票字眼,現在的討論長篇大論又沒重點,叫不了解事件的人怎去了解清楚然後投票?從頭到尾都沒人對事件和投票內容有過清楚、明確且中立的描述。我去問過部份本來支持正式譯名是否了解這次投票是投甚麼,發覺有些人根本誤解了意思,而有部份人了解情況後也知道自己誤解了意思。如果是因為人們不了解而隨便投票所通過的結果,又何來公平可言?讓所有投票者都了解狀況和各欄位含義,之後大部份仍然認為沒有必要改名,這樣你們贊成用「正式譯名」的一方才贏得光榮。利用別人的無知或不了解而得到的勝利只是勝之不武,也會影響ACG專題小組在外的聲譽--Ws227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5:40 (UTC)[回覆]

看來是這樣。我爲了弄明白各個用詞的區別還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林卯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5:47 (UTC)[回覆]

希望各位受Ws227邀請到來的維基人,能先看過此頁面的內容及原有的規則才做決定。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投票者應有的態度。—Altt311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5:58 (UTC)[回覆]

如果Ws227在此表明立場的話,也請當事人Jack Tao說明一下,但不要無意義謾罵即可。--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13日 (二) 15:54 (UTC)[回覆]

Ws227的做法其實是用自己的觀點(而非中立的觀點)來解釋此次投票內容,試圖引導投票人向自己的觀點方向靠攏。這不是一個管理員所應有的處理方式和態度。且不說Ws227在其他用戶頁給出的譯名的定義不是完整準確的,而且事情的根源也並不是Ws227說的那麼簡單。比如說,前面的討論中也說過,原先的模板中是有「註: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這句話的,也是就說下欄中顯示的是上欄中還未出現的譯名(比如常用譯名欄中列出的是上面還未列出的常用譯名),可見於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List等。按照當時(2005年-2006年)達成的原則,正式譯名欄中顯示的是官方譯名欄中未出現的正式譯名,但後來的模板中此話消失,以致今年以來出現了「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也不是常用譯名」的疑問。那句話消失後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項都被影響到。但此時原創「授權版譯名」一個新詞並不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更不應在維基上弄出所謂「正名」活動。解釋投票內容本身可以,但問題在於Ws227其實是在用自己的理解方式來試圖引導投票方向。--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09 (UTC)[回覆]

很抱歉我用了「不齒」一詞(太激動了),再次和Ws227說聲抱歉。但我想Ws227應該是看了我四處發放邀請函的關係才會在我所留言過的用戶對話頁上加註上這樣的言詞,可是我認為類似主觀、甚至是影響投票公平性的言論實在不適宜於投票中到處發放(投票前也不應該),以下是我發所發送邀請函之範例,僅是希望多些維基人來投票,之前也有人說:「都是只有ACG族群決定結果」,所以我此次發送邀請函的行為更是希望「非ACG者」能發表他們的意見和看法,僅是希望多些維基人能關注ACG專題,而我所發送的邀請函,皆是以「中立」的態度去做邀請。現時因有人提醒應中止發放,所以目前已經沒有再繼續發送邀請函。範例如下:

== 邀請您參與ACG專題譯名投票 ==

{{{1}}}您好:

邀請您到ACG專題/有關正式譯名投下寶貴一票,因投票期限將於7/15結束,我們希望至少有25張有效票,但目前的有效票數仍然不足,希望所有維基人都能對於ACG專題投票發表您的寶貴意見。願您能抽空參與^_^,再次感謝您。我是邀請您的維基人-Jack Tao(留言)


Jack Tao(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26 (UTC)[回覆]

儘管Jack Tao之前大規模發放邀請函或拉票有些不妥(現已中止),但畢竟消息本身是中性的,並沒有傾向性的內容。而Ws227則不同,不僅大規模拉票,而且內容明顯帶有傾向性,並大量使用粗體。且上面的所謂「澄清」中說得好像別人都是「無知」或「不了解」故需要引導似的。已有維基人對其發送的內容表示不滿,比如其對話頁中就有維基人明確表示「請勿將您的意志強加於我頭上,謝謝」。可見其拉票內容絕對不是什麼中性的描述,而完全是試圖用自己的觀點和理解方式來「引導」和改變投票人的意志和投票方向、破壞投票公正性。無論如何,這明顯不是維基人應有的作風,何況作為管理員。--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22:15 (UTC)[回覆]

  • 拉不拉票並無不妥,文宣講的在天花亂墜每人還是自有一把尺,也不要進行推論說說得好像別人都是...,說真的這種ACG很娛樂的東西怎麼會泛政治化呢?反正藉由投票取得共識就好(大家都好有禮貌喔,真是非常棒的民主試驗場阿)。—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6日 (五) 00:54 (UTC)[回覆]
所謂「拉票事件」早已結束,大家都已平靜下來,不必再繼續此話題。現在的焦點是投票的善後工作,而不是繼續之前曾有的爭議話題。謝謝合作。--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1:14 (UTC)[回覆]

投票貌似還是有點倉促……

老實說,我能理解"官方",但不明白"授權版"的意思,似乎沒有這種說法?改成原作者/官方 譯名代理商譯名可能更容易領會。正式譯名因為理解方式太多只能拋棄(且維基似乎沒有必要放"不正式譯名",換言之,能用作標題的都應該已經是正式譯名)。另外有些作品在大陸根本沒播放販賣的,但其有因字幕組而眾所周知的通用譯名。是否可以在這原作者/官方 譯名代理商譯名通用譯名三者里選擇?——目前投票三項我似乎都無法投。--林卯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5:55 (UTC)[回覆]

亂掉了,先拆分兩個部分。—Altt311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41 (UTC)[回覆]
關於投票倉促

時間上的確太倉促。下次可以留更多時間讓其他維基人理解清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31 (UTC)[回覆]

不要忘了「還請Flame儘快組織投票」正是閣下當初自己在客棧中說的,並且在前面討論投票內容「治標不治本」的時候希望投票儘快舉行。這裡沒有別的意思,只是提醒一下。--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22:44 (UTC)[回覆]
關於邀請帖內容疑問

「授權版譯名」一詞的確基本上是一個原創的新詞,實際社會上並沒有這種說法。根據2006年ACG專題上的投票決議,「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都是有精確定義的,目前定義的內容如下(可見於Wikipedia: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譯名命名規則):

  • 官方譯名: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佈的中文譯名。
  • 正式譯名:獲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

根據以上定義,正式譯名不光是「代理商譯名」,比如電視台就不是代理商。--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17 (UTC)[回覆]

User:Ws227發出的邀請帖扭曲了項目的定義,WP:ACG#NAME當前定義內容為:
  • 官方譯名: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佈的中文譯名。
  • 正式譯名:獲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Google搜尋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而此處的投票事出今年的爭議,參見#早前的項目辯論節錄
並非「能用作標題的都應該已經是正式譯名」,早期海賊版的譯名(例如閃電鐵人硬漢龍馬)、約定俗成的譯名、以及字幕組的譯名都不是正式譯名。
字幕組譯名的確可能被接受而成為常用譯名,但因為各種問題可能只是一時的名稱,譯名不一定眾所周知(例如Code Geass 反叛的魯路修)。另可參見2009年相關討論。—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13日 (二) 16:34 (UTC)[回覆]

首先這次投票與「通用譯名」無關,先集中討論官方譯名正式譯名授權版譯名的爭議。 現時模板欄位的含義(不一定與日常或一般用語的意思相同):

  • 官方譯名:日本官方所提供的中文版用譯名(實際上不一定被授權發行商採用)
  • 正式譯名:各地授權發行商所取的譯名(不包括日本官方所提供的中文版用譯名)

由於日常一般用語中,「官方」一定是「正式」,而此模板欄位把「官方」和「正式」並列,又不把官方譯名視為正式譯名之一。所謂的「正式譯名」僅指「授權版譯名」,不包括「官方譯名」,一般人恐怕難以理解。故此有維基人提出以「代理商譯名」、「授權版譯名」等較為明確且可排除官方譯名的名稱。但「代理商譯名」不包括電視台譯名,因此這名稱也無法涵蓋原本除「官方譯名」外所有被視為「正式」的譯名。「授權版譯名」則可以同時包含代理商和電視台的譯名,又能排除日本官方所定譯名,在詞義上較為明確。 當然,如果在理解意思後,大部份非ACG迷的維基人仍然認為不需要更改,那就表示「正式譯名等同授權版譯名,不包括官方譯名」的觀點已經廣為一般大眾接受,這樣用於模板欄位也就合情合理,畢竟很多用詞的意義會隨時間而改變,又有些特殊用法是廣泛被社會接受的(不只是小眾用法),這種情況下要求改用「授權版譯名」也就變成矯枉過正了。但事實上一般社會大眾在當下真的認同「正式譯名等同授權版譯名,不包括官方譯名」的觀點嗎?--Ws227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25 (UTC)[回覆]

前面的討論中已說過多次,原先的模板中是有「註: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這句話的,也是就說下欄中顯示的是上欄中還未出現的譯名(比如常用譯名欄中列出的是上面還未列出的常用譯名),可見於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List等。這句話可有效避免有關正式譯名甚至上面提到的常用譯名的疑問,比原創一個「授權版譯名」新詞好得多。--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36 (UTC)[回覆]
了解,通用譯名先放一邊。"官方譯名"這個應該已經確定了?
我也已看過電視台譯名與代理商的差異。電視台確實不是代理商,但是否從代理商繼承過來譯名?如果與代理商不同,或時間先後上在前(例如代理商沒譯),可以另立"電視台譯名",或者就使用代理/授權/**譯名合稱這兩者——但"正式譯名"定義無法一眼望之,只能在中文維基里流傳,所以考慮以廢棄為先。"能用作標題的都應該已經是正式譯名"只是反對使用"正式譯名"的一種說法,不必理會。"註: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這個規定也很好。
雖然ACG"三位一體",但印刷品(漫畫),遊戲,動畫或許可以分別單列,特別是屬於一個系列,內容卻大不一致的情況。
總之中文圈特有情形太複雜了……(剛才接連的"編輯衝突")--林卯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6:54 (UTC)[回覆]
首先,請原諒我……剛才在整理排版……
電視台譯名曾討論過(忘了是2009年還是本年了),發現問題會更複雜。因為部分電視台會繼承譯名,部分不會。更誇張的是一個電視台放兩個頻道,一個頻道一種譯名(一個漫畫一個動畫)。所以最後共識不分割。
還有如果規則補充ALS yulin指出的原有顯示的規則「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則我會理解成「官方譯名是正式譯名中需要突出的部分;通用譯名則是以上兩個範疇以外,但也常用到有一定關注度的譯名」,這樣就不會出現Ws227所指的「正式譯名等同授權版譯名,不包括官方譯名」的誤會。我認為這也是規則方面一個亟需改進的地方。
但既然這次突顯了規則還是繼續改進,那麼即使使用上述任何一個說法,規則也需要進行調整。最後,我想補充一點:「使用一個說法就萬事皆能解決」的說法,是沒有可能的。—Altt311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7:18 (UTC)[回覆]
是很複雜……所幸複雜度也是有限的多,譯名可以窮盡列舉。目前主要爭議應該是在"正式"與"授權版"之間了,可是這兩者於我都不是最佳選擇。不知是否還有替代方案?我之前提到的都不合適。--林卯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7:51 (UTC)[回覆]
以前有人提出過很多替代品,如「代理譯名」、「上市/上映譯名」等等,但都有各種各樣的問題。「授權版譯名」只是爭論中提出的一堆名稱中的其中一個。但從該詞的產生方式來看,很明顯是在維基上原創新詞,而不是社會上普遍的說法。然而從維基方針來說如此創造新的替代品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可考慮從更深層次上來解決,包括加入原有顯示的規則。--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18:25 (UTC)[回覆]

原廠譯名、代理商譯名

我對ACG不了解,故以外行人的角度來解讀這幾個名詞。依我對中文的認知,在這個議題上,「官方」、「正式」都不夠精確,為何不使用一般產業界常用的「原廠」、「代理商」來直接表達譯名的出處呢?若有非屬上述兩類的譯名,則列為「其他」即可。-Kolyma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23:41 (UTC)[回覆]

若是有些授權對象屬非營利事業(我不曉得有沒有),不適合稱為代理商,則可以考慮使用更通用的「授權/代理商譯名」。-Kolyma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23:47 (UTC)[回覆]

目前官方譯名的定義是「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佈的中文譯名」,即包括原作者、持版權的公司以及分支機構等所訂的譯名,不光是「原廠」;而正式譯名如前面的討論所述,不光包括代理商,還包括獲許可播放的電視台等所給出的譯名,而電視台等就不是代理商。故原廠譯名、代理商譯名均不能表達其意。「授權/代理商譯名」似乎太長,而且授權的不是譯名,而是作品。--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23:54 (UTC)[回覆]
再將目前三種譯名的定義列出(可見於WP:ACG#NAME):
  • 官方譯名: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佈的中文譯名。
  • 正式譯名:獲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Google搜尋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從中可以看出,正式譯名是大於代理商的譯名的。--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00:11 (UTC)[回覆]

我不贊同模板名稱不算「命名常規」一部份說法。2.或許是足球賽熱度,讓大家參與晚了,不過我不贊同投票截止前兩天才冒出增加選項的要求。3.我認為兩位留言行為並不違反現有方針,請不贊同此行為的朋友,在發言時務必注意維基禮儀。4.當「絕對準確」在所有選項要求不到的時候,請大家服膺投票結果。5.本投票結果只適合ACG專題,其餘電視節目等,不宜適用。5.請WS227著手修改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讓使其產出符合命名常規的最佳版本,並投票納入正式方針。你不改,在別人眼中,這東西永遠是ACG專題的囊中物。6.請主持人多加控制局面;請不要重蹈閣下好幾回主持投票卻不得終的前例。這是善意的提醒,沒有別的意思。7.請ACG專題的朋友發言不要排他性,面對非專題的朋友要更客氣。以我個人經驗,你們看似稀鬆平常的反駁言語,在非專題人看來,卻是極為嚴重的無禮。--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01:26 (UTC)[回覆]

以下個人見解最近我在編輯某一遊戲的條目。條目命名方面,我認為盡可能用官方授權代理人所承認的中文名字,但在我編輯的過程發現一件事,就是所謂官方承認的中文名字,意義上跟原作沒有關係(老實,這些名字不是名),而且這類名字往往都是有著地區性。但基於「官方就是權威」的說法,我就不可不跟隨(個人對這種不準繩但又公式承認的名字感到困擾)。而所謂「正式名稱」,在一般人眼中,意義上跟「官方名稱」有著等號的存在。要是將這個想成「坊間大眾的叫法」,就有不妥。要是條目編輯者想大家知道原文名字的翻譯解釋,我建議則在有關條目內另開角落來說明。

要是這樣的話我建議這樣分類法:

  • 原文名稱:原作品語文名字。
  • 官方名稱(公式承認):官方授權人士將其地區化後命名,並付上名字的認用地區。以官方公布最終決定作優先 (例:多啦A夢)
  • 坊間名稱(非公式承認):作品並未存在官方授權人士,坊間所約定俗成的名稱及舊有的官方名稱,並付上名字的認用地區。原則以最多人認識的名字作優先

題外,我還是今天才收到通知有這個投票 --powderguy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06:07 (UTC)[回覆]

以譯名的性質來說,官方譯名與正式譯名還是有區別的,尤其是日本官方訂立了中文譯名的情況。比如多啦A夢有官方譯名,也就是原作者所制定的中文譯名,再加上統一中文名的影響,該官方譯名的確是權威。但普通的正式譯名則不同。這些正式譯名來自於各類代理商、電視台等發行、播放時所用的譯名,而這些譯名並無權威性,只能說是其作品的發行和播放經過官方授權而已,畢竟授權的是作品而不是譯名,很明顯這種代理商、電視台自己訂立的譯名與官方訂立的譯名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比如某地區就可以有好幾個代理商或電視台的不同譯名。這些譯名以外剩下的就是其它社會上約定俗成的譯名了。--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07:12 (UTC)[回覆]
呼應上述說法。「官方譯名」來自原作者、日方出版社。「正式譯名」來自現行代理商或來自原作者及日方出版社。兩者衝突者,因模板註解之「前面名稱不再重複」已恢復,因此官方譯名可在正式譯名後再加入,其餘「譯名名稱」(如常用、通稱)只要有其「來源」,加入亦可。--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08:04 (UTC)[回覆]

「官方」VS「正式」

你們能以英語形容你們所指的「官方」及「正式」兩詞的意思嗎?我倒是想理解大家在兩詞上的見解。 --powderguy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12:18 (UTC)[回覆]

「官方」對應official,來自原作者或日本官方給出的譯名,如前面所說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畢竟譯名來自版權持有人或作者本人;而「正式」對應formal,來自獲許可出版的各類代理商和電視台等,但如前面所說獲授權的是作品而不是譯名,所以這類譯名並無權威性,但由於畢竟作品是獲得授權出版或發行的,故這類譯名是正式的譯名,與媒體、字幕組等所訂立的非正式譯名相對。--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14:29 (UTC)[回覆]
老套解釋又再寫了一遍,究竟「正式」二字如何清晰易懂而且無可取代,依然言不及義。ACG腦總是令人驚嘆。--百楽兎 2010年7月14日 (三) 15:40 (UTC)[回覆]
什麼「ACG腦」?難道這個詞就是清晰易懂且言可及義的嗎?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已明確提議恢復原先的」註: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在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一句話,而且現已恢復。即便官方譯名也是(特殊的)正式譯名也罷,該句話可以有效避免該爭議。我上面是從官方譯名相對普通的正式譯名來說的。獲官方許可出版或發行的各類代理商和電視台的譯名是正式譯名,但不是官方譯名。--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4日 (三) 15:58 (UTC)[回覆]

的確容易出現混淆,應當是以官方譯名為主要,但若有無權威性而應用廣泛的,則應選用此類吧。畢竟維基百科是給普通人看的,不是版權所有者—全麥麵包請張嘴2010年7月15日 (四) 01:28 (UTC)[回覆]

所謂「無權威性而應用廣泛」的正是現有定義的通用譯名(常用譯名)。閣下所說的其實是譯名的優先順序問題,尤其是官方譯名與常用譯名的優先順序。這在ACG專題的討論頁中之前已討論過,並有一些說明圖表。閣下可以去先前的討論頁面看看(如Wikipedia_talk:ACG專題/譯名與命名)。--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5日 (四) 01:46 (UTC)[回覆]

今天是最後一天

正如標題所說,希望大家討論時繼續保持文明,與本討論無關的內容文字會被刪除,各位請注意這一點。此外,大家決定投票前,應細閱之前討論的內容。另外,希望大家要面對投票結果。--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15日 (四) 02:00 (UTC)[回覆]

投票已結束

投票現已正式結束,請主持人宣布投票結果。--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0:22 (UTC)[回覆]

納入方針

已將投票結果獲得共識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模板項目命名,請就此命名是否擴大至條目命名、內文及相關內容進行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2:07 (UTC)[回覆]

另外,目前僅納入「formal= 」的命名為「正式譯名」。但由於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模板項目命名需要有一個比較完整的命名定義,而目前譯名項目、模板中的項目「official= 」和「common= 」分別命名為「官方譯名」和「常用譯名」爭議較小。如無異議,可將以上命名一併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模板項目命名,並將對使用規則進行說明。--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2:22 (UTC)[回覆]

關於以上命名的使用範圍問題,由於以上譯名的命名早已長期使用於ACG條目內文、模板及相關內容,而且這些內容應與模板項目中的命名統一,否則相當零亂,故命名應適用於以上內容。--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3:01 (UTC)[回覆]

本投票已經結束。對於將修訂命名常規的議案,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對於ACG專題事項的討論,請至WT:ACG。—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16日 (五) 12:38 (UTC)[回覆]

請參照WP:命名常規其他項次(如:[2];投票標地雖為「格式手冊」,但仍於取得投票共識後納入命名常規),假如你仗著管理員威勢,把ACG專題及指導視為己物,我將跟你長期抗爭。--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5:39 (UTC)[回覆]

請注意,這兒不是你們吵架的地方,如果討論再惡化下去,本人有權將有關討論刪除。以維持良好風氣。--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16日 (五) 15:53 (UTC)[回覆]

您又舊態復萌了嗎?您忘了您早就失去管理員資格嗎?我上面已經給你要的答案,您自己看著辦。不要每次做事都做半套--Winertai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5:58 (UTC)[回覆]
個人認為這個討論串的討論已經離題萬丈。根本不是與是次投票相關的內容,為公平起建,我也勸RalfX兄不要在此挑起事端,這件事應由大家發展,正如應將頁面在別的地方討論。第一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WT:ACG提出新的建議。此外為了避嫌,我不直接參與該討論,除非有人扭曲投票結果。--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16日 (五) 16:05 (UTC)[回覆]

有關納入方針的進一步討論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內進行,並已保存至Wikipedia_talk:ACG專題#ACG專題譯名投票結果納入方針。--ALS yulin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03:26 (UTC)[回覆]

請在新的地方討論

關於日後討論的問題,可否遷移到其他地方討論?因為投票本身已經結束了,加開新的討論已沒有意義,加上之前發生的事有點糟,我不太想使這頁面有過多的討論。此外,如果在有任何新的共識前擅自改動相關內關,請各位在相關的討論頁提出關注,謝謝各位的配合。--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16日 (五) 02:5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