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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Luoq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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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魎皇鬼-餵~ 2010年3月17日 (三) 22:59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覆]



您好,關於國籍問題

依據香港特區基本法一百五十四條,中國政府授權香港特區政府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維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6月16日 (四) 04:20 (UTC)[回覆]

香港特區政府官方文件中香港人國籍為中國,香港國際賽事比賽中對外稱呼是中國香港,選手國籍也是為中國,憑什麼在維基百科香港的國籍欄就不能夠填寫 中國?香港政府大樓都有掛中國國旗和區旗,在維基百科就掛不得,你們的政治立場讓我不敢苟同!如果我把台灣藝人的國籍欄填寫台北、台南、你們覺得可以嗎??就算是特區政府,也沒有特別到連國籍信息都填寫 香港的地步。國籍信息填寫,就是要填寫真正的國籍,香港人的國籍就是中國,憑什麼不能寫!!!!!?--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7:34 (UTC)[回覆]

連你都說了一國兩制!!!!香港擁有高度自治,可沒說香港在國籍上面的自治吧??香港人國籍就是中國,國旗也是五星紅旗!!香港的區旗和地區名,在國籍信息欄中填寫是非常不規範的!你可以詳細查閱此方面的資料,還有香港特區政府對於國籍的填寫是如何!~--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7:50 (UTC)[回覆]

  • 很簡單的道理,人物的國籍欄填寫該人物正確的國名和國旗,有何錯?香港人國籍是中國這點是不爭的事實,香港政府大樓都掛有中國五星國旗和香港區旗,而且國旗在高於區旗的升至。這就是主權的證明,和國籍的證明。 如果你可以列舉來源來證明,香港人國籍填寫的是 香港,那請你列舉。--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8:04 (UTC)[回覆]
  • 已經改回去{{CNHK}}了,我上面告訴你了「由於香港護照與大陸護照在實際政策和免簽國家等方面有極大的不同,人物「國籍」一欄不可簡單模糊地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丟失了重要訊息;同時,由於香港公民理論上屬於中國國籍,也不便只填「香港」。一般請一律填寫此模板以註明清楚,避免不必要的分歧。」請不要擅自推翻社群共識--Ben.MQ 2011年7月24日 (日) 08:21 (UTC)[回覆]
  • 憑什麽要把國旗移走,除非你可證明香港居民的國旗不是五星紅旗,添加中國國旗的一個最重要的事實就是香港政府大樓和學校都有升至中國國旗,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自然而然國旗也是五星紅旗,在事實面前,這不並是爭議,而是你們的偏見。--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9:05 (UTC)[回覆]

您好,關於維護模板

歡迎蒞臨維基百科。閣下近來或許無意中移除了維基百科條目的維護性模板。當閣下移除維護性模板時,請確定模板所提及的問題已獲得解決,或在編輯摘要列明合理理由。閣下之操作已獲回退。如閣下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請也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敬請合作。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0:01 (UTC)[回覆]

2011年7月

請勿於維基百科條目內加入評論或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維基百科中立觀點方針,亦破壞了一部百科全書當有之正式語調。敬請合作--Rat2.Call me Remy 2011年7月24日 (日) 10:03 (UTC)[回覆]

我只是添加其列出來源請求,這並沒 有違維基百科中立原則吧?反而{{CNHK}}條目內容,具有原創考究和自己的分析,我添加要其列出來源請求有何不對?--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0:26 (UTC)[回覆]

可信度

與其你來添加「來源可靠」,為何你不自己去找更多的來源,來協助編輯?貌似你對這個條目沒多少貢獻呀。誰都可以輕易提出質疑,但是我說了,這種中宣部的要求,國內媒體不會報道的。我加入的那個鏈接,你可以去了解下,可靠度高。我試了去找更多的鏈接,但是很難,多數是微博與帖子,恐怕你會認為「可信度」更低!秋邊 2011年7月25日 (一) 11:54 (UTC)[回覆]

為什麼會添加來源可靠的質疑?我已寫在Talk:2011年杭深線動車組列車追尾事故討論區裡面了。--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57 (UTC)[回覆]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

閣下如果不太熟識國籍法就請不要亂改他人國籍。我強烈建議本人先請前往看看什麼是英國國民(海外)。現在英國國民(海外),即使在香港97年主權移交之後,根據1984年中英兩國所訂立的中英聯合聲明仍然有效。凡本人在1981年前英國國籍法1981生效前,所有香港出生人士根據英國國籍法1948的出生地原則,均自動擁有英國國籍。97年前該類人士若進行登記的話,均永遠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不會失去的。若果你還是覺得有問題的話;特別是詳細的國籍法法律條文,歡迎與我討論。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3:21 (UTC)[回覆]

首先你要有來源證明該條目人物現在持有的就是英國國民(海外)籍或英國護照,而不是單靠一個簡單的聲明,也要有來源查證其人物申請登記了英國公民海外籍的身份。如果按你這說法1981年在香港出生的香港人豈不都是英國海外籍了?

首先一點香港1997年已經將主權回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成立後,凡是取得香港永久身份證的居民,已經成為了中國籍公民。凡是取得香港護照的香港人也自然成為了中國籍,這點世人皆知,我想應該是閣下需要熟知這方面的知識。當然也不包括該香港人物擁有兩個國籍身份,但目前所知中國籍更為可靠可信一點,畢竟該人物已擁有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擁有了所謂的英國海外國籍,就真正成為了英國籍或英國國民這種說話還有巨大的爭議,至於有什麽爭議,閣下應該自己很清楚,這種鳥國籍,別人英國根本不承認你有居住英國本土的權利,也沒有英國籍公民應有的權利和保障,一個擁有了該國家國籍的公民,為何沒有本土居住的權利,為何不讓該公民享有英國公民本有的權益。就算你不認同,但絕對是事實,這種國籍虛殼而已,可謂名存實亡。--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9:24 (UTC)[回覆]

可以見得你對國籍法以及香港身份證完全毫無認識。一個人有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並不能代表該名人士為擁有中國國籍。因為一名人士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亦包括有外籍人士以及海外華裔人士。若果他們想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必須先向香港入境處申請。至於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雖然該類人士暫時不獲居英權,但英國政府賦予持有人公民權多少不會影響國籍身份。你講得對,若果一名人士在1981年1月1號以前在香港出生,他是當然擁有英國國籍,這個是根據當時實施的1948年英國國籍法第2章第4條的規定所賦予的。而大部分人當時已經在97年前根據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向當時的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登記,成為英國國民(海外),過渡到97年以後的。跟現在有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沒有太大的法律關係。

請留意第4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基本法》定義為: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2.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3. 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4.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5.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6. 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合乎以上資格的人士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這樣再次證明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並不代表擁有中國國籍。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7:04 (UTC)[回覆]

你上述所列,並不能代表其香港人物就一定擁有英國國民海外籍和不擁有中國籍。你要有來源證明其人物現在持有的就是英國海外的國籍,或你可證明他現在並非中國籍。在《香港特區基本法》的附件三中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包括了《中國國籍法》,就是說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適用,那麼,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具有中國國籍的。--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07:12 (UTC)[回覆]

基本法附件3根本上就沒有提到什麼永久性居民的問題。既然你喜歡胡鬧的話,我亦無須跟你談什麼道理。你是故意亂用資料,跟你談下去沒有什麼意義。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4:23 (UTC)[回覆]

請看清楚:在《香港特區基本法》的附件三中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包括了《中國國籍法》,就是說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適用,那麼,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具有中國國籍的。 我說的香港基本法中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另外你並沒有來源證明其條目人物現在持有的就是英國外海國籍,也沒有來源查證不擁有中國籍。而你列舉的只是過去的國籍法內容。你說編輯該人物現在持有英國外海籍,就請列舉出可靠來源查證吧。--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8:03 (UTC)[回覆]

但是你忘了一點就是一國兩制!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仍然要按照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以及其他證件,前提就是必須擁有英國國籍。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我從來沒有聽見過什麼「英國外海國籍」。是你發明出來新東西吧?你根本就沒有去看過英國國民(海外)的條目,搞不清楚它是什麼東西,也不知道具有英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97年主權移交以前已經大部分分批進行登記英籍,還有什麼好說呀?而劉德華誕生於英屬香港,那麼理所當然該名人士一出生就擁有英國國籍。再要拿什麼證明他現在有沒有申請一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根本上就是多此一舉,無聊之至!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22:32 (UTC)[回覆]

連你都說了是一國兩制,就代表是一個國家,制度不同不代表國家和國籍就會不同。中國國籍法在香港是允許可擁有多種國籍和護照身份的,在1997年前就算擁有了英國海外護照,同樣也可擁有香港護照,而香港護照的前提就是中國籍公民。難道你就這麼確認該人物條目一直擁有的就是英國海外護照或英國海外籍。按你這說法,現在香港特首都是英國海外國籍不成?他也是1981年前在香港出生的。你所列舉的理由仍然模糊不清,無法明確的來查證。最重要一點:香港居民是可以多重國籍和多重護照的。你並沒有來源查證該人物條目現在不擁有中國籍或查證現在持有的就是英國海外籍,還有所謂的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也並非真正的英國國籍。現在的問題是,有人說他是中國籍,也有人說他是英國海外籍,而這兩種可能都會是。--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09:19 (UTC)[回覆]

英國國民(海外)是英國國籍的一種。該條目第一句已經這樣寫!你要過來搗亂的,我就奉陪到底!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8:08 (UTC)[回覆]

意見觀點不同,就說別人是搗亂,那我也可說你是搗亂 對不對?在一個內容不是很明確的情況下,你如此斷定的做法,讓人不理解--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14:25 (UTC)[回覆]

  • 不是我的觀點的問題,而是過去的國籍法(BNA 1948)決定他們的國籍。他們都是出生於英屬香港,出生後得到英國國籍,理所當然!。當時的腐敗爛透共產殘暴極權獨裁的國家,就是你喜愛的所謂的國家:中國;無權管轄。我知道你個人得不到英國國民(海外)的身份,以及海外的國籍,感到非常的難過,傷心。但這個也沒辦法吧。你在維基表達你的憤怒也沒有用。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2:05 (UTC)[回覆]
  • 那就請你列出可靠來源查證資料,而不是你空口無憑的說法。至於你以下內容的說辭。我只會不屑一顧,對於你這種崇洋媚外式的指責,我只會覺得你很無知,很可笑。同時我也絲毫不覺得身為中國籍的我,有何自卑之處,有何媚外國籍之意。你的這些說法都是您個人的NC認為,越發體現出你的無知表現。--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2:24 (UTC)[回覆]
  • 崇洋媚外不是罪耶!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香港人的寶貝。你得不到幾乎全球免簽的英國國民(海外)的護照,只有什麼垃圾護照:中國腐敗爛透共產殘暴極權獨裁護照;你的心情我很明白,也很同情。但是你在維基搗亂也沒有用。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2:34 (UTC)[回覆]
  • 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香港人的國籍有很大程度上的變動。梁朝偉現在為中國(香港)籍,希望不要再次回退這個來源查證的資料。 (國籍資料參看[1] [2]
  • 沒有誰說香港是個國家,看清楚是:中國(香港)兩個括號中的香港只是標識一下特區政府。跟你已經多說無意了,你似乎已經到了死心眼的地步了,再怎麼理論,你也不會認同的。--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3:43 (UTC)[回覆]
  • 中國籍就是中國籍,從來沒有什麼中國(香港)籍,用什麼括號的。特區護照也沒有這種用法。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3:44 (UTC)[回覆]
  • 那麼就讓廣大的香港維基用戶來決定,作為中國大陸人的你那麼緊張一個來自香港的明星幹什麼?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11 (UTC)[回覆]
  • 事實來源就是如此,我何必為此緊張,只是看不慣錯誤資料把讀者誤導。既然你都已經移民了,成了外國人,又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搗亂破壞,香港現在應該和你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吧,愛上那去那吧,沒人留您!!(套用你的論調)。--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18 (UTC)[回覆]
  • 誤導不誤導,香港維基用戶自有公論。如果大部分香港維基用戶朋友都認為你對的,總會有來自香港的維基朋友回退和留言。如果如此,我也不回退。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23 (UTC)[回覆]
  • 現在好像不是投票吧,憑那點理由現在要填寫你認為的英國海外國籍?都已經說了暫時不填國籍,你也不肯,那還有什麼好爭的,挺累的,你的思想就是死心眼那種,沒法說。列舉了可靠來源查證是中國(香港),你依然不會理會。--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29 (UTC)[回覆]
  • 好笑,憑什麼要用一個毫無信用的中國大陸網站sohu來證明一個來自香港的明星的國籍?你的思想就是死心眼那種!!!你不要偷換概念,我什麼時候說過投票? 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32 (UTC)[回覆]
  • 你覺得無公信力是你個人認為,總比你個人認為別人是什麼國籍要有公信力的多。我列出的來源是兩個,搜狐和騰訊,這兩家網站都是世界訪問量前100的網站,每天的訪問量人數都達到上千萬。--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39 (UTC)[回覆]
  • 啊,是嗎?訪問量代表公信嗎?在上面兩個網站,可以見到江澤民現在的健康情況嗎?可以見到動車事故死難者的正確名單嗎??可以看到六四死難者的聲音嗎??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45 (UTC)[回覆]
  • 你列舉的法律論證的結果,對現在人持有的國籍查證有實際性的幫助嗎?難道香港特首是1981年前出生的,那他現在也一定是英國籍?應該要有實際來源查證資料。麻煩您好好看看:列明來源、可供查證等條目內容。(國籍資料參看[3] [4])--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1:03 (UTC)[回覆]
  • 你又在跟我玩偷換概念?我什麼時候跟你談特首國籍?就是他有,作為一個特首也要放棄,這個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一定要中國公民來擔任。你來來去去就是給我看什麼垃圾網站Sohu幹什麼?誰人填上去的,溫家寶耶?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1:05 (UTC)[回覆]
我編輯了另一個版本,希望能夠消除兩位的爭論。—AT 2011年8月7日 (日) 01:45 (UTC)[回覆]

林書豪修改

對於林書豪的首段,我是整理,條理和語句通順一點,和政治沒有一丁點兒的關係啊。拜託。我先說他是幹什麼的,再簡單說他出生、家庭、亞裔等東西,再說哈佛大學。這樣條理很清楚。你那樣太跳躍,而且語句還不通,比如你的「現為NBA紐約尼克隊」(尼克隊的什麼?)「父母均來自台灣的移民」(少個「為」,應該是父母均來自台灣或父母均為來自台灣的移民)等等都是有語病的,麻煩看一下。 而後面的林書豪#家庭林書豪#個人生活我也進行了POV化和縮減,敘述Chinese和Taiwanese的東西只有一段,不多,現已沒有什麼炒作和渲染。--t8 2012年2月16日 (四) 08:53 (UTC)[回覆]

有關中國人條目

請您停止在維基百科裡製造無建設性的編輯以及加入不中立的內容。您的編輯會被視為破壞及需要被回退。你在中國人條目當中添加侮辱性言論,請停止此行為。--Luoqwer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2:26 (UTC)[回覆]

  •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如閣下於中國人的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久遠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3:13 (UTC)[回覆]
  • 希望閣下不要添加非建設性編輯,不要帶個人色彩意識形態,四處破壞。--Luoqwer(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02:56 (UTC)

2012年3月

您的編輯記錄顯示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一位編輯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條目是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條目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嚴格來說雖然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仍然會被判定是回退編輯戰。若您繼續回退,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的內容。所以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大量的回退操作,並善用討論頁來與其他編輯者交流,以圖達成共識,以免發生進一步的罵戰或編輯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找到相關指引。--Gakmo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1:03 (UTC)[回覆]

2014年8月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雷軍所作。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Mys_721tx (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21:54 (UTC)[回覆]

2015年2月

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15年2月18日 (三) 16:01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40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