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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New 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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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新百伦」→「New Balance」

新百伦」 → 「New Balance」:改名的原因--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21年6月19日 (六) 09:42 (UTC)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美國新平衡公司對「新百倫」並不享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不享有合法的在先未註冊商標權,亦不享有在先商號權。在周樂倫已經在先註冊有「百倫」商標的情況下,新平衡公司將「新百倫」標識單獨使用或者與其他商標標識組合使用,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應由新平衡公司自行承擔。[1][回覆]

看了一眼中國大陸官網,最下面一行有「新百倫貿易(中國)xxx」,不知道能否作為使用中文的依據。--東風留言2021年8月6日 (五) 12:0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