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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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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

移動自Talk:台灣立法院

中華民國立法院重複Jasonzhuocn 04:30 2004年10月2日 (UTC)

移動完畢

命名

這個條目似乎有違NPOV原則,是台灣中心主義。希望可以把條目名稱改為中華民國立法院。--虎兒 16:57 2004年9月15日 (UTC)

我現在又覺得叫立法院就好了。--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3:56 2005年5月19日 (UTC)

為什麼立法院總是打架?

希望得到解釋

(!)意見:有時候會發生,但還沒到「總是」的程度。這在真正的民主自由國家裡並不罕見,沒什麼好解釋的。倒是每次看到「全體起立、鼓掌通過」的鏡頭,都禁不住想起納粹德國。--Kolyma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9:25 (UTC)[回覆]
(!)意見:我覺得還是嘴炮比較好,一來可以闡述意見,二來公民都可以了解全面議案,就像香港的拉布。打架霸占主席台永遠不能解決問題,而且打架有表演嫌疑。如果議案不好可以換屆時在提案該議案表決取消。Jg451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06:57 (UTC)[回覆]

旗幟

我覺得這個條目的圖檔中 有國旗跟國民黨黨旗放在一起 不知道的以為黨旗就是國旗 讓世界混搖不清 應該刪除...黨旗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Handai對話貢獻)在2008年4月27日 (日) 22:09加入的。

(!)意見:只有國旗跟國徽,並沒看到國民黨黨旗。也許您的意思是國徽怎麼可以跟國民黨黨徽長得相近,但那不是維基百科的問題。--Kolyma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9:38 (UTC)[回覆]

台灣立法院

台灣為何意?

  • 如果是指地區,請將條目移動到:立法院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或 立法院 (中華民國) 亦或 立法院 (中華民國自由區) 或 台灣地區的立法院
  • 如果指台灣國或台灣民主國,請不要重定向至中華民國的立法院。請在此條目編寫。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16 (UTC)[回覆]

「台灣立法院」在 Goole 上可查到 109,000 條,看了幾頁,指的都是「中華民國立法院」。該機構已採主從消歧義方式而使用「立法院」當作條目名稱,因此將「台灣立法院」重定向至立法院並無不妥。而且據我所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及媒體都很常使用此一名詞稱呼中華民國立法院,創建者用簡體字建立此一重定向,我猜想其用意應該是想讓中國大陸網友方便查詢,是值得鼓勵的善意行為才對啊!
至於曾經實質存在過的台灣民主國,或是像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等其他台灣政府組織,似乎都未曾聽說過有「立法院」的機構。而且就算是有,依據主從消歧義的精神,也應該到立法院 (消歧義)去描述才對。-Kolyma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12:30 (UTC)-Kolyma (留言) 2009年9月23日 (三) 02:59 (UTC)[回覆]
另外,重定向並沒有實質內容,掛上 Weasel、地域中心模板並不合適,也令人不知如何處理。若覺得該重定向不應存在,建議掛 subst:vfd/auto 模板請求提刪即可。-Kolyma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12:41 (UTC)[回覆]

重新命名

--Michaelpkk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12:12 (UTC)[回覆]

(!)意見:這是「主從消歧義」(主題目消歧義),就如同中國北方的黃河不是世界上唯一的黃河,卻使用「黃河」條目名稱一樣。從立法院 (消歧義)條目看起來,另外兩個同名機構的關注度遠遠不如中華民國立法院,因此使用「主從消歧義」極為合適。相關規定請參考wp:消歧義。--Kolyma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9:30 (UTC)[回覆]
同意這屬於主從消歧義。--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5:30 (UTC)[回覆]

鄉升格為鎮

鄉升格為鎮5萬-10萬 人口0以上-未滿5萬人不夠人口,設郷 人口5萬人以上未滿10萬人,升格為鎮。 人口10萬人以上未滿30萬人,升格為縣轄巿。 人口3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升格為省轄市 125萬人升格為直轄市 縣200萬人升格為直轄市 沒有升格

設籍人口數

未滿五萬人,稱之為 「鄉」

超過五萬人未滿十萬人稱為「鎮」

超過十萬人,稱為「縣轄市」

臺灣省花蓮縣吉安鄉(82,700人) 臺灣省新竹縣湖口鄉(77,027人) 臺灣省嘉義縣民雄鄉(71,912人) 全部升格為鎮

重覆撰寫 原創研究?


  •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11]。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之,雖然一樣是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選舉與總統選舉,兩者適用的是不同法律;立法委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總統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歷來各屆立法委員的就任幾乎都是2月1日。由於解散國會的可能性,一年當中任何一天都是法律所容許的就任日;而之所以都在二月的原因,是由於法律明文規定了立法院會期為二月起,也規定了報到日為2月1日起。就任日雖然沒有規定,但是也受到了會期開始日及報到日必定是2月1日的影響。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選舉日期都在該年年底的十二月初。
這種小事為啥不是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貼到互助客棧來是想做什麼?--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8:59 (UTC)[回覆]
再說,只要仔細看看你所寫到的那三個頁面,讀過就會發現字句根本就不同,你連讀都沒讀就謊稱聲稱是重覆,這種只要做過最簡單的查證就可以證偽的胡亂指責……。也只能苦笑了。--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8:59 (UTC)[回覆]


字句是不是真的一樣,頁面證據一之立法院頁面證據二之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頁面證據三之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頁面二頁面三之比較頁面一頁面三之比較頁面一頁面二之比較,想自己親身檢證再確認的人可以自己點進去看。六個鏈結我幫忙建好了。懶得點進去看的也可以看看我的總結就好,省時間。--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9:34 (UTC)[回覆]
總結:三個頁面的字句都各有不同。讀過條目的話應該可以分辨出來。聲稱三個頁面相同的人,我是不知道他說相同這有什麼根據。單純就是誤報或搞錯或謊報。該位聲稱貼貼貼的人所剪貼到互助客棧的字句當中,有的根本只存在於一個頁面。從來沒有在其他頁面(包括頁面歷史中)出現過。根本是針對每個條目下去寫的東西,刪除狂人看也沒看就刪了。這對編寫的人很沒禮貌吧。沒有刪除不了的內容,只有閉眼亂刪和看完再刪。--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9:34 (UTC)[回覆]
話又說回來,「立法委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總統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種接近直白的直述句,到底哪個部分才是屬於原創研究,這才令人完全莫名其妙。一點半點原創研究也不是。話又說回來,指責這句是原創研究的傢伙自己才是原創研究吧。簡直……。都已經是訂成兩部法了,光看法律名稱就已經不證自明的東西也可以拿來說嘴。實在是誇張。--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9:50 (UTC)[回覆]
條目討論頁講一講就好的東西,就要這樣一一拿來互助客棧講,令人難以置信。這種小到不能再小的小問題,你在條目討論頁就不能講了還是怎麼了嗎?--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20:01 (UTC)[回覆]
這問題當然不算小,從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第10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到現在的立法院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草稿: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都被您貼上類似文字,更不要說提刪期間很多人已經提醒您的推論不適合撰寫百科,需要幫您複習嘛?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19#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草稿討論: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第10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編輯戰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25 (UTC)[回覆]
  • 「條目探討的深入研究形式」請你不要改動,這段是我寫的話,我就是下這個標題。我也沒有授權你改動。我同意你改動這個標題的話我會再通知你。 --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57 (UTC)[回覆]
喔,那您有經過@Mattc123456c:大的同意,將他的意見歸到這個不知所云的主題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14 (UTC)[回覆]
就是說啊,你把我在上一篇說的話切到你的主題了。那樣我的話就成了不知所云。-- Matt Zhuang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50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立法院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11日 (一) 13:53 (UTC)[回覆]

黃國書

他因線民事件退黨,希望改寫相關條目。

建議改名:「立法院(中华民国)」→「中華民國立法院」

立法院(中华民国)」 → 「中華民國立法院」:就像中華民國外交部、香港立法會、澳門立法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現在的後面加括號很奇怪吧?--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2日 (日) 16:16 (UTC)[回覆]

@桐生ここ 感謝提醒,想過之後確實很奇怪[開玩笑的]我是看到互助客棧對「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與「內閣總理大臣」或主名消歧義的「內閣總理大臣」等條目名的討論後對地域中心取向有擔憂,不過再考慮到名從主人、立法院一詞的流行度,還是建議維持現狀(不然剩下另外四個院也是要改的,僅因歷史重名等原因也不足以支持)。——WMLO留言2021年12月12日 (日) 17:46 (UTC)[回覆]

建議將「立法委員」條目自「立法院」條目獨立

如題,在下於前幾日查詢「立法委員」之用詞時發現其為「立法院」條目之章節,在下以為這無法完整針對此詞作出說明。建議效仿「監察委員」等類似用詞專建條目,方能改善此問題。況且,舉例如「監察委員」條目即明文指出其為「監察院之委員」而非「監察院」。同理,「立法委員」應為「立法院之委員」而非「立法院」。更何況,相關用語如「立法院院長」、「立法院副院長」等亦有專屬條目,因此專門編寫立法委員條目之建議應屬合理。

在下不才,唯恐自作主張將降低維基百科品質,特此請教各位高見。

--Jiaweipan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4:38 (UTC)[回覆]

我覺得「立法委員」重定向到「立法委員列表」比較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回覆]
我反過來認為監察委員過短,應該合併至監察院。--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9:02 (UTC)[回覆]
閣下擔心的是小作品的問題吧?我認為這些問題可以透過擴寫的方式來改善。我之所以提出這議題的目的,是希望我們可以用一定程度的篇幅來解釋「立法委員」,而不致於帶偏整個「立法院」的大主題。請閣下參考我的回覆。--Jiaweipan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5:15 (UTC)[回覆]
我任何合併的原因是沒有獨立關注度和內容重複,跟小條目無關。該條目除了跟監察院已列選舉辦法就沒有了,監察委員沒有該職位本身又能獨立於監察院的關注度,關注度不能繼承的原則下,「監察委員」沒有獨立於「監察院」的關注度。反而「院長」等職位就有特別的代表性,會有更多的獨立關注度,自然就適合創建條目。--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58 (UTC)[回覆]
現在的「監察委員」是實際意義的「監察委員列表」,把模版當做列表項在用。----Cat on Mars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7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在重寫立法院條目,但到目前都還沒完成(雖然快了)。關於問題本身,我認為立法院立法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及考試院考試委員不若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或司法院大法官,尚未見得建立獨立條目之必要,但拆分列表並非不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2日 (三) 16:48 (UTC)[回覆]

關於陳超明的黨籍問題

陳超明雖以無黨籍名義參選,但仍有國民黨籍,且國民黨在選舉後新聞稿中將陳視為黨員[1],據此是否將陳氏視為國民黨籍立法委員?@KuohuanhuanWyh3041Bigmorr--K.Y.K.Z.K.留言2024年2月8日 (四) 20:36 (UTC)[回覆]

根據《選舉公報》(第11屆區域立委苗栗縣第1選舉區),二號候選人陳超明「推薦之政黨」一欄填「無」,足證其以無黨籍身份參選並當選。[2]--Kuohuanhuan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4:23 (UTC)[回覆]
但以無黨籍參選不等於陳是無黨籍--K.Y.K.Z.K.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5:50 (UTC)[回覆]
陳氏固然為中國國民黨黨員,但目前立法院官方網站將陳氏列為「無黨籍」立法委員,這部分的個人資料都是由立委辦公室自行提供及維護。既然陳氏認為自己是「無黨籍」,我個人意見是認為尊重本人自行的認定,但也尊重其他編輯者的建議。感謝! Wyh3041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9:41 (UTC)[回覆]
陳委員在立法院網站上的資料寫為無黨籍(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22 ),那就以立法院的官方資料為準。--bigmorr -迎接疫後新生活- 2024年2月15日 (四) 12:25 (UTC)[回覆]
  1. ^ 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獲53席,較上屆增加15席. 2024-01-13. 
  2. ^ 選舉公報. eebulletin.cec.gov.tw. [202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