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茶葉事件→波士頓傾茶事件:原因一:英文條目在首句及詳文均指出,這一事件發生後,在超過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裡,美國人都是稱之為「The Destruction of the Tea in Boston」(波士頓毀茶事件),概因此事帶有暴民擅自損毀私有財產的性質,有違英美的傳統理念而不予褒獎(有點像中國的「義和拳」,只不過義和拳除了毀壞財產,更有數萬平民遭戮),因而使用「毀茶」、「傾茶」這樣的客觀稱謂;直至1830年代,「Boston Tea Party」(波士頓茶黨事件)的名稱才逐漸用開,並加以褒義。但由於「Boston Tea Party」並不是一個黨派或明確成立的社團組織,因此中文的「黨」或「會」字並不精確,我認為還是「波士頓傾茶事件」比較客觀合實。原因二:小時候正規歷史課本也都是用「波士頓傾茶事件」來指稱。--roc(talk)2013年8月5日 (一) 04:5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