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李昊石事件
論現行條目之問題
本人先前掛了幾個模板,有些問題解決了,有些沒有。為了更好的改進條目,本人提供一些淺見,供各位參考:
一、流水賬問題:Prose模板同樣適用於以日期列表形式的流水賬問題,即在形式上屬於列表的一種,現條目每個段落無一例外都是以某月某日開頭,似乎不這麼做便不行,請見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列表原文:維基百科上的大多數列表是項目列表,但不是全部。專門的列表類型包括:時間軸,按時間順序排列的事件的圖形表示。
這種編輯模式我認為限制了後續散文形式的改寫,對事件、經過、評論的限制,將大過僅限於當日所獲得訊息的益處。當然,新聞動態很常出現這種編寫模式,而這種編寫模式唯一的益處,就是為之後散文的改寫提供當時訊息。既然遲早要改寫,那麼模板的懸掛就是必要的。
二、行文混雜:就「事件」這個段落而言,綜合了事發、當事人所屬公司之回應、官方處理、網絡輿論、當事人道歉聲明、證券公司的股票評價等等,這些有的屬於「背景」有的屬於「處理」有的屬於「後續」還有的屬於「外界評價」,我個人建議應仔細分段描述,而非將一堆同一時間但性質不同的訊息組合成大雜燴。此難以稱之為百科全書式的寫法。
三、過度細節:從第一點的流水賬式寫法,將事件的概要很大程度上描述與當日發生了什麼事,着重的點在於時段之細節而非整體的概要。比如相關反應一段的「華人文化集團及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髮表聲明稱,網絡傳言不實,已於2021年6月完全退出笑果文化(2017年4月領投),不再持有任何股份且無業務關聯。與傳言所稱Raine基金無權屬關係,與傳言中的美方人士無業務往來。
」先不論這一段壓根沒有前端鋪墊,但若是散文體,可直接說「相關集團對此予以否定」便可,而不用寫這麼長。此外見事件子段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通報引用:經查實,笑果文化及其演員李昊石篡改演出申報內容,在5月13日下午、晚上連續兩場「笑果脫口秀」演出中出現嚴重侮辱人民軍隊的情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對笑果文化罰款1335萬餘元,並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2萬餘元,同時決定無限期暫停笑果文化在北京所有演出活動
;語氣不當並細節過多,且冗贅。另查看原始資料,這一段是複製粘貼的,有違本站著作權相關的規定。
四、宣傳語調:見上,都已經是複製粘貼新聞原稿的話語了,請問我還有什麼指出的必要。當中出現「篡改」「嚴重侮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針對李昊石在演出過程中出現嚴重侮辱人民軍隊的情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情況」是否為過度細節先不談,此類句子均以直接陳述方式而非介紹性(至少,並未特別標註此為引文)的方式寫下,那麼請問此時代表的是中維的立場,還是新聞原稿的立場?至少我是看迷糊了。--WMLO※議程表 2023年5月21日 (日) 10:13 (UTC)
- 「華人文化」那段,因為自媒體傳言內容缺少可靠來源,全面「予以否認」不準確,想說清就多寫一些。其就來源來說不多,但重要度我傾向有。新聞稿語調問題,已嘗試精簡。文章結構感覺不太好整理和安排,只按時間或類別擔心混為一團和不分主次。--YFdyh000(留言) 2023年5月21日 (日) 11:30 (UTC)
- 同意,重新整理確實是個頭疼的問題。我目前對整修這個頁面沒什麽興致,可能過一段時間會做一些修改吧。——WMLO※議程表 2023年5月21日 (日) 18:28 (UTC)
關於證券界人士評價
@A635683851:版本差異。作為證券業執業投資顧問,依規定和現狀給出專業性評價[1],不能只算「個人推斷」吧。--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1:13 (UTC)
- @YFdyh000:來源中寫的是「重慶證券業執業投資顧問張先生」,這個「張先生」是不是真的投資顧問都沒辦法核實,而且這屬於「個人觀點」,都不算是具體的「事件」。A635683851(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2:11 (UTC)
- 但查證身份是媒體責任,編者對這種不具名報道只需要也只能考慮媒體和內容可靠性。這算事件影響吧,雖是推論,但似不存在瑕疵。證券時報等媒體[2][3][4]也轉述觀點,所以不屬於不重要的個人觀點。--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2:21 (UTC)
- 你沒留意這三篇文章是一樣的嗎。。。如果真的要把這段保留的話,應該放在「事件(可能)後續」或者「後續(可能)影響」一欄。A635683851(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2:31 (UTC)
- 我當然知道是一樣的,只是佐證這不算無名小卒無影響的評價,證券時報是專業媒體。這不是本身有廣泛影響的評論,也不是已確定的後續,而是新聞事件的「專家」分析。如果必須核實身份,「自稱笑果文化編劇」也要去掉了,但這種事實查核是媒體負責,編者註明有影響言論的出處就對了。--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3:03 (UTC)
- 你沒留意這三篇文章是一樣的嗎。。。如果真的要把這段保留的話,應該放在「事件(可能)後續」或者「後續(可能)影響」一欄。A635683851(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2:31 (UTC)
- 但查證身份是媒體責任,編者對這種不具名報道只需要也只能考慮媒體和內容可靠性。這算事件影響吧,雖是推論,但似不存在瑕疵。證券時報等媒體[2][3][4]也轉述觀點,所以不屬於不重要的個人觀點。--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2: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