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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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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反年金改革的活躍編輯者的善意提醒

  1. 最重要的勞保年金改革 連一個字都不提,這算是什麼年金改革的條目?
  2. 因為本身也是臺灣公務員,雖然也相當「憤怒」地反年金改革,不過在此真誠提醒各位反年金改革的活躍編輯者,維基百科就只是維基百科,退休無事之餘,選擇性尋求來源地在此編修相關條目,並不會像聚集在奇摩新聞留言板似的可扭轉社會輿論。
  3. 也提醒管理員;尤其是對台灣輿論較不熟悉的台灣之外活躍管理者,因為台灣年金改革對某些人主觀來說,甚至是「危害生命」,如何去規範或預防這些激情編輯者,全天24小時(台灣公務員退休者常仍僅55歲以下壯年,多數並無志工、家務或從事工作)來妨害百科正確性等,是現在很重要課題。--Winertai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00:49 (UTC)[回覆]

對於年金改革的爭議理解

未能考慮衍生問題

  • 失蹤問題:為了預防當事人可能已去世而家人得以詐領會規定失蹤者不得領年金,家屬可能要靠這筆錢維生,若因當事人失蹤就停領,對於家屬的傷害非常大。[1][2]
  • 資格問題:未設置剝奪制度,規定如「因不良行為勒令退伍不能領取退伍軍人福利」,但尚未規定「因犯下嚴重不良行為或嚴重犯罪者,不得領取年金」,而這些人還能領取年金不被社會所認同。[3]
  • 無效醫療:有些軍公教子女為渴求年金利益,不讓軍公教得以善終,也是尚未規定這種情形不得領取軍公教年金。[4]

2001:B011:30E0:375E:6015:5105:A796:327A留言2020年7月22日 (三) 03:19 (UTC)[回覆]

對於爭議的理解

  • 失蹤問題:為了預防當事人可能已去世而家人得以詐領會規定失蹤者不得領年金,但家屬可能要靠這筆錢維生,若因當事人失蹤就停領,對於家屬的傷害非常大,故堅持失蹤仍能領月退等。[5][6]
  • 資格問題:未設置剝奪制度,規定如「因不良行為勒令退伍不能領取退伍軍人福利」,但尚未規定「因犯下嚴重不良行為或嚴重犯罪者,不得領取年金」,而這些人還能領取年金不被社會所認同。[7]
  • 無效醫療:有些軍公教子女為渴求年金利益,不讓軍公教得以善終,也是尚未規定這種情形不得領取軍公教年金。[8]


@WttwclTyse5896Leb2255

  • 對於第二點的佛洛伊德的案子是一種公務員嚴重失職的案例(適用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79、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24),若發生在台灣理應剝奪一切福利包含勞工保險國民年金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退休金等,郭冠英就是一個類似例子。做嚴重或惡劣的壞事被革職還能領退休金,嚴重傷害平民的感情。
  • 對於第三點的問題你想以要求醫師拔管都可能構成加工自殺的問題。

一般的退休金在勞工保險國民年金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台灣軍公教爭議議題等等爭議也是相同或類似的,我也是想將它加進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01:B011:30E0:3015:9D7C:442A:126F:4005對話)於2020年8月12日 (三) 05:53 (UTC)加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