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基因編輯嬰兒事件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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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參考或許有助改進條目: |
百度百家號應該不算可靠來源。
——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6日 (一) 15:10 (UTC)
已修改。——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6日 (一) 15:45 (UTC)
移除討論頁生者傳記模板和條目中的個人信息模板的說明
我完全不認為這是一個傳記條目,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和Lulu and Nana很明顯不是一碼事,英文對應條目是傳記不代表中文條目也是傳記,「WP:是英文維基說的!」不可取。
即使露露和娜娜重定向到本條目也不改變如此,就如同沈崇案不會因為沈崇重定向至該頁面而從強姦案的條目變成傳記條目一樣。
以上。——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11月29日 (四) 15:08 (UTC)
- 根本不應該和Lulu and Nana對應。--曾晉哲(留言) 2018年11月29日 (四) 15:22 (UTC)
300餘位學者聯名:十問賀建奎
《知識分子》「聯名信對於賀建奎聲稱完成首例人體胚胎的基因編輯試驗表示強烈反對,並指出在其報告和問答中發現更多問題。」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 2018年11月30日 (五) 03:40 (UTC)
條目標題
請問在條目標題前面加上"2018年"適合嗎?是否因為這是全球已知的唯一例子,所以認為不需要加上? -- 173.82.245.45(留言)
事件前的某些觀點(由條目文中移到此處)
在賀建奎實驗公布前,中山大學的團隊曾發布《中國公眾對基因編輯技術的認知與態度研究報告》,稱超過60%普通公眾支持基因編輯技術研究與開發和應用於防治重大遺傳性疾病,且普遍認為該技術在治療家族性心臟病、延長壽命、糾正導致腫瘤的基因突變、減少痴呆症遺傳風險、預防HIV感染、減少地中海貧血遺傳風險方面應予以合法化。(中山大学发布基因编辑技术公众认知报告. 廣州日報. 2018-11-12 [2018-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2).)--Lvhis(留言) 2018年12月1日 (六) 19:17 (UTC)
似乎不屬於「人體試驗」範疇?
現有分類:Category:侵犯人權->Category:中國人體試驗。但是基因編輯應當不算「人體試驗」範疇,且其未必見得有構成對人權之侵犯;應當歸屬於倫理或其它問題?--虹易(留言) 2019年10月29日 (二) 13:38 (UTC)
3名嬰兒
根據新華社關於一審的新聞,此次事件共涉及3名嬰兒,不只他公布的2名。條目應進行相應更新。 曾晉哲(留言) 2019年12月30日 (一) 06: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