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遊戲審查制度
電子遊戲專題 | (獲評小作品級,中重要度) | ||||||
---|---|---|---|---|---|---|---|
|
下列參考或許有助改進條目: |
版權已經沒問題
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正的的@Panzer_VI-II:閣下存廢討論不?或者還有那部分是侵權不?(⊙v⊙)對維基的貢獻是負※點此提交通知~2014年8月20日 (三) 11:25 (UTC)
其它不說,光病句就一大堆
首段就搭配不當。其它的不想多說。--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0日 (三) 11:38 (UTC)
- 網路遊戲的審查由該國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但在2014年8月,該局的這一職能在一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的命令中被取消
- 閣下可知,取消的是境外合作出版物審查,不包括網路遊戲。如實體單機遊戲需要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數字單機遊戲許文化部審批。線上網路遊戲,因廣電認為網路遊戲也是出版物,經過二部門的交鋒,2013年前需要二部門同時審批通過才可以上線,2013年後補丁、更新無需廣電審批(根據2013年《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而在上海貿易區註冊的微軟遊藝的xbox*遊戲機內的遊戲出版,無論是否是實體出版,均由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審批。(上海自貿區細則》
- 在此命令公佈後,下一步由哪一部門對電子遊戲進行審查至今尚不明確。
- 閣下可知,電子遊戲的審批根據平台、是否實體的不同,審批部門也不同
- 一條是「禁止誹謗」
- 請求來源
- 受此制度的影響,魔獸世界中國服曾一度停服接近2個月。
- 影響原因未寫明
- 2013年以後,網路遊戲的審查由該國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
- 不實,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網路遊戲由文化部負責,但實際上仍需文化部審批及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08:56 (UTC)
(~)補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2014年實行「按遊戲暴力級別進行分級」的制度
- 僅限上海文廣及文化部可以單方面通過的遊戲(不經過廣電審核的遊戲)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09:09 (UTC)
- 理解能力太差,拒絕處理。來源上怎麼寫,就怎麼寫,不要原創。自稱要求來源,麻煩去看腳註。再說,本來我都不會寫這條目的,完全是幫你填坑。--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09:27 (UTC)
- 囧,現在又說別人人身攻擊了,閣下對我可母豬叫(解詞稱呵呵除了罵人就是母豬叫)然後又把我這個「貢獻為負的人,絕對會刪除的(存廢還沒結束也無所謂,反正閣下認為刪除就一定要刪除)的詞條變成了閣下絕對正確的詞條,是不是閣下有些太嚴以待人 寬以待己了?色情那段看到了~貌似原版本寫明以上我說明的詳細內容了也有來源吧,閣下這個版本雖然沒病句,但是也是有錯誤吧,也需要編修,閣下版本沒有或者不正確的雷洛我是要再修改的~而且之前版本也沒有閣下所說的什麼宣傳或者與中共口徑一致吧~我猜我寫的和閣下版本一致,閣下一定交存廢說並「錯誤一大堆云云」,然後要是沒刪除就把刪除改成保留然後說為爛詞條喝彩的,(便後沖水是好習慣,建議閣下把存廢頁改回來~),話說閣下可不就真的認為連發言人的話也錯誤連篇麼╮(╯_╰)╭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0:54 (UTC)
- 理解能力太差,拒絕處理。來源上怎麼寫,就怎麼寫,不要原創。自稱要求來源,麻煩去看腳註。再說,本來我都不會寫這條目的,完全是幫你填坑。--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09:27 (UTC)
- 求你不要再把你的原創研究和病句加上來了。求你不要再給我添麻煩了,您去翻譯enwiki的條目不行嗎?。--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21 (UTC)
- @Yt1117:都寫了是電子遊戲審查制度了,你還把實體遊戲加上來。我之所以纔加了電子2字,是想到,遊戲範圍太廣——電子遊戲、桌遊、甚至小學生的捉迷藏,難到後兩者也要審查?笑——--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24 (UTC)
- 哦,實體出版的電子遊戲就不算電子遊戲?噗噗。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1:29 (UTC)
- (~)補充而且閣下說的不錯,根據中國(大陸)法律桌-{遊}也要審查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1:30 (UTC)
- 囧rz……:笑尿,閣下連前者和後者都分不清楚。 M26潘興對此讚好--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47 (UTC)
- (~)補充閣下認為不算的話,不如我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遊戲審查制度合併這個詞條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1:32 (UTC)
- (-)反對@Yt1117::遊戲多了去了,桌遊,甚至小學生的捉迷藏都是遊戲。中共真的連後者都要審查?--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40 (UTC)
- (~)補充而且閣下說的不錯,根據中國(大陸)法律桌-{遊}也要審查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1:30 (UTC)
- 哦,實體出版的電子遊戲就不算電子遊戲?噗噗。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1:29 (UTC)
- @Yt1117:都寫了是電子遊戲審查制度了,你還把實體遊戲加上來。我之所以纔加了電子2字,是想到,遊戲範圍太廣——電子遊戲、桌遊、甚至小學生的捉迷藏,難到後兩者也要審查?笑——--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24 (UTC)
- (~)補充:遊戲的定義:
「 | 嬉笑娛樂。 | 」 |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
--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42 (UTC)
- (~)補充 囧rz……@Panzer VI-II: 電子的定義:
「 | 構成各種原子的一種基本粒子,質量極小,帶負電,在原子中圍繞原子核旋轉。 | 」 |
——《新華字典》 |
想必閣下對電子遊戲的定義是「構成各種原子的一種基本粒子,質量極小,帶負電,在原子中圍繞原子核旋轉的嬉笑娛樂」咯?「實體發行的電子遊戲」就不是電子遊戲了(笑)2014年8月21日 (四) 11:52 (UTC)
- 笑尿,你直到什麼是電子嗎?你難到不知道量子力學裏說電子是做無規則運動?旋轉?笑。 而且,電子遊戲是一個連用詞,閣下居然理解不了。所以,閣下寫出的句子句句不通,也情有可原嘛。--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57 (UTC)
- (~)補充:關於電子運動問題,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中化學必修3/ 大學《無機化學》第一章。不好意思,在下化學不行,目前還在上高中,大學化學教材也只是第一冊讀了一半而已。所以,連解釋電子的運動狀態都不嚴謹,閣下寫出來的條目一塌糊塗也很正常。--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01 (UTC)
- (:)回應原文如此 閣下還認為遊戲指的就一定是嬉笑娛樂呢,我去嬉笑娛樂店買嬉笑娛樂回家玩嬉笑娛樂?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02 (UTC)
- 原文錯了你不會改啊?你腦子去哪裏了?你小學、初中、高中、大學(估計你應該沒上大學)國文老師怎麼教的你國語?我已經不想跟你說話了。--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04 (UTC)
- 採用反諷手法,借字典內容諷刺Panzer VI-II的奇怪思維,即認為「遊戲」指的是「嬉笑娛樂」的可笑觀點,表達作者認為Panzer VI-II拿字典內容來證明「自己的話是正確的」的諷刺、譏諷、嘲笑。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12 (UTC)
- 原文錯了你不會改啊?你腦子去哪裏了?你小學、初中、高中、大學(估計你應該沒上大學)國文老師怎麼教的你國語?我已經不想跟你說話了。--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04 (UTC)
- (:)回應原文如此 閣下還認為遊戲指的就一定是嬉笑娛樂呢,我去嬉笑娛樂店買嬉笑娛樂回家玩嬉笑娛樂?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02 (UTC)
- 你改了還是句句錯。--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20 (UTC)
- (:)回應 囧rz……不知道閣下能不能看懂,當我相信很多人是能看懂得,閣下還不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發言人的話也句句錯的呢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22 (UTC)
- 維基百科要求嚴謹。腦補之後,正常人連機翻出來的都能看懂大半。你的文字,已經不算是現代標準漢語了。反正,我一個理科生,覺得完全達不到文法要求。--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47 (UTC)
- (~)補充話說閣下不是說不能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麼,所以「受此制度的影響,魔獸世界中國服曾一度停服接近2個月。」我看不懂(⊙v⊙)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24 (UTC)
越扯越遠了,在本條目下把電子遊戲簡稱為遊戲不會發生歧義,並無不妥。另外,重寫前的條目雖顯凌亂,但其中有不少重要的內容,諸如網絡和實體出版遊戲的審查差異等,這些應該有所體現。—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1日 (四) 12:29 (UTC)
- (+)支持@Panzer VI-II:別扯了,不然就叫遊戲得了吧,我認為正常人是不會想到捉迷藏的~ 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33 (UTC)
別刪了好不好
@AeoliaSchenberg:解釋一下為什麼刪除好麼 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19 (UTC)
- 你看看是你的中文通順呢,還是我的中文通順呢?對了你小學語文老師還好吧。我寫的簡短內容已經包括了你用到的所有來源的有用資料,還比你的話簡潔通順,又不會被人質疑。我感謝你找了一堆來源,不過.....--★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21 (UTC)
- @AeoliaSchenberg:感謝閣下的編輯,但是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和授權國內機構出版審批部門是不一樣的,請分二段謝謝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25 (UTC)
- 現在的段落是「主機遊戲審查」,此外,「授權國內機構出版審批部門」請你自己開新段落,跟我寫的「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實際上就是主機遊戲)沒有關係。--★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28 (UTC)
- 還有就是,審查大事記居然只是對魔獸世界的審查描述,還沒有提及其它遊戲。魔獸世界再出名也不能完全取代其它遊戲被審查的問題吧。--★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1 (UTC)
- @AeoliaSchenberg: 囧rz……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的主機遊戲:如騰訊和ea合作出的主機遊戲審查, 授權國內機構出版審批部門:ea出了一款主機遊戲,委託國內出版社審批的審查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4 (UTC)
- (~)補充其他遊戲的也會補充的,不過魔獸事件比較出名,而且涉及多個部門,比較有代表性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4 (UTC)
- 實際上你那堆大事記只需要一個段落就完事......一點代表性都沒有。--★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6 (UTC)
- 會寫別的遊戲的啦,這已經「大事件」了吧,話說遊戲機審核是不是應該分二段啊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8 (UTC)
- @AeoliaSchenberg:遊戲機審核是不是應該分二段啊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的主機遊戲:如騰訊和ea合作出的主機遊戲審查, 授權國內機構出版審批部門:ea出了一款主機遊戲,委託國內出版社審批的審查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45 (UTC)
- "ea出了一款主機遊戲,委託國內出版社審批的審查"在哪裡?聽所未聽。我現在寫的內容全部來自來源,你的分類我看不到來源,謝謝。--★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55 (UTC)
- 實際上你那堆大事記只需要一個段落就完事......一點代表性都沒有。--★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6 (UTC)
- (~)補充其他遊戲的也會補充的,不過魔獸事件比較出名,而且涉及多個部門,比較有代表性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4 (UTC)
- 現在的段落是「主機遊戲審查」,此外,「授權國內機構出版審批部門」請你自己開新段落,跟我寫的「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實際上就是主機遊戲)沒有關係。--★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28 (UTC)
認為「國務院取消廣電總局遊戲審批權限」,「境外遊戲入華只需要文化部的審查」,是明顯的政策誤讀。詳見[1]、[2]。—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1日 (四) 14:06 (UTC)
- (:)回應[3]"但是,根據今年4月份公布的上海自貿區細則,自貿區內的遊戲審批由上海市文廣影視局,審批,報文化部備案,並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按該細則內容來看,自貿區內的遊戲審批應該已經下放給上海市文廣影視局。雖然不是直接取消國外授權遊戲的審批,但最初所說的「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取消審批仍然有其積極意義。除了逐步放開審批的象徵意義之外,或許將來我們會看到不少國外遊戲選擇合作出版這條路,就如同配額和條款限制下誕生的眾多合拍電影電視劇那樣。"也就是說,合作出版可以,授權出版需要上海文廣審批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4:12 (UTC)
- @Chiefwei:詳見閣下引用文章2,應該就是我所說的意思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4:12 (UTC)
- 請您注意,上海市政府的這一規定是因為文化部將審批權下放了,依據的是之前國務院的規定[4]。但是,這並不代表版署廣電總局也將權力下放甚至轉交給上海文化局,上海市政府無權這麼規定。考慮到版署有與文化部爭權的前科,在下也不認為版署會輕易放棄其審批權。因此,目前看來這種看法屬於誤讀。—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1日 (四) 14:18 (UTC)
- @Chiefwei:可否如此理解「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已經被確認下放至上海文廣,但是除了「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之外的出版物的審核權還存在爭議?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4:22 (UTC)
- 不是的,按照規定,所有廣義上的網絡遊戲(過程中涉及聯網的電子遊戲)都要經過文化部審批,而所有需要實體出版的電子遊戲則需要經過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這兩個概念實際上是有重疊的,也就意味着大部分電子遊戲往往要經過這兩個部門的兩道審批[5]。那麼現在「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被取消,那就是取消了,版署廣電總局失去了這個權限,而不是下放或轉交至文化部門。但是一方面,文化部門(原文化部,現下放至文化局)的審批與此無關,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出版部門(原版署,現廣電總局)「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審批」這一權限同樣存在,也不受影響。因此,今年國務院的這一規定對遊戲審批的作用實際上十分有限。—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1日 (四) 14:31 (UTC)
- 廣電總局「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審批」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自貿區內的外資企業生產製作的電子遊戲內容(包括境外遊戲)審查已被下放到上海市文廣影視局衝突,所以應該直接寫在條目上有衝突吧?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本來是文化部和新聞總局審批,現在的審核部門是文化部還是上海文廣?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5:08 (UTC)
- 沒有看到有什麼衝突,上海市政府只是明確了一個之前被規定好的內容——文化局取代文化部審批,而且這份文件針對的還主要是遊藝設備。至於廣電局,上海市政府根本管不着,因為這個權力沒有下放。—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1日 (四) 15:26 (UTC)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中規定"(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載明「生產遊戲遊藝設備及銷售其產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向市文廣影視局申請內容審查。""其產品"的審核部就是原來是廣電局、文化部審核的遊戲遊藝設備的包含數字、實體出版的遊戲審查吧?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4:17 (UTC)
- 那也規定不了廣電局的職能,廣電局的職能只能由其上位機構(國務院)規定。上海市政府之所以可以規定其市屬文廣局審批,是因為文化部把權力下放了,不然上海市政府同樣管不了。—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2日 (五) 04:33 (UTC)
- (:)回應[3]"但是,根據今年4月份公布的上海自貿區細則,自貿區內的遊戲審批由上海市文廣影視局,審批,報文化部備案,並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按該細則內容來看,自貿區內的遊戲審批應該已經下放給上海市文廣影視局。雖然不是直接取消國外授權遊戲的審批,但最初所說的「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取消審批仍然有其積極意義。除了逐步放開審批的象徵意義之外,或許將來我們會看到不少國外遊戲選擇合作出版這條路,就如同配額和條款限制下誕生的眾多合拍電影電視劇那樣。"也就是說,合作出版可以,授權出版需要上海文廣審批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4:12 (UTC)
(!)意見@Chiefwei:我認為是上海自貿區只需根據細則規定,無需遵循廣電局的規定,甚至有權調整國務院文件規定和行政法規,不過也有可能又要上演「神仙打架」,這些都不好說,建議先擱置,待xbox正式發售(大陸),一切自然明了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6:50 (UTC)
- 總局在Chinajoy的講話已經明確了其權限了[6],這一講話晚於上海市政府的文件,個人覺得沒有什麼爭議。—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3日 (六) 11:15 (UTC)
(!)意見文化部的通氣會也晚於廣電的處罰,但是最後還是總局贏了,真歸誰管不大好說吧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13:07 (UTC)
- 好了,總局發公告了[7],沒爭議了。—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25日 (一) 06:50 (UTC)
- 額,我說的是境、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而不是總局解讀的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含互聯網遊戲作品)審批,就是合作出版的遊戲,直接進口,額,好吧,貌似還是那樣。Yt1117(留言) 2014年8月30日 (六) 11:53 (UTC)
我受不了了,你們看怎麼辦吧
[8],Yh1117亟次加入原創研究,錯誤內容,與標題無關內容,在下指出之後,還拒絕修改。請諸位幫在下想辦法吧。--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1:31 (UTC)
- 對比一下內容,我倒是想問你自己該怎麼辦,移除有來源的內容。--★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2:43 (UTC)
- @AeoliaSchenberg:此公的來源不過是擺設,裏面的東西不少OR。另外,此公的材料句句病句,閣下未看出來?--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50 (UTC)
- 遊俠網即使是有病句不等於遊俠網的信息有嚴重問題。--★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2:57 (UTC)
- 不是說來源有問題,是此公的內容中夾雜着他自己的原創內容。病句,你看編輯摘要吧。 囧rz...--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59 (UTC)
- 請問你除了塗鴉條目跟回退我的編輯,還有什麼貢獻。請停止編輯衝突。--★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00 (UTC)
- 塗鴉?請善意推定。我難到說錯了?我也沒有回退你的編輯。。。--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3:04 (UTC)
- 哦,我的推斷很善意。反正你塗鴉的段落我已經整理好了,你自己去看吧。還有,這麼簡單的內容何必跟人塗鴉,除了吵架還是吵架,你自己整理好了就可以了。--★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25 (UTC)
- 之前整理過,此公不接受 囧rz...,這個條目本身最初就是我幫他整理的。--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3:41 (UTC)
- 哦,我的推斷很善意。反正你塗鴉的段落我已經整理好了,你自己去看吧。還有,這麼簡單的內容何必跟人塗鴉,除了吵架還是吵架,你自己整理好了就可以了。--★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25 (UTC)
- 塗鴉?請善意推定。我難到說錯了?我也沒有回退你的編輯。。。--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3:04 (UTC)
- 請問你除了塗鴉條目跟回退我的編輯,還有什麼貢獻。請停止編輯衝突。--★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3:00 (UTC)
- 不是說來源有問題,是此公的內容中夾雜着他自己的原創內容。病句,你看編輯摘要吧。 囧rz...--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59 (UTC)
- 遊俠網即使是有病句不等於遊俠網的信息有嚴重問題。--★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2:57 (UTC)
- @AeoliaSchenberg:此公的來源不過是擺設,裏面的東西不少OR。另外,此公的材料句句病句,閣下未看出來?--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1日 (四) 12:50 (UTC)
- 對比一下內容,我倒是想問你自己該怎麼辦,移除有來源的內容。--★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2:43 (UTC)
- @Panzer VI-II:"夾雜着他自己的原創內容"。煩請閣下指出Yt1117(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2:39 (UTC)
有關編輯戰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9%9B%BB%E5%AD%90%E9%81%8A%E6%88%B2%E5%AF%A9%E6%9F%A5%E5%88%B6%E5%BA%A6&oldid=32575329在Xbox Smart Glass當中的《極限競速5》遊戲的中文(簡體)頁面分級信息已經出現變化。原本ESRB機構的E級評定已經被替換成了未標明任何評級機構的3+,騰訊網猜測這是將會實行分級的信號,而《人民日報》近日也在一篇相關評論性報道中直接點明「...通過對遊戲中暴力、毒品、性等元素的評定,將遊戲放進不同的等級箱,青少年可以在家長監督下選擇適合的電子遊戲」,而育碧在接受採訪時稱刺客信條大革命將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遊戲分級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售 我個人認為是需要添加的,不知各位意見如何?Yt1117(留言) 2014年9月6日 (六) 14:55 (UTC)
需要添加的內容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19/0626/c1008-31197366.html Mariogoods(留言) 2019年6月27日 (四) 06:05 (UTC)
所以網絡遊戲審查應該怎麼寫?
首先說明,按照中國大陸法律規定,電子遊戲和網絡遊戲不是一個概念。相關概念界定可查看《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和《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這似乎也是2014年的討論分歧點。
本條目上次編輯已是2019年6月,在此期間中國大陸的電子遊戲和網絡遊戲審查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文化部已經退出了遊戲監管(參見文旅部令第2號),而新聞出版署也出台了許多監管文件,我認為有必要完善這方面的內容,但擴充的話有些問題,在中國大陸對電子遊戲的界定與通用概念有分歧的情況下,是在這個條目基礎上大幅修改,還是另外新建一個諸如遊戲出版物號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遊戲審查制度之類的條目?
——EmiliaBear(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5:36 (UTC)
- 如果您認為合併撰寫有難度,也可先撰寫單獨條目/章節,後期再看是否合併或互相引用。當前「出版物號審批流程」過於冗長,值得砍掉重寫。--YFdyh000(留言) 2022年4月30日 (六) 18:20 (UTC)
- 我看了其他有關審查制度類條目,好像沒有統一的標準,而且中國的遊戲審查標準不透明,經常變動,可靠度較高的來源很少,容易寫成原創研究,所以目前還是先保證內容不過期吧。另外就是概念的不同,我不知道怎麼聲明,或許不用聲明?
- 「出版物號審批流程」不算冗長吧,制度本身就是這樣複雜,我一時想不出更精簡的寫法。--EmiliaBear(留言) 2022年4月30日 (六) 18:38 (UTC)
- 只能看其他報道怎麼說,減少自己總結。我不太確定是怎樣的情況。
- 我覺得過度抄資料,可讀性不高。--YFdyh000(留言) 2022年4月30日 (六) 20:55 (UTC)
- 您說的問題我早已了解,改寫散文不是不行,問題是缺少可靠來源,在下一個可靠來源出現前貿然改寫為散文很容易變成原創研究。
- 審查制度這方面我認為詳細點好,應當說明一個作品被出版需要經歷怎樣的審查流程,儘量減少誤解。但現實是,大陸官方和媒體報道對審查諱莫如深,海外報道太注重某個作品被審查了,而對作品為何以及如何被審查關注不夠,所以沒法寫。--EmiliaBear(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05 (UTC)
- 大量內容複製自官方文件,建議直接在維基文庫建立頁面。使用{{Wikisourceshas}}作補充,這些官方發佈內容在中國法律公有領域(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應該可以直接在文庫建立頁面。--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18日 (二) 12:04 (UTC)
- 似乎維基文庫沒有錄入審批事項頁面的先例,或許更適合放到維基學院供研究用。對於百科頁面,考慮到官方對遊戲審查說法較少的實際情況,是否可以對出版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批進行提取改寫?--EmiliaBear(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4:53 (UTC)
- 沒有違反版權就可以放文庫。--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5:14 (UTC)
- 這個應該不屬於政府文件,而是政府作品,政府享有著作權。我還是建議改寫而非放文庫里。--EmiliaBear(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10:38 (UTC)
- @EmiliaBear:我直接在文庫那邊問了,那邊說這些內容符合文庫收錄要求(相關討論),如果你不太懂怎麼在文庫建頁面,我可以幫把手。--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1月31日 (二) 08:24 (UTC)
- 您來吧,我對行政審批事項類型的文本沒什麼經驗。--EmiliaBear(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5:01 (UTC)
- 已經創建頁面,不過我在翻查資料發現各地審批指引有一些差異,上海的分得很細,有「移動遊戲」、「網頁遊戲」、「客戶端遊戲」、「進口遊戲」:[9]
- 遊戲大省廣東省則有線上審核平台:[10]--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3月24日 (五) 03:51 (UTC)
- 其實都大同小異,實際操作上有什麼差別只有當地出版單位才清楚了。--EmiliaBear(留言) 2023年3月25日 (六) 11:58 (UTC)
- 您來吧,我對行政審批事項類型的文本沒什麼經驗。--EmiliaBear(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5:01 (UTC)
- @EmiliaBear:我直接在文庫那邊問了,那邊說這些內容符合文庫收錄要求(相關討論),如果你不太懂怎麼在文庫建頁面,我可以幫把手。--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1月31日 (二) 08:24 (UTC)
- 這個應該不屬於政府文件,而是政府作品,政府享有著作權。我還是建議改寫而非放文庫里。--EmiliaBear(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10:38 (UTC)
- 沒有違反版權就可以放文庫。--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5:14 (UTC)
- 似乎維基文庫沒有錄入審批事項頁面的先例,或許更適合放到維基學院供研究用。對於百科頁面,考慮到官方對遊戲審查說法較少的實際情況,是否可以對出版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批進行提取改寫?--EmiliaBear(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4:53 (UTC)
可以補充的資料
找資料時,發現一篇中國遊戲發行商Neon Doctrine的訪談,有提及中國的遊戲審查([11]),應該可以補充條目。只是部分內容不準確,如他提到《Monster Hunter World》(2018年)終止發行是因為《Monster Hunter》電影(2020年)有辱華內容,兩個作品相距兩年,可能是記錯了。--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18日 (二) 12:12 (UTC)
2004年的《綠色遊戲推薦標準》是中國第一套遊戲分級標準,不過實施下來不溫不火,還和部分法律法規衝突,可以作為關鍵字補充內容,這個文件可以作為參考,輔以可靠來源核實內容。--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24日 (一) 03:19 (UTC)
2021年3月中宣部的《遊戲審查評分細則》,可能是4月重發遊戲版號的重要背景事件。搜一下資料,發現可供補充的可靠來源越來越多,我還是改日試著重寫吧。--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24日 (一) 10:49 (UTC)
2019年4月有一段審查相關的謠言傳得挺廣的:管得極細:禁宗教算命 打鬥遊戲不能出現顏色液體,後來已經證明為假消息([12])--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16:26 (UTC)
- 來源不是「疑假消息」嗎?而且這個很難通過「找到任何官方發布的新遊戲申請版號新增注意事項的文件」證明吧,除非媒體報道有參與審查的專家背書或者通過的遊戲中依然出現了那一類元素。--EmiliaBear(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5: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