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H 18榴彈砲
sFH 18 15公分 榴彈炮 15-cm-schwere Feldhaubitze 18 | |
---|---|
類型 | 榴彈砲 |
原產地 | 納粹德國 |
服役記錄 | |
服役期間 | 1935 - 1970 |
參與戰爭/衝突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生產歷史 | |
研發者 | 克虜伯 |
研發日期 | 1920年後 |
單位成本 | 44,000國家馬克(1938年)[1] |
生產日期 | 1934 - 1945 |
製造數量 | 5403 |
基本規格 | |
重量 | 5530公斤 |
槍管長度 | 30倍徑(4.45公尺) |
炮彈 | 149.1 mm |
口徑 | 149 mm × 260 mm |
後膛 | 水平滑契式砲栓 |
後座力 | 液壓機械複合式 |
載具 | 雙輪開腿式炮架 |
射擊仰角 | -3 - +45度 |
迴旋角度 | 中心線左右30度 |
槍口初速 | 515公尺/秒 |
最大射程 | 13325公尺(SFH 18、8號榴彈) 15100公尺(SFH 18-32L、SFH 18M、特殊8號榴彈) 18200公尺(SFH 18M、15 cm R. Gr. 19 FES火箭推進榴彈) |
sFH 18(德語:schwere Feldhaubitze 18)榴彈砲,德軍暱稱「Immergrün」(長青樹),為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主力重型榴彈砲,每個步兵師皆配置了12門作為師重火力支援。雖然實際口徑只有149.1公厘,但是因為前身sFH 13榴彈砲也是同口徑以15公分命名,因此延續這種命名方式。
簡介
此裝備於1920年代後期開始開發,預定取代當時已經過時的sFH 13榴彈砲;為了逃避國際監視,德國一方面採多公司合作(砲架以及底盤為克虜伯研發,炮身為萊因金屬公司製造)[2],另一方面以18年式命名,讓國際間認為此裝備是大戰結束前設計以迴避凡爾賽條約的限制。
此裝備於1930年代初期研發完成,1933年完成測評進入量產,於1935年5月23日開始在德國國防軍服役[3] ,隨後在希特勒擴軍政策下量產,成為二戰前德軍陸上重火力支援裝備的代表。至二戰結束,長達十年的量產中其生產高峰期為1944年的2,295門。[3],在戰爭結束停產前德國總共生產了6,756門sFH 18[3]。為了增產,sFH 18授權給多家廠商製造,包括位於柏林的施普雷公司、奧格斯堡的MAN、Cieplice Śląskie-Zdrój的Füllnerwerk公司、在斯洛伐克瓦赫河畔杜布尼察的斯柯達等廠商,若將國外副廠量產納入,sFH 18總量產可能超過7,400門。在1944年的資料,每製造一門sFH 18大約需耗費9個月、5,500工時。[4]
sFH 18歷年產量[3] | |||||||||
年份 | 開戰前 | 1939 | 1940 | 1941 | 1942 | 1943 | 1944 | 1945 | 總數(門) |
---|---|---|---|---|---|---|---|---|---|
生產量 | 1,353 | 190 | 580 | 516 | 636 | 785 | 2,295 | 401 | 6,756 |
在德國軍隊中,sFH 18納編給師級單位所屬之炮兵團。步兵師編制12門、裝甲師則是8門,另外4門是配賦射程更長的10.5 cm sK 18榴彈炮。
雖然德國在戰爭中大量採用這門火炮,但是與各國的主力榴彈砲相比sFH 18不能算是優秀裝備,蘇聯主力火砲A-19式122公厘榴彈砲最大射程可達20公里,即使是口徑接近ML-20式152公厘榴彈砲的射程也有17公里,明顯的射程劣勢使得德國面對蘇聯炮兵無法有效回擊;由於德國在開發此砲後之後研發的新型大口徑榴彈砲都不成功,為了增長sFH 18的射程,因此在1941年設計出火箭推進榴彈(15 cm R. Gr. 19 FES)並配發至前線,此砲也是世界上第一款使用火箭推進榴彈的榴彈砲,不過使用火箭推進榴彈一方面程序繁瑣,另一方面準確率不高,雖然可以增加3000公尺的射程,因此配發後不受好評而快速的退出第一線。[5]
除了火箭推進榴彈以外,後續改良仍回歸至炮身以及裝藥的改進。藉由特殊7號以及8號裝藥,sFH 18的射程成功延伸至15公里,但是伴隨而來的後座力增加以及磨損問題使得研發廠商在火炮上安裝砲口制退器以及更改炮身製造工序以符合火炮壽命需求,新造的火炮被賦予sFH 18M之代號並成為後期德國陸軍炮兵主力。
雖然說sFH 18是為了閃擊戰之需求而設計製造,但是一方面德國自身機械化能量不足不可能讓火炮通通使用半履帶車拖曳,因此真正上戰場不少sFH 18還是使用馬拖弋因此推進速度無法追上真正的機械化部隊,為了改良在1936年曾製造出以輕合金作為炮架結構的sFH 36,雖然整體重量減輕到3450公斤,但是因成本與資材取得不易因此並未大量佈署;加上sFH 18並沒有安裝懸吊系統,就算用機械車輛拖弋時速仍然無法讓德軍滿意,所以sFH 18在戰爭中期也積極的進行自走化開發安裝至車輛上,1942年德國將sFH 18搬到三號坦克以及四號坦克的底盤上並量產這款自走砲,這款自走砲被稱為野蜂式自走砲。
戰後,大量sFH 18作為戰利品服役於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與捷克陸軍中,捷克陸軍的sFH 18砲管口徑被磨成15.2公分以符合紅軍的彈藥口徑,此種改變口徑的火炮編號為vz 18/46。大部分的sFH 18家族在1960年代以降便被下一代榴彈砲取代,然而芬蘭陸軍在1940年購買的150 H/40,有42門由芬蘭的Vammas Oy公司在1988年實施現代化改裝,更換39倍徑的15.2公分砲管並更名為152 H 88,這批火炮服役到2007年才退役,為sFH 18家族中最晚除役的一批。
衍生型
- sFH 18
- 標準型
- sFH 18/32L
- 中華民國特製版,雖然外表與sFH 18類似,但是為了安裝32倍徑炮身使得內部設計有做過一定變更,在標準7號裝藥下最大射程增加到15公里
- sFH 18M
- 1942年後量產的修改型,由於高裝藥炮彈的磨損超乎想像,因此安裝了砲口制退器以及砲管清膛器
- sFH 18/40
- 將sFH 40的炮身安裝至sFH 18的砲架上的混種砲,在二戰結束之後修改為口徑152公厘
- sFH 18/43-
使用國家
- 阿爾巴尼亞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保加利亞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捷克斯洛伐克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芬蘭 - 購買48門,這批經過改裝稱為 150 H/40
- 納粹德國
- 義大利 - 義大利將此裝備稱為Obice da 149/28
- 葡萄牙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南斯拉夫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中華民國 - 購買48門,實際獲得數量為44門,其中24門為32倍徑型,被稱作「三十二倍徑十五厘米口徑重榴彈炮」,簡稱「三十二倍十五榴」。
- 國民政府的德國軍事總顧問、德國前國防部長塞克特是這次軍火採購的中間人,也是最初的建議者。1933年6月,塞克特在給蔣介石的建議書中寫道:「『九一八事變』後,日本窺伺中國,若無相對炮兵與之抗衡,在未來抗日戰爭中防禦和獲勝的可能性將微乎其微,如不加強訓練和供應足夠的武器配備,將來在戰場上勢必遭受嚴重損失甚至潰不成軍。」民國23年向德國萊茵金屬採購32倍徑型24門,並由中方人員監造。根據「1934年德國軍火輸華數值統計表」,國民政府當年向德國訂購了總價值折合中國法幣3507萬元的軍火。而一門「三十二倍十五榴」配備1000發炮彈,每套價格要87萬元,總價2088萬元。也就是說,這批重榴炮的金額就占了全部軍火採購額的六成。民國24年後陸續交運,並編成砲兵第十團,轄三營每營二連,每連四砲,連每砲由韓謝爾Typ33G1載重車拖曳,另有二輛同型車做為彈藥車,該團為軍委會戰略預備隊之一,在淞滬會戰初期即投入對日軍上海海軍特別陸戰隊的圍攻,但因火力無法破壞加固要塞因此支援效用不足。淞滬抗戰撤退時,2營車隊在上海郊外方家窯附近的一座公路橋前被守橋部隊第1師第2旅第4團第1營(營長賈亦斌)攔下來:橋上埋設了地雷,大炮無法通過。團長彭孟緝下令把該營的火炮推下河避免資敵。1938年初,炮兵第10團在武漢地區進調整,1營和3營分別撥出1門和4門炮補充2營。隨後,炮10團被拆散以營為單位配屬給3個戰區。擁有7門炮的一營最先被配給湯恩伯第20軍團,1938年3月中旬馳援第五戰區。《李宗仁回憶錄》稱:「該軍團裝備齊全,並配屬十五生的德制重炮一營,為國軍中的精華。」一營參加了台兒莊大戰、徐州會戰、豫東戰役。台兒莊戰役期間負責運河南岸防務的110師師長張軫回憶:「本師未經嚴格之訓練而裝備又差,居然擔負如此重任,所恃者,撥歸我指揮的有十五生(厘米)的榴彈炮及七點五生(厘米)的野炮各一營。」豫東戰役結束後,1營撤回武漢,與2營一起參加了武漢保衛戰。1939年一營調撥給第四戰區,桂南會戰時擔任戰區戰略預備隊,無投入作戰。[6]一營轉戰各地,參戰眾多,卻都沒有留下詳細的戰績。配屬給第十戰區的炮10團第三營的4門sFH 18/32L,因在潼關戰役中發揮可靠防禦戰力使該營的「三十二倍十五榴」作戰紀錄得以確認。炮二營sFH 18/32L可考證的數量至少有5門,佈署在第九戰區,第三次長沙會戰中在嶽麓山構成日軍沉重打擊的砲兵群中sFH 18/32L有著重要角色。
- 由於sFH 18使用頻繁,在中國服役到1940年代時砲彈庫存幾乎用盡,在1944年時國民政府從同盟國獲得一批在北非戰場繳獲的德造150公厘砲彈,補充庫存。在民國三十三年(1944)中國遠征軍發起的滇西緬北戰役中,炮二營從第九戰區轉移到雲南戰場,在松山戰役對日軍防禦要塞群進行攻擊,但因為炮管壽命問題在作戰中炮5連所操作的3號炮曾發生膛炸。滇西緬北戰役後,砲十團編制火炮換用美援105榴炮,裝備繳解。
- 除了砲十團,另一支使用sFH 18的單位為砲兵第十四團。民國二十六年抗戰爆發後,向德緊急訂購24門,由於需求緊急,德方直接以自用sFH18交運,但實到20門,編成砲兵第十四團,但編裝改為轄三營各三連,每連二砲,全團18門。餘二門則撥給砲十團補充損失,亦重編為相同編制,全團也是16+2門。sFH18亦是配屬韓謝爾Typ33G1越野載重車拖曳,只是外型類似Sd.Kfz.7半履帶車。[7]砲十四團同樣為軍委會戰略預備隊,其第一營在崑崙關戰役時配屬給國民革命軍第五軍強化曲射支援火力。
參考文獻
- ^ Wolfgang Fleischer, Richard Eiermann: Die motorisierte Artillerie und Panzerartillerie des deutschen Heeres 1935–1945. Podzun-Pallas Verlag, 2000, ISBN 3-7909-0721-9, S. 26.
- ^ 抗戰時期陸軍武器裝備野戰砲兵篇,頁68
- ^ 3.0 3.1 3.2 3.3 Haubitzen und Mörser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德文)
- ^ Engelmann 1995,第13頁.
- ^ 二戰火砲大觀,頁61
- ^ 滕昕雲,鐵血崑崙關:中華民國對日抗戰桂南會戰崑崙關作戰七十週年紀念,軍事文萃,2010年6月9日,82-85頁。
- ^ 滕昕雲,抗戰時期陸軍武器裝備野戰砲兵篇62~68頁,軍事文粹,ISBN 957-30497-9-1
參考資料
- 滕昕雲,抗戰時期陸軍武器裝備野戰砲兵篇,軍事文粹,ISBN 957-30497-9-1
- 伊安.V. 霍格,二戰火砲大觀,星光出版社,ISBN 957-677-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