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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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e-M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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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 | |
出版 | 1959年 |
詞曲 | 奧斯卡·漢默斯坦二世 |
作曲 | 理察·羅傑斯 |
《Do-Re-Mi》(音樂風格為童謠)是1959年美國電影作品《真善美》的歌曲之一,作詞者為奧斯卡·漢默斯坦二世,作曲者為理察·羅傑斯。在故事中,雖然在馮·崔普上校在其妻子去世後,不允許孩子們嬉戲,但瑪利亞仍用這首樂曲教孩子們歌唱的自然大調音符。
這首歌的每句歌詞開頭都為音樂唱名,並使用對應的音調名稱演唱。歌曲主旋律和舒曼鋼琴五重奏的一段相近。
在舞台劇版本中,瑪利亞在像孩子們介紹自己不久後,在馮·崔普上校的客廳中演唱了這首歌。然而在1965年改編電影中,編劇歐內斯特·萊曼將歌曲出現的時間推後了。在電影中,瑪利亞和孩子們演唱這首歌時配以其在薩爾茨堡跑鬧嬉戲的蒙太奇畫面。
在後來的舞台劇和電影版本中,歌曲使用了更複雜的重奏版,並以巴赫的康塔塔風格演唱。
歌詞
在英語原歌詞中,唱名使用了同音詞或近音詞替代進行解釋。歌詞將Do指代為「雌鹿」(「Doe, a deer, a female deer」),Re指代為「金色太陽的光」(「Ray, a drop of golden sun」),Mi指代為「我對自己的稱呼」(「Me, a name I call myself」),Fa指代為「遙遠」(「Far, a long long way to run」),So指代為穿針引線(「Sew, a needle pulling thread」),La為「Sew後面的音節」(「La, a note to follow Sew」),Ti指代為茶(「Tea, a drink with jam and bread」)。
作家道格拉斯·亞當斯在他的文章中稱有一個「百年未了之事」,每個唱名都有一行有註解和含義的歌詞,但「La, a note to follow So...」不符合這種形式,這應當視為占位符。亞當斯幽默的認為漢默斯坦二世正好寫出了「A note to follow So」,並打算稍後再看看,但之後他也拿不出更好的東西了[1]。
流行文化
- 安妮塔·布萊恩特在其1959年以單曲形式發行了歌曲,並拍到了Billboard Hot 100的第94名。
- 《艾爾文與花栗鼠》的1965年專輯《花栗鼠與孩子們歌唱》中收錄了該歌曲。
- 歌曲收錄於樂隊Sparks的專輯《A Woofer in Tweeter's Clothing》中,但音調變為C#調。
- 蘇格蘭足球代表隊的愛好者經常合唱此歌曲。
參考文獻
- ^ Unfinished Business of the Century - h2g2, Sep. 199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