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che許可證
作者 | Apache軟件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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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2.0 |
發布者 | Apache軟件基金會 |
發布日期 | 2004年1月 |
DFSG相容 | 是[1] |
自由軟件 | 是[2] |
OSI認證 | 是 |
GPL相容 | 是 - GPLv3[2] |
Copyleft | 否 |
與不同授權條款代碼連結 | 是 |
網站 | www |
Apache許可證(英語:Apache License),是一個由Apache軟件基金會發布的自由軟件許可證,最初為Apache http服務器而撰寫。Apache許可證要求被授權者保留版權和放棄權利的聲明,但它不是一個反版權的許可證。
此許可證最新版本為「版本2」,於2004年1月發布。
Apache許可證在Apache社區內外被廣泛使用。Apache基金會下屬所有項目都使用Apache許可證,許多非Apache基金會項目也使用了Apache許可證:據統計,截至2012年10月,在sourceforge上有8708個項目使用了Apache許可證。
版本歷史
1.0版是最原始的Apache許可證,只被用在舊版的Apache軟體內(像是Apache Web Server 1.2)。
1.1版在2000年由Apache軟體基金會公佈:相較於1.0最主要的改變在於「NOTICE條款」(在1.0的第三節),衍生產品只需要在文件裡註明,而不像1.0需要在所有的地方註明。[3]
2004年1月,Apache軟體基金會公佈了2.0版。
許可條件
Apache許可證是寬容的,因為它不會強制衍生和修改產物使用相同的許可證進行發布(與一些版權許可證不同,參見比較)。但它仍然要求對所有未修改的部分應用相同的許可證,並且在每個許可文件中,必須保留再分發代碼中的任何原始版權,專利,商標和歸屬通知(不需要包括任何部分的衍生作品);並且在每個更改的許可文件中,都必須添加一條通知,說明對該文件進行了更改。
如果聲明文本文件作為原始作品發布的一部分包含在內,則衍生作品必須在包含該通知文本文件的可讀副本,可以是文檔或顯示在軟件中。
聲明文件的內容不會修改許可證,因為它們僅用於提供信息,並且可以在許可證文本中添加更多屬性聲明,前提是這些聲明不能被理解為修改許可證。修改可能有適當的版權聲明,並可能為修改提供不同的許可條款。
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否則許可證持有者向授權者提交的任何文稿將根據許可證的條款進行,沒有任何條款和條件,但這並不排除與授權者有關的這些貢獻有單獨的協議。
與GPL的兼容
Apache軟體基金會與自由軟體基金會都同意Apache許可證屬於自由軟體許可證,且相容於第三版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4];不過,雙方也都同意,第一版與第二版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並不相容於Apache許可證。[5]
參考文獻
- ^ The Apache Software License (ASL). The Big DFSG-compatible Licenses. Debian Project. [July 6,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5).
- ^ 2.0 2.1 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 Various Licenses and Comments about Them.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July 6,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16).
- ^ 存档副本. [2008-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7-01).
- ^ 存档副本. [2009-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16).
- ^ 存档副本. [2009-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