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巴布亞法令
1905年巴布亞法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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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議會 | |
本法令旨在接受英屬新幾內亞為澳大利亞聯邦及其政府管轄下的領土 | |
御准日期 | 1905年11月16日 |
施行日期 | 1906年9月1日 |
廢止日期 | 1949年7月1日 |
呈交者 | 迪肯政府 |
廢除 | |
1949年巴布亞及新幾內亞法令 | |
現狀:已廢除 |
《1905年巴布亞法令》(英語:Papua Act 1905)是澳大利亞議會的一項法令,旨在將巴布亞領地從英國移交予澳大利亞。法令的詳題是《旨在接受英屬新幾內亞為澳大利亞聯邦及其政府管轄下的領土的法令》(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acceptance of British New Guinea as a Territory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Commonwealth, and for the Government thereof)[1]。該法令正式將巴布亞納入澳大利亞的海外領地,並一直有效,直到《1949年巴布亞及新幾內亞法令》通過後,巴布亞與新幾內亞合併。
參考資料
- ^ Papua Act 1905. www.legislation.gov.au. [2021-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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