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班寺
魯班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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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63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魯班寺位於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魯班寺位於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諾水河鎮魯壩村五組,清康熙伍拾貳禩、大漢元年分別進行了維修。建築坐北向南,占地面積568.08平方公尺,平面呈四合院佈局,由前殿、正殿、左右廂房組成,採取嚴格對稱的院落式佈局,平面佈局由南向北次第升高,主體建築在一條中軸線上,附屬建築左右對稱配列。建築為抬梁木結構,青瓦屋面,前殿、正殿明間均為雙重簷,歇山式頂,四角微翹,辟內迴廊,夯土地面,下築台,掉簷柱、排水設施齊全。該建築裝飾精美,翹角飛簷,飄逸俊美,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研究價值。1994年,魯班寺被通江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