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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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又名:平成16年6月9日法律第99號)是日本2004年通過的的法律,內容為把4個道路公團(日本道路公團、首都高速道路公團、阪神高速道路公團、本州四國連絡橋公團)民營化,變為6個株式會社(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首都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阪神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本州四國聯絡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律當中規定了業務範圍等。略稱為「高速道路會社法」。最終修正日期為2005年7月29日。負責的政府機構為國土交通省。
法律的構成
- 第1章 總則(第1條~第4條)
- 第2章 事業等(第5條~第14條)
- 第3章 雜則(第15條~第17條)
- 第4章 罰則(第18條~第23條)
-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