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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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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行可(1522年—1610年),道卿見卿敕齋[1]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放鶴灘左人[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馮行可是嘉靖五年進士馮恩之子,嘉靖十二年(1534年)父親下獄論死,十三歲的他前往京師上疏父親冤屈,每天在街上看到轎子就攀輿呼冤,但始終無人敢為其父親申訴;十三年(1535年)他次再次上疏請求代父處死不獲許,到接近冬天斷獄時分就刺臂寫下血書,自縛到宮前再次求代死,明世宗看到後也感到悲傷,父親最終得以減刑,謫戍雷州

事後馮行可回到家中,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授光祿寺署正,改任應天府通判,阻止高淳堤壩崩塌、停鑄局鑄造樣錢、廢除溧水多餘賦稅,各地都有清惠名聲,致仕回鄉後八十九歲才去世,學者稱孝貞先生,與父親一同入祀鄉賢祠。

家族

曾祖馮海。祖父馮逵,贈南京監察御史。父馮恩,人稱四鐵御史,歷官大理寺寺丞,進階朝列大夫。嫡母金氏,封孺人;生母馬氏。弟馮達可、馮學可、馮再可、馮輔可、馮繼可,俱監生;馮斆可、馮衍可、馮時可,隆慶五年進士;馮曾可,監生。子馮大受,字咸甫,為萬曆七年舉人,任慶元知縣[2]

引用

  1. ^ 《雲間據目抄·卷一》:馮行可,字見卿,號敕齋,即御史公恩長子。
  2. ^ 2.0 2.1 光緒《重修華亭縣志·卷十四·人物三》:馮恩,字子仁,號南江 宋府志宅第在放鶴灘左 ,海之孫也。幼孤,母吳氏親督教之,嘉靖五年進士……明年(十二年)春,(恩)移刑部獄,帝欲坐以言大臣德政律論死,恩長子行可年十三,伏闕訟冤,日夜匍匐,長安街見冠蓋者過輒攀輿號呼,終無敢言者。……明年行可上書請代父死,不許,及冬事益迫,行可乃刺臂血書疏,自縛闕下,復請代死,帝覽之惻然,下所司詳議,得減戍雷州。……行可字道卿,既脫父死還家中,嘉靖十九年舉人,謁選得光祿寺署正,遷應天府通判,止高淳決堰、革鑄局樣錢、卻溧水耗羨,所至俱清惠有聲,致仕歸,卒年八十有九,學者稱孝貞先生,父子竝祀鄉賢祠。行可子大受,字咸甫,工書法,萬厯七年舉人,官慶元知縣。 參前志、《雲間志畧》、《明史稿》、《松風餘韻》

參考文獻

  • 光緒《重修華亭縣志》·卷十四·人物三
  • 《雲間據目抄》·卷一
官銜
前任:
秦致恭
明朝應天府通判
隆慶年間
繼任:
蒲朝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