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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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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少方(1964年11月),江蘇省江都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持不同政見者,《零八憲章》簽署人之一。

1989年六四事件時,任北京高校學生自治聯合會的常委,原為北京電影學院學生。曾在天安門廣場上參與絕食。6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列入21名高自聯骨幹之一,受到通緝。18日,《人民日報》報道,馬少方投案自首[1]。1990年10月,他因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入獄三年。1992年6月獲釋,在北京工作。1993年4月,因公安警察騷擾被迫返回江蘇家中。1994年5月,他與王丹等異議人士一起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請願書,要求對六四事件進行重新定性。此後,從事短期工作,定居於深圳[2]。2014年6月,《紐約時報》中文網的報道指他是一名管理顧問[3]

馬少方認為,北高聯六四學運中沒起多大作用,常委、主席不能說是領袖,因為在學生中沒有號召力、感染力,也沒有傳播過什麼思想。他們任務只是設計口號,遊行時間和路線圖,其他的是由各高校學生自治處理。 [4][5]

外部參考

  1. ^ 北京“高自联”头头马少方投案自首. 人民網,來源:人民日報圖文數據庫(1946-2020),《人民日報》1989年6月18日第3版. [2020-12-04] (簡體中文). 
  2. ^ Mosher, Stacy. Tiananmen's Most Wanted—Where Are They Now?. HRI China. May 26, 2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 傑安迪. 六四后21名被通缉学生领袖今何在?.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4-06-04 [2020-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簡體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1][永久失效連結]
  5. ^ 存档副本. [2009-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