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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典
,
中國
清朝
官員,1749年,於
台灣
擔任
彰化縣
儒學
訓導
,主要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品等為
從七品
。
前任:
朱韶武
彰化縣
儒學
訓導
1749年上任
繼任:
鍾靈毓
參見
彰化縣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分類
:
陳姓
彰化縣儒學訓導
隱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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