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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 (岸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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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1][2][3][4][5],又作阿穆·大眉[6]阿莫[1][2][5][7]阿睦[5],是臺灣巴宰族(屬平埔族群岸裡社的土官,於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1715年11月26日)受封為岸裡九社首任總土官。張達京為其女婿,潘敦仔為其孫,潘士興為其曾孫,其中潘敦仔是岸裡九社第三任總土官,而張達京與潘敦仔二人均曾任岸裡九社通事

生平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阿穆帶領岸裡社協助清政府平定吞霄社事變[1][2]。岸裡社由此成為臺灣中部甚至全臺灣最有力量的平埔族群[1],而阿穆亦因此[2]被時任福建省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周鍾瑄[8]於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1715年11月26日)封為岸裡九社首任總土官[7]。翌年,阿穆向清政府請求開墾貓霧捒之野[3][4],範圍「東至山,西及沙轆,北界大甲溪,南達大姑婆[4],時任福建省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周鍾瑄予以允許[3][6],歷史學家連橫於《臺灣通史》中形容此事「是為開闢臺中之始」[3]。阿穆在請求開墾的文書中自稱「穆等原屬化外……原居深山窮榖」[6],可見岸裡社在成為熟番前原居於山中[1]

家族

張達京是阿穆的女婿。18世紀初,岸裡社人遭遇瘟疫,社人因張達京以草藥為其治病而相繼與之結親,張達京的其中一個妻子就是阿穆的女兒,故張達京又有別稱「番駙馬」。張達京於雍正三年(1725年)因熟知臺灣原住民情況、通曉臺灣原住民語言與有招撫臺灣原住民之功而受封為首任岸裡社通事。[5]

潘敦仔是阿穆的孫子。潘敦仔生於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9],是岸裡九社第三任總土官,在雍正十年(1732年)因協助清政府平定大甲西社抗清事件而奉詔入京陛見,獲清世宗賞賜御衣,並賜號「大由仁」[2],後於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獲委任為岸裡社首任非漢人通事[2][9],卒於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9]。潘士興是潘敦仔的次子,故為阿穆的曾孫。潘士興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以「番義首貢生」的身份與時任總通事潘明慈帶領岸裡社1195名「壯番」隨清軍平定林爽文之亂[1]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沈恆伃. 岸裡社. 臺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09-09-09 [2023-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8). 
  2. ^ 2.0 2.1 2.2 2.3 2.4 2.5 潘敦仔. 臺灣記憶. 國家圖書館. 2003 [2023-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5). 
  3. ^ 3.0 3.1 3.2 3.3 連橫. 鏈接至維基文庫 經營紀. 維基文庫. 臺灣通史. 1920, 3.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撫陳璸奏言防海之法。岸裡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捒之野,諸羅知縣周鍾瑄許之。是為開闢臺中之始。 
  4. ^ 4.0 4.1 4.2 連橫. 鏈接至維基文庫 撫墾志. 維基文庫. 臺灣通史. 1920, 15. 五十五年,岸裡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捒,許之。東至山,西及沙轆,北界大甲溪,南達大姑婆,是為今之臺中。 
  5. ^ 5.0 5.1 5.2 5.3 洪麗完. 張達京. 臺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09-09-09 [2023-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8). 
  6. ^ 6.0 6.1 6.2 其它諭示. 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1716-12-14, 3 (13) [2023-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6). 諸羅縣正堂、加一級紀錄四次周,為食宿無地,籲天垂憐,恩賞片土,以恤番命事。據岸裡五社土番阿穆大眉、帶煙居乃等具稟前事,詞稱:竊穆等原屬化外,耳目皆無見聞,茹泉食果,不異飛禽走獸。幸逢老爺德澤廣被,招徠撫綏,設通事傳譯,教導飲食起居,習尚禮義倫理。穆等深沐化成,傾心照例輸餉,是前為化外異類,今則為咸世王民矣。然禮義倫理雖未盡識,而飲食起居實所諳曉,獨是原居深山窮榖,衣食無資,雖為歸化之民,弗得土地,而起居寢食終屬不安。因查山外有一帶曠野平原,東至大山,西至沙崙界大山,南至大山大溪,東南至□□□□□;西南至栜加頭地。凶番時常出沒殺人,漢人皆不敢到。穆等思給地開墾耕種,上完國課,下資口食,並兇番出入,但未蒙仁憲賞賜,不敢擅自開闢,理合稟請恩准,批賞穆等五社番黎前去耕鑿飲食起居,則頂戴鴻慈而不朽矣,等因前來。據此,除將校標□□□□婆等處曠野平原,准穆等前去開闢外,合就出示曉諭。為此,示仰沙轆、大肚各社通事人等知悉,即使遵照。茲得以阿穆等五社土蕃雖愚不諳王化,不得盤踞抽取租稅;阿穆等亦宜遵照制限管耕,不得越界開墾,以滋爭端,乾譴未便。各宜凜遵,毋違,特示。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日給。發岸里社掛曉諭。 
  7. ^ 7.0 7.1 周鍾瑄. 康熙五十四年信照 (PDF). 中華民國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 1715-11-26 [2023-04-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4-15). 福建臺灣府諸羅縣正堂加三級周為特委土官以鼓招徠,以專責成事。照得諸邑僻處邊隅,山陬野澨,已盡荒服,悉遵王化,惟有一二深山窮谷,足跡不到,語言難通,向化無由。茲蒙憲委加意撫綏,招徠歸誠,以是阿莫等岸裡、阿里史等社,不憚遠趨,傾心向順,仰遵教化。但恐番眾蚩蚩蠢爾,督率無人,合就照例遴委土官總領社務。為此,牌委阿莫即便總理各社土官事務,宜遵王化,興習禮義,勤力捕耕,出入衣裳,毋遇事生端,毋兇酒生非。功則與賞,過則與罰。各宜勉旃,甚無負本縣委用至意也。慎之。須牌。右牌委岸裡社大土官阿莫准此 康熙伍拾肆年拾壹月初一日給 
  8. ^ 周鍾瑄. 官職表查詢系統. 國立臺灣大學數位典藏與自動推論實驗室. [2023-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5). 
  9. ^ 9.0 9.1 9.2 沈恆伃. 潘敦仔. 臺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09-09-09 [2023-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