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名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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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翰林院侍讀 |
籍貫 | 江蘇常州府武進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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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亮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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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順治十七年(16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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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雍正八年(17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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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從孫 錢維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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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三十八年順天鄉試舉人
- 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一甲第三名進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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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名世(1660年—1730年)[1],字亮工,一字亮功,號絅庵,江蘇武進人。有文名,為「江左十五子」之一。康熙癸未高中探花。錢名世與年羹堯鄉試同年,交情頗好。因此捲入年羹堯案,革職回籍。雍正帝親書「名教罪人」四字懸其門。
生平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順天鄉試舉人,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累官侍講。
編撰明史
錢名世與萬斯同共修《明史》,時斯同雙目已廢,僅以口述,名世傾力修辭[2]。後萬斯同逝世,錢名世因早年曾師事之故,權當孝子,主持喪儀,事畢竟卷萬之藏書而去。
名教罪人案
雍正二年(1724年),年羹堯平定青海叛亂,名世賦詩八首贈之,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鐘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之句,錢在第二句詩後特意加註解說:「公(年羹堯)調兵取藏,宜勒一碑,附於先帝『平藏碑』之後」。
雍正四年(1726年),年羹堯失寵被賜死,年黨官員俱被革職,錢名世以「曲盡諂媚、頌揚奸惡」獲罪,被革去職銜,發回原籍。雍正帝親自寫下「名教罪人」懸其門[3]。日後每月初一十五,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會到他家常州故居門前檢查該牌匾是否懸掛。
雍正帝又命三百八十五位文臣寫詩文聲討其「劣跡罪行」,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查嗣庭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謝濟世有句「自古奸諛終敗露」。其他雍正帝認為有問題作品的作者有:
文章全由雍正帝審核通過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題為《名教罪人詩》(《御製錢名世》),用上好的宣紙刻印,刊行全國,史稱「錢名世名教罪人案」。
著作
康熙四十三年,參加纂修《子史精華》,康熙四十九年,纂修《淵鑑類函》,官至侍讀。康熙五十八年,與方苞等參與《駢字類編》修纂工作。有「江左才子」美稱。著有《崇雅堂集》、《古香亭詩集》。
參考文獻
引用
- ^ 《紅樓夢》作者是萬斯同、錢名世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11-11.》
- ^ 葛虛存《清代名人軼事·學行類·萬錢同修明史》:「時錢亮工尚未達,亦東海門下士,才思捷敏,晝則徵逐朋酒,夕則晉接津要,夜半始歸靜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錢就炕幾前執筆,隨問隨答,如瓶瀉水。錢據紙發書,筆不停綴,十行並下,略無罅漏。史稿之成,雖經數十人手,而萬與錢實尸之。」
- ^ 《清史稿·世宗本紀》雍正四年條載,「三月壬戌,侍講錢名世投詩年羹堯事發,革去職銜。上親書『名教罪人』四字懸其門,並令文臣作為文詩刺惡之。」
- ^ 《永憲錄》卷四
來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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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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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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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11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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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本家族樹僅列出家族中進士(黃底)、官七品以上者、女性詩人(粉紅底),以及對譜系關聯較重要的人物,其餘子女未包括在內。
參考文獻:《段莊錢氏族譜》(1855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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