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昌琦
鄔昌琦(?—1661年8月12日(永曆十五年七月丙寅)[1]),又名鄔昌期,貴州都勻府都勻衛人[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鄔昌琦是選貢出身,曾任廣西知縣、柳州同知,轉湖廣道御史,曾在永曆十年(1656年)與高勣、裴廷謨、許紹亮上疏勸告李定國、劉文秀不要和馬吉翔過分來往,遭永曆帝杖打一百五十次,並除名;不久李定國在金維新勸諫下聯同劉文秀解救他們,才能恢復官職[2]。他後來跟隨永曆帝逃入永昌和緬甸,緬甸人要求陪同的大臣不要配戴兵器,馬吉翔准許,他說:「猛虎之所以震懾百獸,因為牠有爪牙,為何要放棄自己的防備迎合緬甸人?」未得採納。當地人讓永曆朝臣議事,他和馬雄飛一同前往。祁三昇帶兵迎駕,遭緬人請求下詔制止,鄔昌琦哭著勸諫:「臣下大罪,無法讓朝廷在遠夷宣威,令他們輕視朝廷。三昇迎接的時候,就是君臣危險的時間。」永曆帝不聽,只擢任河南道御史,掌管兵科印鑑。後來他和兒子、侄子都在咒水之難中被殺[1][2],李定國得知後嘆息:「鄔昌琦死了,我有何面目繼續生存?」[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紀第四》:(永曆十五年七月)丙寅,緬人咒水戕從臣……
- ^ 2.0 2.1 2.2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傳第三十五》:(高)勣與鄔昌琦、裴廷謨、許紹亮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當往來權佞之門,蹈孫可望故轍。」疏上,二人怒,不入朝。吉翔激上怒,命各杖百五十,除名。……(鄔)昌琦、廷謨死咒水之禍。昌琦,都勻人。選貢。繇廣西知縣、柳州同知,遷湖廣道御史。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傳第三十五》:從扈永昌,降首領官。及入緬,緬人請從臣勿佩戎器,吉翔許之。昌琦曰:「猛虎所以威百獸者,以有爪牙也,奈何自棄其防,以啟戎心?」不納。緬人請大臣議事,昌琦、馬雄飛偕赴。祁三昇兵迎駕,緬人請敕止之,泣諫曰:「臣無狀,不能宣威遠夷,使有輕朝廷心。三昇表迎,正君臣出險之時也。」亦不聽。擢河南道,掌兵科印。後一子、一從子亦死於水。定國聞昌琦死,太息曰:「昌琦死,我何面目以生乎?」其見思如此。
- ^ 《南疆繹史》恤謚考·卷五:粵中諸臣……「節愍」……鄔昌期(琦)御史,都勻人。由柳州同知擢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