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
郡公,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續到明朝初年。亦傳至越南。
魏晉南朝
魏晉南朝時期,郡公為異姓功臣(禪代前的權臣除外)的最高封爵,皆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郡公以郡立國,封國置相,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曹魏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郡公為最高的一級,居第一品。郡公僅封一人,為長樂公司馬孚。
晉朝
晉朝郡公為第一品爵,食邑一般為三千戶,置妾6人,車前司馬14人,旅賁50人。配有:金章、玄朱綬、綠紫紺、三梁冠、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1]
- 相:1人,第五品
- 三卿:
- 郎中令:1人,第六品
- 中尉:1人,第六品
- 大農:1人,第六品
- 上軍將軍:1人,第六品,置軍1500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第八品
- 典衛令:1人,第八品
- 學官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陵長:1人,第九品
- 廟長:1人,第九品
- 牧長:1人,第九品
- 謁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醫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書: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南朝
梁朝時,開國郡公為十七班爵,位視三公(十八班),境內被尊稱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郡公的國官有[3]:
- 相
- 三卿:
- 郎中令:七班
- 大農:六班
- 中尉:五班
- 侍郎:三班
- 典祠令
- 典書令:一班
- 典衛長
陳朝時,開國郡公為第二品爵,視中二千石。
元魏、北齊
元魏、北齊時,異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為僅次於郡王的封爵,有實封、虛封兩種。
元魏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郡公分為兩類[4]:
- 開國郡公,第一品,為實封,封國置相一人,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 散郡公,從第一品,為虛封。
北齊
北周到明朝
從北周開始,開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郡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郡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明朝初年,取消郡公一爵,以後不再複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