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地區
邵陽地區為湖南省曾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前身為中華民國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稱「邵陽專區」、「邵陽地區」,1986年1月17日撤銷,撤銷之前的轄域全部劃入邵陽市。
邵陽專區
- 1949年,設邵陽專區,邵陽專區轄原第六行政督察區轄域,專署駐邵陽縣。
- 1950年10月19日,自邵陽縣析置縣級邵陽市,屬邵陽專區,以邵陽縣城關鎮和祭祺、余湖、板卜、城北、田江渡5鄉為其行政區域;專署駐邵陽市,專區轄1市、6縣。
- 1952年,2月16日,自邵陽縣、新化縣二縣析置新邵縣;自邵陽縣析置邵東縣;自武岡縣析置洞口縣;自安化縣、邵陽縣、湘鄉縣、新化縣四縣析置藍田縣,7月15日藍田縣更名漣源縣。11月13日,益陽專區撤銷,原益陽專區所屬湘鄉縣、雙峰縣、漣源縣劃入邵陽專區。專區轄邵陽市、邵陽縣、新化縣、武岡縣、新寧縣、城步縣、隆回縣,新邵縣、邵東縣、洞口縣、湘鄉縣、雙峰縣、漣源縣共計1市、12縣,專署駐邵陽市。
- 1953年,邵陽市改為省轄市;邵陽專區轄12縣。
- 1956年11月3日,城步縣改為城步苗族自治縣;專區轄11縣、1自治縣。
- 1958年,邵陽市復歸邵陽專區。6月20日,原屬黔陽專區綏寧縣劃歸邵陽專區。邵陽專區轄1市、12縣、1自治縣。
- 1961年7月9日,自新化縣析置冷江市,漣源縣析置婁底市,2市歸屬邵陽專區;專區轄3市、12縣、1自治縣。
- 1962年10月20日,撤銷冷江市併入新化縣、撤銷婁底市併入漣源縣;專區轄1市、12縣、1自治縣。
- 1965年7月10日,湘鄉縣劃至湘潭專區;邵陽專區轄1市、11縣、1自治縣。
- 1969年10月10日,自新化縣析置冷水江市;專區轄邵陽市和冷水江市,邵陽縣、新化縣、武岡縣、新寧縣、隆回縣、新邵縣、邵東縣、洞口縣、雙峰縣、漣源縣和綏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共計2市、11縣和1自治縣,專署駐邵陽市。
邵陽地區
- 1970年,邵陽專區改稱「邵陽地區」,地區駐邵陽市,所轄縣級行政區與1969年相同。
- 1977年9月29日,因設立漣源專區,邵陽地區冷水江市和漣源縣、雙峰縣、邵東縣、新邵縣、新化縣計1市、5縣劃至漣源地區。邵陽地區轄邵陽市,邵陽縣、武岡縣、新寧縣、隆回縣、洞口縣和綏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共計1市、6縣和1自治縣,行署駐邵陽市。
- 1980年2月20日,邵陽市改為省轄市。邵陽地區轄邵陽縣、武岡縣、新寧縣、隆回縣、洞口縣和綏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共計6縣和1自治縣,行署駐邵陽市。
地市合併
邵陽地區和地級邵陽市經歷二次合併。
- 1983年2月8日國務院【國函[1983]12號】撤消邵陽地區,6縣和1自治縣全部劃歸邵陽市。1983年7月13日國務院【國函[1983]137號】恢復邵陽地區,轄原6縣1自治縣。
- 1986年1月17日,撤銷邵陽地區,邵陽地區所屬邵陽縣、武岡縣、新寧縣、隆回縣、洞口縣和綏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共計6縣和1自治縣全部劃歸邵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