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北省政府
遼北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遼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民國34年(1945年)9月在重慶市成立籌備處開始,至37年(1948年)3月省政府垮臺為止,前後歷時3年多。
沿革
民國34年(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於同年9月上旬,在重慶宣佈任命劉翰東為遼北省政府主席,主持在四平市組建遼北省政府,並在重慶成立遼北省政府籌備處開始策劃接收工作。10月底至11月初,劉翰東偕同委員徐鼐、張式綸、傅馥桂、白世昌、李充國及接收專員林耀山、趙惠東、安玉珍、陳國賢等10餘員,由重慶飛抵長春,在東北行營內開始辦公籌備接收工作。由於蘇聯幾番阻擾,一時接收無望,劉翰東於11月17日將全員撤離,分批飛往北平待命,不久在年末奉命飛返長春。幾經折衝下,於隔年(1946年)1月8日,由蘇軍聯絡官卡里亞替陪同下,率領全體接收人員至四平辦理接收事宜,並於1月10日在四平正式成立省政府,並開始辦公。[1]
當時,除四平市外,遼北省所屬各縣(旗)均由中共組建了人民民主政權接管。劉翰東派任的縣(旗)長均無法赴當地就任,接收工作一事無成。民國35年(1946年)3月13日,蘇聯軍隊剛撤出四平不久,中共中央東北局西滿分局和西滿軍區調集軍隊1萬餘人,於3月17日攻克四平市,擊斃500餘人,俘獲遼北省政府主席劉翰東及其省政府各廳、處官職人員150名和遼北省員警總隊副總隊長張楷以下官兵3000餘人,遼北省政府頃刻瓦解。3月25日,中共中央東北局決定,將劉翰東、徐鼐等遼北省政府要員14人釋放回長春。劉翰東等人於3月27日飛赴錦州後,即令警務處長王泰興率領部分人員赴瀋陽建立遼北省政府辦事處,並隨國軍主力北進開原、昌圖。同年5月19日,國軍主力進佔四平。翌日,劉翰東率領在瀋陽待命的官員進駐四平,再度建立遼北省政府。根據東北行營制定的《東北各省省政府暫行組織大綱》的規定,遼北省政府於同年11月5日頒發了《遼北省政府合署辦公分層負責辦事細則》,在國軍主力控制的遼北省市、縣內,派出官員成立了四平市及梨樹、雙遼、長嶺、西安、東豐、海龍6縣政府。
由於遼北省政府因地處戰爭前沿,行政人員一直缺編,各單位主管、職員都不及其他省的三分之一。每週兩次的由省政府委員參加的省務會議,經常不足法定人數,不得不改成談話會。民國37年(1948年)3月13日,東北人民解放軍攻克四平,遼北省政府徹底垮臺。
組織
根據遼北省政府於民國35年(1946年)11月5日頒發的《遼北省政府合署辦公分層負責辦事細則》規定,遼北省政府下設單位有: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會計處、警務處、社會處。
《細則》規定各廳、處的職掌為:
- 秘書處:職掌11項,主要項目:省府會議服務、文秘和印信管理、工作計劃審定、資料搜集、行政工作考核等。
- 民政廳:職掌10項,主要項目:行政區劃管理、行政機構設置、行政人員考核、兵役徵招、土地徵管、衛生保健監督等。
- 財政廳:職掌26項,主要項目:財政規劃、收支預算、稅捐督徵、財產管理、金融監督等。
- 教育廳:職掌7項,主要項目:各項教育的籌劃、督導和考核,文化事業的籌劃、實施等。
- 建設廳:職掌10項,主要項目:工業、交通、城建、電信、農林等各項事業的籌劃和實施,以及開荒、耕地、移民的督導和管理等。
- 會計處:職掌8項,主要項目:省和市、縣(旗)機關收支計劃的編審、實施,財會帳目、憑據的管理,財會人員的考核、任免等。
- 警務處:職掌9項,主要項目:警務制度的建立,警務人員的任免,戶口、出版物的管理,消防、防疫設施的營建,治安和市容的整治等。
- 社會處:職掌13項,主要項目:人民團體的管理,社會糾紛的調處,社會福利、救濟事業的實施,社會服務事業的組織,社會運動的監督等。[2]
省政府駐地
民國36年(1947年)6月,國民政府公布東北九省的行政區域,遼北省省會為遼源縣(今吉林省雙遼市),因遼源為中共所控,因此省政府實際駐於四平(今吉林省四平市)。
參考文獻
引用
書目
- 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吉林省志·省政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