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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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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亦稱疆界,指用於劃分不同政權所轄區域領地地理分界線,進而可標示該區域的範圍。[1]邊界與國界不是同義詞,例如,深圳與香港之間的界線可稱為邊界,依法實施邊界管理、邊防檢查、邊防禁區等行政措施,但不是國界。若分界線不設關卡和邊防人員則稱不設防疆界(英語:undefended border),雖名為不設防,但可能仍會由軍隊、邊防、警察等軍事及治安管理機關派員巡邏,以控制非法的人、車、貨跨越。目前世界上最長的不設防疆界為加拿大與美國的疆界申根協議的參與國之間國界也大多為不設防疆界,最短的不設防疆界可能為荷屬聖馬丁法屬聖馬丁的國界。[2]

概要

國家之間的邊界概念,可通過條約作書面上的規定,或以實體的界標作實地規定。通常國家政治實體之間的邊界地區有軍隊駐防。

國界有人為和天然的兩種,人為的例如界碑、界牆、運河等,天然的例如山脈河川等,但事實上即使有了天然國界,也還需要劃定人為界線。用條約方式劃定國界,要經過「定界」和「劃界」兩種手續,定界是概念上用條約文字來確定國界的走向和地位,繪製有國界線的地形詳圖,並作國界通過地點的簡單記錄等,劃界是到現場實地去劃定實體的界線,通常由締約國共同組織進行的。對於根據有關國家的雙邊條約劃定的國界,單方面不得加以改變。 [3]設有邊防檢查的邊界地區稱為口岸,在主要通商的口岸設有海關、出入境管理及檢疫設施,也就是CIQ

一般而言,人口貨物均不能完全自由地穿越邊界。人口需要護照簽證等文件以獲得在特定的邊界進出有關國家的權利。運輸貨物越過邊界時亦可能需要接受檢查、繳納關稅。人口在未經授權下穿越邊界稱為偷渡;貨物在未經授權下穿越邊界稱為走私。但也有例外,例如:歐洲的申根公約,和愛爾蘭共和國及英國的北愛爾蘭之間的邊界;但實際上,人口和貨物穿越上述兩者邊界時,已經獲得默許通過邊界。

邊界與邊境、國界與國境的區別

  • 邊界:僅指地理分界線,可以指一個政權範圍內的行政分區分界線,也可以指國界。
  • 國界: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政分界線。
  • 邊境:指臨近邊界的區域範圍;
  • 國境:指臨近國界的區域範圍,這類地區漢語也通常稱為「邊疆」。

然而,有部分的島嶼國家由於沒有直接與週邊國家聯繫的陸上通道,因此沒有兩國領土接壤的邊界,如澳大利亞紐西蘭巴林冰島古巴菲律賓馬達加斯加斯里蘭卡日本等等;但部分島國設有往其他國家的陸路交通,如英國有與法國聯繫的英法海底隧道,以及與愛爾蘭接壤的邊界;新加坡雖為島國,但有與馬來西亞聯繫的橋樑,故有馬新之間的邊防檢查。巴林沙特阿拉伯之間有法赫德國王大橋相連,因此巴林沙特阿拉伯之間就有陸上邊防檢查。

著名的歷史邊界

現有邊界

歐洲

美洲

亞洲

非洲地區

邊界湖泊

有些湖泊被兩個以上的國家共同管理,例如:

亞洲

歐洲

非洲

美洲

相冊

參見

參考文獻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界限[永久失效連結]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2. ^ Wickens, Stephen. French flair, or Dutch treats?. The Globe and Mail. 2006-02-18 [2022-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7) (加拿大英語). 
  3. ^ 李广民 国际法 參見94頁. [2011-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