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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艇水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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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艇水球(英語:Canoe polo)是一項由兩隊對壘的球類運動,每隊派出五名球員作賽。用特定的輕艇在一指定的場地上比賽,以爭取在對方的球門入球為目標。每場比賽中,勝方為入球最多的一隊。

輕艇水球是一種揉合了水球籃球輕艇水類運動[原創研究?]

簡介

比賽每隊5名球員,一般有室內標準泳池或20米乘40米的室外「球場」舉行。攔截對手時可以把對方的輕艇推翻,球員可以運球,但持球不得超過5秒;而槳不僅用來划船,還可以停球、運球和搶截球。

這項運動於1974年引入香港

比賽場區

  • 比賽場區須為長方形,長度35米及闊度23米。比賽場區邊緣盡可能有最少一米闊無阻礙之池水圍繞。
  • 全場水深最少應為90厘米及無水流。
  • 場區上空須有最少3米的無阻空間,而上蓋不少於5米高。
  • 場區兩邊須各有一條無阻礙通路供裁判使用。

球員人數

  • 任何一場比賽,每隊最多不得超過八名球員。而同一時間內,在場區內比賽的球員不得多於五名,而其他球員被視為後備。開賽時每隊必須有五名球員於己方底線上準備。在比賽途中,如某隊伍比賽球員縮減至兩名時,裁判應中止賽事及向賽事委員會報告,以決定執行何種適當行動。

球例

輕艇水球標準10 比賽用球

入球

整個水球必須穿過對方的龍門框平面,如龍門框並非穩固及搖擺,水球必須完全穿過龍門框。 如水球經守方或後備球員以槳從龍門框後將球擋出,亦當入球論。

球員覆舟

任可球員一經覆舟及離開其艇隻,便不能繼續參與賽事;並須儘快攜同所有個人裝備離開場區。若因上述原因離場之球員欲重回場中比賽,必須符合進入比賽場區規例。任何人皆禁止進入比賽場區中協助覆舟球員,亦不可在協助該球員時妨礙裁判執法。比賽時,任何一隊若獲得外界的非法協助,或因外界協助而得以干擾對方,則由裁判酌情判決處罰。

防守

最接近龍門框之下,並可用槳防守之球員被視為守門員。守門員的身軀必須面向比賽場區及保持在底線中央的一米範圍內。當多於一位防守球員於龍門框之下時,此時最直接接近龍門框之下之球員視為守門員。

處罰

  • 六米罰球(足球的12碼)
  • 紅牌離場
  • 黃牌離場兩分鐘
  • 綠牌警告
  • 全隊警告

世界運動會

男子

主辦城市 金牌 銀牌 銅牌
2005 德國
德國
杜伊斯堡
荷蘭
荷蘭
德國
德國
英國
英國
2009 中華臺北
中華台北
高雄市
法國
法國
荷蘭
荷蘭
澳大利亞
澳洲
2013 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
卡利

女子

主辦城市 金牌 銀牌 銅牌
2005 德國
德國
杜伊斯堡
德國
德國
英國
英國
日本
日本
2009 中華臺北
中華台北
高雄市
英國
英國
德國
德國
法國
法國
2013 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
卡利

參考

輕艇水球球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