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監(英語:Commissioner of Police,簡稱:CP),為新加坡警察部隊最高級人員,對上直屬內政部長(英語: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 (Singapore)),下級為副警察總監(英語: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 (Singapore))。
職位於1857年在《警察法(英語:Police Act)》通過之後設立,托馬斯·德明(英語:Thomas Dunman)是第一任警察總監,當時的月薪為800盧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