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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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圉師(約617年—679年),安州安陸(今湖北省安陸市)人,祖籍高陽(今河北省高陽縣),唐朝大臣。
生平
有器幹,博涉藝文,進士出身。顯慶二年(657年),累遷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修國史,以修實錄功封平恩縣男,賜物三百段。龍朔年間,四遷為左相。
龍朔二年(662年)冬十月,其子許自然因獵射殺人,圉師隱而不奏,又為李義府所排擠,許敬宗乘機奏說:「人臣如此,罪不容誅。」十一月,下獄。次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贛州)刺史。後貶為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說是貶襄州)。司憲楊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圉師在相州時,政存寬惠,曾寫《清白詩》讓罪人改過自新。離開相州後,當地百姓立碑紀念之。
上元中,再遷戶部尚書。儀鳳四年(679年)卒,諡曰「簡」,並陪葬乾陵。有子許文思。《新唐書·宰相世系三》則稱他有三子許自牧、許自遂和澤州刺史許自正。李白娶許圉師的孫女許氏(名不詳)。
參考書目
- 《舊唐書 卷五十九 列傳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