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
周 | |||||||||
---|---|---|---|---|---|---|---|---|---|
前1046年—前771年 | |||||||||
西周早期青銅器保卣上的銘文「周」
| |||||||||
京城 | 鎬京 | ||||||||
國君姓氏 | 姬姓周氏 | ||||||||
君主 | 12 | ||||||||
• 前1046-前1043 | 周武王(開國) | ||||||||
• 前782-前771 | 周幽王(結束) | ||||||||
語言 | 上古漢語 | ||||||||
興衰 | |||||||||
• 前1046 | 牧野之戰 | ||||||||
• 前841-前828 | 共和時期 | ||||||||
• 前771 | 犬戎之禍 | ||||||||
| |||||||||
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西周(約前1046年-前771年),指中國歷史上周朝前期定都豐鎬(宗周,今陝西西安)的時期,周成王時期遷都洛邑(成周,今河南洛陽)[1],始於周武王在牧野之戰滅亡殷商,終於平王東遷,共經歷11代12王。因為周幽王時申侯勾結犬戎攻破鎬京,周幽王被殺,宗周宮室被戰火焚毀,周王室難以繼續在渭河平原立足,周平王只得放棄豐鎬將都城東遷至成周(雒邑,今河南洛陽)。因為舊都豐鎬在西、新都成周在東,因此周朝在平王東遷之前的時期稱為西周,之後稱為東周。
西周時期華夏族的國家政治制度已趨於完備,建立起完善的宗法制以及分封制,在統治階級內部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構成的等級制度。西周時期周天子的權威相對穩定,統治者為了鞏固內部秩序,一方面使用一些軍隊和宗法等強制手段,另一方面通過禮樂制度規範各級貴族的行為。西周時期的經濟比商代有進一步的發展,推行井田制作為土地制度,工商業由官府經營,同時還以武裝封建領主制約四夷進行領土擴張,每有新開拓領地須築城、建廟、立社,即為「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歷史
周人興起
周人是一個後起的姬姓部落,周人的始祖是姬棄,是五帝中帝嚳之子,隨着有夏氏的衰落,周人的先祖「自攛於戎狄之間」,西遷隴西一帶,後周人居住於今關山(今六盤山)一帶。他們的先祖為姜嫄,可能與古羌人有淵源關係。姜嫄之子后稷是他們的始祖,並把他尊為農神,西周的農官之長便以「后稷」命名,其後,周人東遷岐山關中一帶,遂逐步崛起。
從后稷到文王中間有若干個王,《史記·周本紀》、《世本》記載有十五代,依次是后稷(名棄)、不窋、鞠、公劉、慶節、皇仆、差弗、毀隃、公非、高圉、亞圉、公叔祖類、古公亶父、季歷、昌,而《漢書》記載有十八代。然而『自后稷至文王千餘年,只經過十幾代是不可能的,後人多對此表示懷疑。楊寬等認為「后稷」原是稷神的稱謂,如同西周時稱土地之神為「后土」,「后」是對地下神祇的尊稱,對應上天的「帝」。「后稷」成為農官之長的名位,乃是後世推崇稷神的緣故,其家譜可能有誤[2]:15-26。譙周說這是「失其代數」的緣故,認為后稷之後有世系脫落的可能[2]:16。漢代《史記·劉敬列傳》、《漢書·婁敬傳》述,「周之先,自后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公劉避桀居豳」,則《史記》所載后稷至公劉四世間應當有十餘世。或說「后稷」是虞夏時期的農官名位,周部落的首領世代擔任后稷,並非單指一人。
到了不窋時代,周人遷徙到戎狄之間。公劉時遷至自然環境優異的豳。到達豳地以後,周人開墾田地、營建房屋、並確立了一套舉行祭祀、宴會的禮儀。「京」、「京師」就是源自公劉時代對國都的稱謂。[2]:29-35商王武丁時期,周成為商的封國。公亶父(後來被追尊為周太王)時,為避免西北戎狄部落的滋擾,周人再次遷都至歧陽周原。這時政治設施有了長足發展,王宮設皋門、應門,國都設宗廟、社稷即始於此時。
太王死後,少子季歷繼位。由於與太伯所建吳國、任姓諸侯保持友好,加之商朝國力衰微,周的力量不斷壯大。商王武乙時期,周開始武力開拓領土,首先花了三年時間征服鬼方。之後,季歷繼續進攻山西地區的戎狄,在攻打燕京戎時受挫,然而接着還是攻克了余無戎。打敗余無戎後,季歷被商王文丁任命為牧師(一種相當於方伯的職位)[2]:62-68。由於季歷將周國的領土大大向西北擴展,受到了文丁的提防,《竹書紀年》載其為文丁所囚殺,而《史記》對此說法不予承認和收錄。
季歷死後,其長子繼位,是為周文王,他曾被商王冊命為西伯。崇侯虎向紂報告了西伯對處死九侯的不滿,西伯因此被囚禁於羑里,直到西伯的屬下進貢美女和財物才被赦免。周文王一面殷勤侍奉商王紂,一面藉口征討叛國四處開拓領土,周的勢力得以大幅度擴張。文王團結諸侯,解決了虞、芮兩國的爭端,先後征服了犬戎、密(密須)。之後又滅掉了山西地區的黎,並攻克盂(又作於、邗)。崇侯虎所在的崇是當時的東方強國,也在激烈的攻城戰之後被周攻占。文王在克崇後遷都到豐,並建立了一套以卿士為首的官制,健全了政治機構,積聚了一大批有才能的貴族,為周王朝的建立打下基礎。[2]:69-84
武王伐紂
文王死後,其次子姬發繼承了他開創的基業,這就是後來的周武王。武王繼位後第二年,即統帥大軍在孟津與諸侯結盟,兩年後在此誓師,準備北伐克商。武王統帥的精銳部隊(據說只有「戍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於孟津渡河後,經歷六天到達牧野。參加決戰的除了周人的銳兵,還有不少西南蠻夷部落的軍隊以及一些盟國的國君、將領。在周元帥呂尚的指揮下,周國軍隊與周人自稱的數量遠高於己的商朝軍隊展開決戰,當天即獲得全勝。紂被迫自焚,商朝中央政權被推翻。
占有京畿朝歌之後,周軍兵分四路南下,開始攻擊侵略東部和南方藩屬於商的諸侯國。克商之後,武王分別在牧野舉行了告捷禮、在殷都舉行了社神祭、在宗周舉行了獻俘禮,並遷都於鎬京(即宗周),周朝建立。[2]:84-100周武王滅商紂王的年份是約西元前1122年至前1046年之間。
武王克殷後,開始分封諸侯,這些諸侯有先代君王之後、有功的異姓貴族,也有姬姓親屬。武王還留下商代王畿北部繼續作武庚(殷紂之子)的封國、對投誠者保留原有食邑。[3]武王克殷後四年便去世了,他的四弟周公旦稱攝政王,代年幼的成王治理天下。
成康之治
成王和後來即位的康王釗的統治時期被後人稱為成康之治,是西周安定時代的開始。成王即位初,由周公攝政,周公三兄管叔、五弟蔡叔八弟霍叔不滿,開始散布周公將對成王不利的謠言,發動叛亂,自稱「勤王」,史稱「三監之亂」。並慫恿武庚、東夷一起發動了叛亂。周公興師東征,戰線北至梁山、南至淮上[4],最終將管、蔡、霍、武庚之叛各個擊破。周公把殷民分別交於明保(周公之子)、康叔(周公六弟)等人統治並頒布訓誡;讓殷朝宗室微子啟(紂王庶兄)代替武庚典承商湯香火,封至宋國;另外的殷朝頑軍遷至洛陽地區,由周公親自管轄[5]。叛亂平定後,周公作《多方》、《多士》來告誡殷人,對殷貴族採取思想、經濟、政治各方面的安撫政策。周公攝政五年,開始在雒邑營建東都成周,以便更有效的統治東方地區,成王到成周開始親政。召公奭召集各方首領,教導成王以德治國、重用老成人。成周建成後,成王回鎬京即君位,周公則留下治理東都。至此,周朝廷才得以鞏固。
周人的分封諸侯雖早於武王時開始,但大量封國是在成康之世才出現的。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周初分封共七十一國,其中與周王同姓的姬姓就有四十國,兄弟之國有十五國。而《荀子·儒效》則說姬姓有五十三國。可見周初的分封是以姬姓為主體,而同時兼顧到異姓。[2]:385其中季歷之兄太伯、仲雍的後人封於吳(今江蘇蘇州),文王二弟(一說從侄)虢仲、虢叔封於東虢(今河南滎陽)、西虢(今陝西寶雞),文王諸子分別封於管(今河南鄭州,早滅)、蔡(今河南上蔡西南)、霍(今山西霍州西南)、衛(今河南淇縣)、毛、聃(今河南阜陽)、郜(今山東成武東南)、雍(今河南修武西)、曹(今山東定陶西)、滕(今山東滕州西南)、畢(今陝西咸陽西北)、原(今河南濟源西北)、酆(今陝西西安市長安區西北)、郇(今山西臨猗西南);武王諸子封於晉(始封在今山西翼城西)、應(今河南平頂山)、韓(今山西河津東北);周公諸子封於魯(今山東曲阜)、凡(今河南輝縣西南)、蔣(今河南固始西北)、邢(今河北邢臺)、茅(今山東金鄉西北)、胙(今河南延津北)、祭(今河南鄭州東北);召公之子封於燕(今北京)。主要的異姓諸侯則有:殷貴族微子啟封於宋(今河南商丘附近),姒姓封於杞(今河南杞縣),嬴姓封於葛(今河南寧縣西北),妘姓封於陳(今河南淮陽)等等。[2]:386最初的封建主要集中在中原,是建國工作的一部分,在之後並沒有繼續推廣。這些封國以人群為主體,常常遷徙數百里乃至上千里。它們由河南向東、向南遷移,形成了周王室新的屏障。[4]:154
成康時代,周王實行賑濟貧困民眾、授田於民、明德慎罰的政策,因而農業生產頗有起色、人民生活相對改善、四方外邦來朝、政局穩定、人民和睦。然而康王晚期喜好征伐,據小盂鼎銘文,僅在與鬼方間的戰爭中就斬首四千八百多人,俘虜一萬三千餘人,與南方的淮夷和荊楚亦常有衝突,國民經濟陷入困境,為昭王時期的衰落埋下了伏筆。[6]:109-110
由盛而衰
周康王死後,子周昭王(瑕)繼位。昭王之時,王道微缺,西周國力開始走下坡路。昭王十六年,他親率大軍南征楚荊,直至江漢地區。南征共經3年,昭王還師渡過漢水時溺死,軍隊也遭覆沒。繼昭王而立的是其子周穆王(滿),在位長達55年。他好大喜功,仍想向四方發展。穆王好遊行,致使朝政鬆弛。東方的徐國率九夷侵周。穆王南征,通過聯合楚國的力量,才得以平定。
經過昭穆時代,周朝實力削弱。這一時期,西北地區的戎狄部落逐漸興盛。穆王死後,周共王繄扈繼位,在位23年,其子囏繼位,是為周懿王。懿王在位期間,出現戎狄交侵,暴虐中國的局面,周人深為所苦。周孝王是共王的弟弟[註 1],周懿王的叔父,在周懿王病死後繼承王位。孝王在位僅6年,死後由懿王之子燮繼位,是為周夷王。夷王在位時,諸侯來朝,下堂迎見,不敢坐受朝拜,顯示此時周天子的權威已大幅降低。同時, 周天子與諸侯的矛盾也開始尖銳化,周夷王曾烹殺齊哀公。
共和與中興
周厲王是周夷王之子,在夷王死後繼位。他在位期間連年戰亂,給民間帶來深重的疾苦。與此同時,厲王任用榮夷公為卿士,將社會財富和資源壟斷起來。為壓制國人的不滿,厲王命衛巫監視,有謗王者即加殺戮。結果人人自危,終於釀成國人起義。
前842年,國人大規模暴動,周厲王被迫出奔到彘(今山西霍州市),結束了他長達37年的統治。朝中由召公(召穆公虎)、周公(周定公)兩大臣行政,號為共和(一說由諸侯共伯和攝行政事)。
共和十四年(前828年),厲王死,太子靜即位,是為周宣王,在位共46年。宣王勵精圖治,朝政有明顯起色,出現了中興的局面。但是宣王晚年,周朝重新出現了衰象。宣王干涉魯國的君位繼承,用武力強立魯孝公,引起諸侯不睦。宣王三十六年,征伐條戎、奔戎,慘遭敗績。三十九年,與西戎別支姜氏之戎戰於千畝(今山西介休南),慘敗。
幽王之死
周幽王時,周室的危機更為嚴重。周幽王奢侈腐化,貪得無厭,任用好利的虢石父執政,朝政腐敗。地方貪污不斷,卿士皇父將搜刮的財富運出關中,於向(今河南濟源)建都藏財富。前779年,命伯士伐六濟之戎失敗,使西戎更加壯大。關中發生地震、山崩和旱災,使得西周王畿的人民東逃東土。鄭桓公也聽從太史伯陽的建議,將鄭人東遷至虢國與鄶國之間。平王東遷後,鄭人於此地重建鄭國,國都為新鄭(今河南新鄭)[8]。
周幽王十分寵愛褒姒[註 2],甚至廢正后申侯之女及太子姬宜臼,改立褒姒為后,立姬伯服為太子。姬宜臼投奔申國,周幽王出兵伐盟國姜姓申國。申侯就聯合繒國、西戎與犬戎反攻周幽王。戰亂期間,周貴族紛紛埋象徵權力的鼎、簋、盤等銅器後東逃東土。前771年,犬戎攻陷鎬京,殺周幽王與姬伯服於戲(今陝西臨潼東),盡取周賂而去,史稱犬戎之禍,西周結束[8]。
幽王死後,諸侯共立宜臼為王是為周平王。平王三年,避犬戎,捨棄鎬京,以雒邑成周為都,東周開始。
君主列表
諡號 | 國君本名 | 「夏商周斷代工程」(2000)推算的西周年表 | 郭偉(2001?)夏商周斷代工程結論夏商周年表疏證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推算的西周年表 | 林申(2011?)公曆干支法研究武王克商日期、西周年譜及銅器銘文的綜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推算的西周年表 | 張鵬程(2019)周王紀年考證校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推算的西周年表 |
---|---|---|---|---|---|
周文王 | 昌 (西伯) |
約前1110年—約前1061年 50年 |
前1056年[10]—? | ||
周武王 | 發 | 約前1046年—約前1043年 4年 |
約前1060年—約前1045年 16年[11] |
約前1054年—約前1042年 12年[12] |
?[13]—前1043年[14] |
周成王 | 誦 | 約前1042年—約前1021年 22年 |
約前1044年—約前1008年 37年[15] |
約前1042年—約前1029年 14年[16] |
前1042年—前1011年 32年[17] |
周康王 | 釗 | 前1020年—前996年 25年 |
約前1007年—約前983年 25年 |
約前1028年—約前996年 33年 |
前1010年—前992年 19年 |
周昭王 | 瑕 | 約前995年—約前977年 19年 |
約前982年—約前964年 19年 |
約前996年—約前977年 20年 |
前991年—前958年 34年 |
周穆王 | 滿 | 約前976年—約前922年 55年 |
約前963年—約前909年 55年 |
約前977年—約前923年 55年 |
前957年—前918年 40年[18] |
周共王 | 繄扈 | 前922年—前900年 23年(共王當年改元) |
約前909年—約前900年 10年 |
約前922年—約前900年 23年 |
前917年—前900年 18年 |
周懿王 | 囏 | 前899年—前892年 8年 |
約前899年—約前875年 25年 |
約前899年—約前893年 7年 |
前899年—前888年 12年 |
周孝王 | 辟方 | 前891年—前886年 6年 |
約前875年—約前870年 6年 |
約前893年—約前888年 6年 |
前887年—約前882年 6年 |
周夷王 | 燮 | 前885年—前878年 8年 |
約前869年—約前858年 12年 |
約前887年—約前879年 9年 |
約前881年—前871年 11年 |
周厲王 | 胡 | 前877年—前841年 37年 |
約前857年—約前842年 16年 |
約前878年—約前844年 35年 |
前870年—前837年 34年 |
共和(一說為共伯和攝行天子政) | 前841年—前828年 14年(共和當年改元) |
前841年—前828年 14年 |
前844年—前832年 13年 |
前850年—前837年 14年(共和未改元) | |
周宣王 | 靜 | 前827年—前782年 46年 |
前828年—前782年 46年 |
前831年—前786年 46年 |
前836年—前791年 46年 |
周幽王 | 宮涅 | 前781年—前771年 11年 |
前781年—前771年 11年 |
前785年—前771年 15年 |
前790年—前780年 11年[19] |
典章制度
畿服
西周繼承商代的內外服制,發展出了畿服制度,它是與分封制相適應的。周王直接治理的地區稱作王畿,是王朝的中心。王都以外的地區則按離王都距離和關係遠近劃分為諸服,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說。《國語·周語上》記載公謀父之說,將畿服分為五服。甸服為王畿,侯服、賓服為華夏族各諸侯,要服、荒服則指邊遠的外邦部族[20]:146,只有周「王母弟甥舅」的諸侯國才可以被視為華夏[21][22]。
畿服制度將納貢作為義務加給諸侯,如若諸侯不從,則天子可以武力相加。納貢的方式和時間則有服數決定。據《國語》記載稱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
宗法制度
西周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繫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實行以宗法為基礎的分封制。宗法源于氏族社會,突出父權和族權。商代時父系家長制就已存在,到後期官職由宗族族長世襲已十分普遍,至周時更發展為系統的統治體系。[23]:111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地位,有利於統治階層內部的穩定、和諧。
封建
周朝代商之際,初分為公、監、侯、伯、子五等,三監之亂後改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罔替。 諸侯有封地國,對封國具統治權。 各封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例如: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位。 卿及大夫有封地邑,對封邑同樣具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依據《孟子‧萬章篇》所述,「天子之製,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改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徹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大多數都不能世襲。
命卿
在諸侯封國中,隨着諸侯的爵位高低,為了方便監視,命卿權力亦由天子限制。例如:公、侯三卿全由天子任命;伯三卿,二卿由天子任命;子、男二卿,ㄧ卿由天子任命。卿以下職位(大夫和士)皆由諸侯自由任命。天子任命之諸侯大多是擔當掌管司法的大正或是掌管軍事的司馬。故諸候在封國內沒有獨立的管治權。
第一次封建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範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 武王克殷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裡,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 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 武王定都於鎬京後,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第二次封建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是為了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以及擴大統治範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範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其中如將姜尚之子呂伋封在山東的齊,召公奭之子封於燕,加強對東方的控制。
分封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1國,其中姓姬的諸侯佔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徐智認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國,分遣其人眾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並不與生產工具的改變相伴隨。……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軍事與政治的目的,頗不必用經濟發展的理論當作歷史演化過程中必經的一環。」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變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為首,由上而下的系統。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後,因其弒父之嫌及諸候不再擁護,地位日降,終至「王命不行」,乃諸侯崛起之時,霸政時代開始。為迎合需要,郡縣萌芽,世卿世祿式微,上下階級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經濟教育權力下放。宗法隨時間淡化,封建面臨崩潰。及至三家分晉,戰國開始,上述情況發展更盛,改變趨勢銳不可擋。「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並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 在秦滅六國之戰後,秦朝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統治制度。
法制
西周初年刑法分「輕典」、「中典」、「重典」,合稱「三典」。西周中期,階級矛盾尖銳,周穆王命呂侯參照夏朝的贖刑制度制定《呂刑》[24],有墨、劓、剕、宮、大辟五刑,共三千條。後來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贖、鞭、撲、流等四種刑罰,稱為九刑。[25]
經濟
青銅農具使用比商代更為廣泛,排水與引水技術掌握較好,農作物中桑麻瓜果都有栽培種植。手工業部門多,分工比商代更細,有「百工」之稱,商業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在「國」與「都」中,出現了更大的市場。
西周實行井田制度。每個男性主要勞動力授田百畝(相當於現在31畝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間更換一次分配的田地。當時普遍採用熟荒耕作制,使得農業生產有了很大進步。
西周時期,商業發達,有專門從事貿易活動的商人。海貝、海蚌和占卜用的龜甲等,往往都是從遠方貢獻和交換來的。海貝當時也作為貨幣,以朋為單位計算。舟船和馬車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社會生活
採集是當時平民的主要日常生活來源,而狩獵則是貴族的娛樂活動。周朝是多妻民族,因此引進了宦官制度,直接影響了中原文化,直到清朝滅亡為止。
西周的製陶及製釉技術十分進步,不過器皿多半為灰色。雕製玉器的數量減少。[26]
教育
辟雍是西周時的大學,貴族子弟在這裡學習禮儀、音樂、舞蹈、騎馬等。辟雍和上庠、東序、瞽宗、成均合稱五學。
軍事外交
西周時各諸侯國的軍隊並不由國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周朝建立以後,仍不斷用兵,常和荊楚、鬼方、嚴允、東夷、淮夷等鄰邦發生戰爭,互有勝負。《詩經·采微》描述當時周王朝與玁狁作戰情況和士兵的艱苦戰鬥生活:「採薇採薇,薇亦作止。曰歸曰歸,歲亦莫止。靡室靡家,玁狁之故。不遑啟居,玁狁之故。」與此相反,更多的則是與鄰邦的友好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
文化
青銅器
文學
《尚書》中的《周書》和《逸周書》是經過後人選編而保存下來的西周文獻典籍的一部分。這些篇章是當時的重要歷史文獻,文章結構複雜,文辭簡練,表現了當時嚴謹的文風。 《詩經》收集有西周的詩歌三百餘篇。其中的《周頌》、《大雅》、《小雅》和《國風》中《周南》、《召南》以及其他部分篇章,是西周時期的作品。這些篇章,有的是王室用於廟堂的頌歌,有的是貴族們的歡樂和怨尤聲,而國風中的大部分篇章是下層庶民的真情流露和對貴族統治者的憤怒控訴,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當時社會生活面貌。這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也是文化進步的重要表現。西周流傳下來的甲骨文與青銅銘文,與商代基本相同,但西周時期出土的器物較多,銘文的篇幅也較長,所以成為金文的主要部分[27]。
建築
西周銅器建築圖像,已知最早一件表現建築的銅器是夨令簋,約鑄於西周成王、康王時期。器座四角有四柱,柱頭有櫨頭,櫨斗間有橫楣,楣上有矮柱。另在陝西省扶風縣出土一件蹲獸方鬲,約鑄於西周中期。器下作屋形,前有雙扇門,門扇框架呈日字形,上下鑲版。門上下用連楹和門枕固定在門楣、門檻上。屋的左、右、後三面有田字格窗。傳世的還有一件方鬲,同前者相似,但屋有前廊,廊外緣有田字格欄杆。這些雖不是建築全部形象,但可看出西周建築的某些風貌。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引用
- ^ 文博日历丨玉石板板竟能调兵遣将?来这里“玉”见夏朝→. 央視新聞.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楊寬,《中國斷代史系列-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ISBN 7208045385
- ^ 清代學者崔述稱:「文王始受命,而未得及身為天子。武王始克商,而未得身見四方之靖。至成王,然後安享之,以為祖、父之德而吾獨享之,於心不自安,故分其祿而與諸父兄弟共之」(崔述:《崔東壁遺書》,p. 340,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 ^ 4.0 4.1 許倬雲,《西周史》,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ISBN 7108015211
- ^ 杜正勝,《周代城邦》,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9年
- ^ 楊善群. 论成康之治. 社會科學. 2005, 6: 104 – 110.
- ^ 《史記集解·三代世表》:「孝王方,懿王弟。」
- ^ 8.0 8.1 楊寬(1999年):《西周史》第七編:第二章〈周人東遷和平王東遷〉,第811頁-第820頁。
- ^ 清华简推翻《史记》记载 “烽火戏诸侯”是戏说. 成都日報. 2012-01-13 [2013-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02).
- ^ 受命元年
- ^ 武王克商日為前1050年2月10日即夏曆正月二十九,殷歷二月甲子
- ^ 武王克商日為前1044年3月10日即夏曆二月初五
- ^ 武王即位未改元
- ^ 武王於前1046年(受命十一年)初次伐殷,觀兵孟津而後歸;於前1044年(受命十三年)1月9日(殷歷二月甲子)克紂
- ^ 約前1043年至約前1037年7年,周公旦攝政
- ^ 約前1042年至約前1036年7年,周公旦攝政
- ^ 前1042年至前1036年,周公旦攝政七年
- ^ 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
- ^ 自武王伐殷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
- ^ 葛志毅,《周代分封制研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ISBN 7207064271
- ^ 《國語鄭語》史伯對曰:「王室將卑,戎狄必昌,不可逼也。當成周者,南有荊、蠻、申、呂、應、鄧、陳、蔡、隨、唐;北有衛、燕、狄、鮮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晉、隗、霍、楊、魏、芮;東有齊、魯、曹、宋、滕、薛、鄒、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荊、戎、狄之人也。非親則頑,不可入也。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孥與賄焉,不敢不許。周亂而弊,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無不克矣。若克二邑,鄔、弊、補、舟、衣、柔、歷、華,君之土也。若前華後河,右洛左濟,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
- ^ 《漢書·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周宣王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鄭桓公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曰:「四方之國,非王母弟甥舅則夷狄,不可入也,其濟、洛、河、潁之間乎!子男之國,虢、鄶為大,恃勢與險,崈侈貪冒,君若寄帑與賄,周亂而敝,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亡不克矣。」
- ^ 錢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中國文化探源》,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年,ISBN 7563301658
- ^ 《尚書·呂刑篇序》:「訓夏贖刑,作《呂刑》」
- ^ 《中國法制史》,蒲堅著,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 7-304-02441-0,第三章第三節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西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於2011 年3 月18 日查閱
- ^ 西周诗文. [2017-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來源
- 丁山,《商周史料考證》,上海,龍門聯合書局,1960年
- 王國維,《殷周制度論》,上海,聖倉明智大學廣倉學窘叢書甲類本,1916年
- 白川靜,《西周史略》,袁林 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2年,ISBN 7805461946
- 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2)。
- 伊藤道治 著,江藍生 譯:《中國古代王朝的形成:以出土資料為主的殷周史硏究》(北京:中華書局,2002)。
- 李峰:《西周的政體:中國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國家》(北京:三聯書店,2010)。
- 吉本道雅:〈西周紀年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呂振羽,《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上海,不二書店,1936年
- 孫作雲,《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66年
- 朱鳳瀚、張榮明 編,《西周諸王年代研究》,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
- 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ISBN 9787805049601
- 李亞農,《西周與東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
- 李仲操,《西周年代》,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 李民、張國碩,《夏商周三族源流探索》,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 李峰,《西周的滅亡》,湯惠生 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 陳夢家,《西周年代考》,重慶,商務印書館,1945年
- 岑仲勉,《西周社會制度問題》,上海,龍門聯合書局,1960年
- 岑仲勉,《兩周文史論叢》,上海,商務印書館,1958年
- 趙伯雄,《周代國家形態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
- 趙世超,《周代國野制度研究》,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
- 趙光賢,《周代社會辨析》,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 顧實,《穆天子傳西征講疏》,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年
- 郭沫若,《青銅時代》,重慶,益群書社,1945年
-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東京,求文堂,1932年
- 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
- 錢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1991年,ISBN 7805103615
- 唐復年 輯,《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器影集》,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
- 常金倉,《周代禮俗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 謝維揚,《周代家庭形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ISBN 7500402120
前朝: 商 |
中國朝代 | 後朝: 周朝東周 另見春秋時期與戰國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