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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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主義(拉丁語:Jus sanguinis)又稱屬人主義,自然人原始國籍確定的原則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統關係(即父母國籍)為標準確定其原始國籍,是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出生地主義也稱屬地主義。血統主義又分為兩系血統主義和單系血統主義。
兩系血統主義(又稱雙系血統主義)指原始國籍的取得可參考父母雙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國籍中的一個或多個。
單系血統主義(又稱父系血統主義)指優先採用父親國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時隨母親。
還有一種是「血統法則」(拉丁語:Lex Sanguinis),指以一個人的祖宗的血統,來決定國籍。無論父母有國籍或否,只要能證明血統,都能獲得國籍。這通常是為一個民族的流散人口而設[1]。
採用父母兩系血統主義的國家/地區
亞洲
歐洲
冰島、意大利、奧地利、荷蘭、希臘、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麥、挪威、匈牙利、芬蘭、捷克、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法國、德國等
非洲
美洲
薩爾瓦多等
採用父系優先血統主義的國家/地區
亞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斯里蘭卡等
非洲
採用兩系血統主義、有條件的屬地主義的國家/地區
採用兩系血統主義、無條件屬地主義的國家/地區
採用血統法則的國家/地區
- 阿富汗 (普什圖人)
- 亞美尼亞 (亞美尼亞人)
-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人)
- 克羅地亞 (克羅地亞人)
- 芬蘭 (芬蘭人)
- 德國 (德意志人)
- 希臘 (希臘人)
- 愛爾蘭 (愛爾蘭人)
- 以色列 (猶太人)
- 義大利 (意大利人)
- 基里巴斯 (密克羅尼西亞人)
- 利比里亞 (尼格羅人)
- 立陶宛 (立陶宛人)
- 緬甸 (緬甸民族)
- 葡萄牙 (葡萄牙人)
- 盧旺達
-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人)
- 西班牙 (西班牙人)
- 南韓 (韓族)
- 土耳其 (土耳其人)
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中國籍新生兒的戶口登記採取屬人主義,無論其出生地為何,須在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進行戶口登記辦理落戶。
相關條目
- ^ Agterhuis, Sander. The right to Return and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PDF). [2023-11-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