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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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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智勇(1927年9月),男,河北灤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副部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

生平

董智勇是河北省灤縣老站人。1952年自東北農學院森林系畢業。起初在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行政委員會林業局從事育苗、造林等技術工作。1954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森林經管局任工程師。1957年起,從事林業政策研究。1978年到1987年,歷任國家林業總局森林經管局副局長,森林保護司副司長,林業部副部長,林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等職。任內組織實施了三北防護林、沿海防護林、平原綠化、太行山綠化、沙漠治理等大型防護林建設。在董智勇倡導和組織下,充實了林業部屬6所林業大學和林學院及多所中等林業學校。他還參與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1]

1986年10月,林業部領導分工,防火和教育歸副部長董智勇管。1987年5月6日,大興安嶺火災發生,5月7日上報。當時,董智勇正根據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的批示,在安徽江西考察南方森林砍伐情況。林業部防火辦未及時向董智勇報告火災情況,也未向江西省林業廳通報。直到5月10日晚,正在江西撫州的董智勇看電視才得知大興安嶺起火,隨即聯繫回北京。5月11日下午4點,董智勇回到北京。次日清晨飛到哈爾濱,從哈爾濱坐直升機直奔災區。到現場後,信息都被中共黑龍江省委控制,既不讓董智勇去火場,也不讓他聯繫撲火前線,省委開會也不讓董智勇去聽。董智勇向田紀雲報告,田紀雲馬上任命董智勇為大興安嶺火災前線副總指揮,董智勇這才有資格參加各種會議[2]

當時根據國務院決定,成立了前線總指揮部,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孫維本任總指揮,瀋陽軍區副司令員石寶源、中共黑龍江省委副書記周文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白俊卿、林業部副部長董智勇、徐有芳任副總指揮。總指揮部下設五個分指揮部,實行分片指揮[3]。林業部副部長徐有芳在起火後第一個到達現場。董智勇對徐有芳表示,大興安嶺救火應以林業部為主,以林業、消防為主,不應以缺少救火常識和訓練的瀋陽軍區部隊為主,並建議徐有芳請林業部向田紀雲匯報。但後來接到的命令仍是堅守陣地。徐有芳建議董智勇到西線的內蒙古滿歸成立一個分指揮部。當時分東線、西線滅火,西線是內蒙古滿歸,為分指揮部;東線是黑龍江加格達奇,為總指揮部。經上級批准,董智勇到西線指揮滅火。5月25日撲滅大火後,總結經驗教訓,向國務院匯報[2]

1987年5月末,因為紅場飛機事件蘇聯將莫斯科衛戍區司令撤職,此事被中國媒體熱炒,又提出誰該為大興安嶺火災負責。同時,有一封匿名信舉報董智勇,當時一位領導說:「這個董智勇,不好好救火,在那發牢騷,講怪話!」董智勇不知道自己講了什麼被告發,上級也不讓他看此信[2]

1987年6月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處理問題,作出《國務院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處理決定》,決定撤銷楊鍾的林業部部長職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1987年6月23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繼續追究事故責任,決定撤銷董智勇的林業部副部長職務,並責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作出認真深刻的檢查[4],當天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撤銷董智勇同志林業部副部長職務的決定》稱,「董智勇同志是林業部分管護林防火工作的副部長,在護林防火工作上缺乏應有的責任感,犯有嚴重的官僚主義錯誤和失職行為,對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撤銷董智勇同志林業部副部長職務。」[5]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關於撤銷楊鍾林業部部長職務的決定[6]

遭撤職後,董智勇收到各地寄來的數百封信,來話問候、到家看望的人也很多,一天十多批,國內外都有,既有部長、廳長,也有普通工人,還有專家學者、外國駐華大使等,他們對董智勇為中國林業的貢獻給予了肯定。1987年9月,有個關於環境保護的國際會議,原本該董智勇去,後另派他人去,領回一張獎狀,表揚董智勇個人為自然保護作出的貢獻。獎狀帶回後,去參會的那位負責人因不懂英語,將獎狀掛在了他自己的辦公室里[2]

撤職5個多月後,中共中央組織部安排董智勇任林業部科技委員會主任。1989年,又讓他任中國林學會理事長。1989年5月29日,董智勇帶隊到美國考察林業科技,受到美國林務局局長接待。1993年,水利部成立中國治沙暨沙業學會,董智勇任理事長,任職10年到2003年卸任。另外董智勇被撤職後,國家環保局曾聘他為顧問,任職5年[2]

參考文獻

  1. ^ 1.0 1.1 滦州游子. 灤縣人大常委會. 2006-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5). 
  2. ^ 2.0 2.1 2.2 2.3 2.4 原林业部副部长董智勇:大兴安岭火烧五天未知情. 騰訊. 2005-05-18. 
  3. ^ 陳俊生. 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和处理情况的汇报(1987年)——1987年6月1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1987-06-16 [2018-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6). 
  4. ^ 1987年林业大事记. 中國林業網. 2000-12-09 [2018-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5). 
  5. ^ 國務院關於撤銷董智勇同志林業部副部長職務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15期
  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决议. 中國人大網. 2000-12-26 [2018-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