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清吏司,明清工部官署名稱,簡稱營繕司。
明朝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設立營繕清吏司。管理營建宮殿、陵寢、城郭、寺廟、倉庫、廨宇、府第、營房,監管工匠、工役,備辦物料。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三人,主事四人。
南京工部營繕清吏司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
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營繕清吏司,設郎中六人,滿洲四人,蒙古一人,漢族一人;員外郎五人,滿洲四人,漢族一人;主事五人,滿洲二人,蒙古一人,漢族二人。所屬有吏科、營造科、磚木科、櫃科、夫匠科。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廢除。在新官制的民政部,設立新的營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