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西印度群島
英屬西印度群島(British West Indies)是一歷史術語,代指英語加勒比地區中的英國領土,包括安圭拉、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蒙特塞拉特、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哈馬、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達、多米尼加、聖基茨和尼維斯、格林納達、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牙買加以及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某些情況下還包括百慕大、前英屬圭亞那(今圭亞那)和前英屬洪都拉斯(今伯利茲),該三地並不位於西印度群島。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後期的非殖民化時期之前,該詞用於代指大英帝國於西印度群島的所有英國殖民地。[2][3][4]隨着多數加勒比地區前殖民地的獨立,該詞已經被加勒比聯邦所替代。
1912年,英國政府將其於加勒比地區的殖民地劃分爲以下實體:巴哈馬、巴巴多斯、英屬圭亞那、英屬洪都拉斯、牙買加(包含其屬地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和開曼群島)、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英屬向風群島和英屬背風群島。[5]該地區多數殖民地已經成爲獨立國家,除了英國保留的5處海外領土:安圭拉、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蒙特塞拉特和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及百慕大)。所有國家和領土都屬於英聯邦和加勒比共同體的一部分,同時很多國家和領土加入了其他國際組織,例如美洲國家組織、加勒比國家聯盟、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加勒比開發銀行等。
領土
以下列表爲該英屬西印度群島中的領土,其中括號內爲獨立年份。
- 巴哈馬(1973年)
- 巴巴多斯(1966年)
- 伯利茲(前英屬洪都拉斯、1981年)
- 百慕大(英國海外領土)
- 英屬背風群島
- 英屬向風群島
- 格林納達(1974年)
- 聖盧西亞(1979年)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1979年)
- 開曼群島(英國海外領土)
- 圭亞那(前英屬圭亞那、1966年)
- 牙買加(1962年)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62年)
-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海外領土)
歷史
背風群島
威廉·斯特普爾頓早於1674年在英屬西印度群島建立聯邦殖民地,以及在聖基茨島上建立殖民地議會。斯特普爾頓建立的聯邦在1674年至1685年間保持活躍,在其總督任內,殖民地議會一直都1711年依然保持定期開會。
18世紀,各島嶼開始建立了自己的議會和制定本土法律。各島嶼共享同一位總督及同一位檢察總長。斯特普爾頓建立的聯邦從未解體,而僅僅被其他行政安排所替代。
1816年至1833年間,背風群島被分爲兩部分:分別爲聖基茨-尼維斯-安圭拉,以及安提瓜-巴布達-蒙特塞拉特。兩組島嶼分別有其總督。1833年,所有背風群島連同多米尼加被重組都同一實體下,一直保留至1940年。
1869年,時任總督本傑明·派被委任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多米尼加、蒙特塞拉特、聖基茨和尼維斯、安圭拉以及英屬維爾京群島間建立聯邦。但由於安提瓜和蒙特塞拉特的政府面臨破產,因此聖基茨和尼維斯反對與其共享政府財政。本傑明·派遂告知殖民地部,稱由於歧視和利益衝突,聯邦計劃流產。他唯一的成就就只是將各背風群島整合到同一總督下,但各島而言獨立批准各類法律。
1871年,英國政府通過《英屬背風群島法案》,將所有島嶼統一都同一總督及同一法律之下。每個島有自己的行政長官。該聯邦需一直不受歡迎,但亦維持到1956年,直到被重新定義爲英屬背風群島領土。1958年,西印度群島聯邦建立,英屬背風群島亦隨之加入。
英屬向風群島
1833年,英屬向風群島組成一個正式的聯盟,亦即英屬向風群島殖民地。1838年,千里達島(於1802年成爲英國殖民地)及聖盧西亞(1814年成爲英殖民地)亦併入向風群島殖民地集體,但該兩島並無自己的本地議會。1840年,千里達島退出集體。巴巴多斯則希望保留自己獨立的認同和其他本地機構,故集體內的其他島嶼亦不願意再與其聯絡。各島嶼因此成功抵禦英國政府打算將聯盟深化的計劃。巴巴多斯一直爭取保留自己的議會,最終於1884年離開向風群島殖民地。殖民地的中心後轉移至格林納達。
1885年至1958年間,向風群島殖民地包括格林納達、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以及聖盧西亞。多巴哥島於1889年離開,並且與千里達島合併。1940年,從背風群島殖民地中離開後,多米尼加亦加入向風群島殖民地,一直到1958年離開。1885年後,各向風群島殖民地皆歸於同一位位於格林納達的總督所治理。1958年,向風群島殖民地解散,各島加入了西印度群島聯邦。
牙買加及其屬地
開曼群島和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多年來,由於歷史和/或地理原因,一直被歸入牙買加的統治。由於英屬洪都拉斯被週邊有敵意的西班牙語國家所環繞,因此亦需要牙買加軍隊的保護。英屬洪都拉斯一直接收了頗多來自牙買加的英國移民。1749年起,英屬洪都拉斯歸於牙買加總督統治。
1862年,英屬洪都拉斯成爲皇家殖民地。1884年,英屬洪都拉斯卒之脫離牙買加,獲得自治地位。開曼群島和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隨之跟隨。
西印度群島聯邦
1958年1月3日,西印度群島聯邦建立。聯邦僅僅維持了4年就於1962年5月31日解散。聯邦包含了所有英國在加勒比地區的殖民地。聯邦的初衷是想整合地區內各殖民地,並且以同一聯邦的身份從英國獨立,類似於澳大利亞聯邦和加拿大邦聯。但該構建最終由於內部政治糾紛而失敗。
西印度群島聯繫邦
1967年,西印度群島聯邦解散後,一部分東加勒比海島嶼嘗試建立鬆散的西印度群島聯繫邦。1967年英國下議院通國《聯繫邦法案》,邦內的所有島嶼皆獲得自治地位,國防及外交由英國負責。[6]70年代開始,邦內部分島嶼先後獨立。聯繫邦亦由東加勒比國家組織所取代。
另見
參考資料
- ^ Location and Facilities. Stmatthews.edu (30 May 2013).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31 May 2012.. Retrieved on 17 July 2013.
- ^ definit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The British West Indies: Their History, Resources and Progress – Sir Algernon Edward Aspinall – Google Boeken. Books.google.com (12 August 2008). Retrieved on 17 July 2013.
- ^ Government of the West Indies – Hume Wrong – Google Boeken. Books.google.com. Retrieved on 17 July 2013.
-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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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 ^ Antigua Termination of Association Order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UK Parliamentary Hansard debate of the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