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684號決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684號決議 | |
---|---|
日期 | 2006年6月13日 |
會議 | 5455 |
編號 | S/RES/1684(文件) |
主題 | 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延長法官任期 |
投票 | 15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
結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聯合國安理會1684號決議是2006年6月13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5455次會議通過的。這個決議是關於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的。會議由丹麥代表主持,安理會的15個國家全部投了贊成票。
決議將國際法庭的12名法官的任職期限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