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英語: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是創制出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的美國聯邦法案。在蘇聯發射人造衛星後,美國眾議院航空暨太空探索委員會就緊跟著草擬了法案,並於1958年7月29日由美國總統艾森豪簽署通過。在這法案之前,因為蘇聯發射第一顆衛星的模式,太空探索被視為一種軍事行為。這法案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軍事設施似乎已經無法跟上太空競賽了。
除了創建NASA,還將先前建立的國家航空諮詢委員會(NACA)轉型成一個可以直接向總統報告的獨立機構。這法案也建立了民間軍事諮詢委員會(Civilian-Military Advisory Panel),在加州的范登堡空軍基地負責提供諮詢級協調太空的軍事用途。因為先前許多發射軍事和監探設施的介入和為預先計畫反制蘇聯的核武器進入太空所制定的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現在美國已經將軍事和民間太空計畫分開了。
此外,新法案也對專利法進行了廣泛的修改,並且將民間承包商的發明和它所帶來的太空旅行的權利將歸於政府所有。法案讓政府壟斷了太空運輸,有效遏止了太空運輸的私有發展。但是這情況之後被1984年制定的商業太空發射法案推翻了,它讓民間能夠藉由NASA發射太空載具來發展太空運輸。
外部連結
-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內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來自NASA.gov
- 在制定之前美國國會委員會的證詞概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艾森豪總統的備忘錄,關於國防部建立美國航天局和軍事的角色
- 美國太空政策的歷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