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小企業管理局
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英語: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是一個美國政府獨立機構,為企業主和小企業提供支持。小企業管理局的任務是「通過促進小型企業的建立和生存,並在災後協助社區的經濟復甦,維持和加強國家經濟」。該機構的活動被概括為資本、合同和諮詢的「3Cs」。[1]奧巴馬總統於2012年7月宣布,他將把SBA提升進入內閣,從而使小企業管理局局長成為內閣級別的職位。
小企業管理局的貸款是通過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與小企業管理局合作的貸款機構發放的。小企業管理局為部分貸款提供了政府擔保。根據《經濟復甦法案》和《小企業就業法案》 ,小企業管理局的貸款得到補充,並對小企業提供90%的貸款資金擔保,以加強小企業在2008年次貸危機後獲得資本的機會。2010年末,該機構的貸款規模創下歷史新高。[2]
歷史
小企業管理局的前身是「重建金融公司」。1932 年為減輕大蕭條對企業的影響,美國總統胡佛設立了重建金融公司,旨在為所有受到衝擊的企業提供政府貸款,這一做法被繼任者羅斯福總統承襲。二戰期間,當大企業因戰爭物資需求劇增而蓬勃發展時,小企業生存空間空前狹小,其生存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美國於 1942 年設立了一家臨時性機構,為小企業主提供政府貸款,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為小企業放貸。二戰後,這家機構被併入重建金融公司。在艾森豪威爾總統的推動下,1953年美國設立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負責向小企業提供援助和諮詢,保護小企業利益,維護自由競爭的企業生態,促進國民經濟全面發展。小企業管理局於1958年美國國會通過「小企業法」,成為「永久性聯邦機構」。其職能過去和現在都是「儘可能援助、諮詢、協助和保護小企業的利益」。
參見
參考資料
- ^ SBA Blog Post by Deputy Administrator Marie Johns. [June 16,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July 17, 2011).
- ^ Archived copy. Atlanta Journal Constitution. [June 16,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January 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