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省
紐約省 Province of New Yor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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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年—1783年 | |||||||||||
國旗 | |||||||||||
地位 | 英格蘭殖民地(1664-1707) 大不列顛殖民地(1707-1776) | ||||||||||
首都 | 紐約市 | ||||||||||
常用語言 | 英語、荷蘭語、易洛魁語系、阿爾岡昆語族 | ||||||||||
政府 | 君主立憲 | ||||||||||
國王 | |||||||||||
• 1664-1685 | 查理二世 | ||||||||||
• 1769-1776 | 喬治三世 | ||||||||||
皇家總督 | |||||||||||
• 1664-1783年 | 殖民總督 | ||||||||||
立法機構 | 紐約州 | ||||||||||
• 上議院 | 行政院 | ||||||||||
• 下議院 | 紐約州眾議院 | ||||||||||
歷史 | |||||||||||
• 佔領新阿姆斯特丹 | 1664年8月28日 | ||||||||||
1783年11月25日 | |||||||||||
貨幣 | 紐約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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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美國 |
紐約省(英語:Province of New York)是一個英格蘭(後為大不列顛)在北美的直轄殖民地,包括美國現在的紐約州、新澤西州、特拉華州和佛蒙特州,以及康涅狄格州、馬薩諸塞州和緬因州的一部分和東賓夕法尼亞州。這一片土地的大部分很快就由國王重新分封,只留下了哈德遜河和莫華克河河谷部分以及佛蒙特地區。紐約省西部實際是北美原住民易洛魁聯盟的屬地,另外也與新法蘭西以及賓夕法尼亞省存在領土爭議。東部的佛蒙特地區則與新罕布什爾省有轄區糾紛。
紐約省是在1664年,由荷蘭共和國控制的新尼德蘭向英格蘭王國投降而交出的。該片地區隨即以國王查理二世其弟,約克公爵詹姆斯二世的頭銜命名為「新約克」(音譯為「紐約」)。行政上屬於十三殖民地的中部,為第一個由英王直轄的殖民地。
紐約省議會及當地代表在1775年5月22日宣布自組政府,首先在1776年改稱紐約州,隨後在1777年通過了紐約州憲法。當大不列顛王國在美國革命中重獲紐約市時,將其作為了北美行動的軍事和政治基地[1][2]。一位英國總督也實際在任,與此同時其餘前殖民地均已由「愛國者」所控制。英國至1783年巴黎條約簽署後,正式放棄對紐約地區的所有。
參考資料
- ^ Schecter, Barnet. The Battle for New York: The City at the Heart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Walker & Company. New York. October 2002. ISBN 0-8027-1374-2
- ^ McCullough, David. '1776. Simon & Schuster. New York. May 24, 2005. ISBN 978-0-7432-2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