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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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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由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9年4月27日選出。共有80名組成人員,其中委員長1名,副委員長16名,秘書長1名,委員62名。任期由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期間共召開137次會議。常委會組成情況如下:[1]

組成人員

其他工作人員

  • 副秘書長:
    • 1959年5月3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張蘇余心清孫起孟連貫胡愈之陳此生[2]
    • 1962年9月1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張蘇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的職務;任命武新宇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3]
    • 1963年1月2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次會議通過:趙伯平[4]

歷次會議

參考文獻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人民日報1959年4月28日,第1版
  2. ^ 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首次會議 決定批准中越文化合作協定和中朝文化合作協定,人民日報1954年5月4日,第1版
  3. ^ 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六十三次會議 聽取了中央氣象局副局長饒興關於氣象工作情況的報告,人民日報1962年9月13日,第2版
  4. ^ 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八十次會議 繼續聽取關於當前我國郵電通信工作情況的報告,人民日報1963年1月23日,第1版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