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橋鋪雙牌坊
石橋鋪雙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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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62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石橋鋪雙牌坊位於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石橋鋪雙牌坊位於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街道辦石橋鋪社區,現存石質牌坊兩座。一座是「李琦百歲坊」,另一座是「吳紹典孝義坊」。兩坊相距約500公尺,建築結構嚴謹,裝飾集深淺浮雕、線刻、圓雕和鏤空等工藝於一體,典雅精緻,是綿陽所遺存的清代石雕代表建築。
李琦百歲坊座北向南,高14公尺,寬9.6公尺,為四柱三門五樓牌樓式石質建築。該坊由坊頂、坊身、坊柱、坊基四部分構成。坊頂為葫蘆形,坊身分三層,從下向上逐層內收,各層裝飾大致相同,均為飛簷翹角,井有鴟吻和鏤空窗枝,兩面均嵌鎸匾額,上書「昇平人瑞」、下書「百歲有餘」。
吳紹典孝義坊座西向東,高14公尺,寬10公尺,中柱高7公尺,邊柱高4.8公尺,每條柱頭前後均有抱鼓石,中柱前後的抱鼓石上是園雕石獅,邊柱前後有一圓雕麟麟。吳紹典字慎五,晚年號涪上農人。獨撫三子三女成人,鄉人稱之為義夫。他的次子吳錫慶官至戶部郎中,福建巡道。為報答父親的養育之思,經朝廷批准,於光緒四年(1878年)為其父在鄉間修建了這座孝義坊。
1986年,綿陽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