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綱
王維綱(1903年—1984年3月21日),男,河北磁縣人,中國近代政治人物,原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長。
生平
王維綱是河北磁縣辛莊營鄉人。1925年畢業於河北省立第七師範學校,後回家鄉任教於磁縣馬頭國立高等小學,同時從事中共秘密工作。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2年受中共直南特委派遣組織了彭城鎮工人罷工。同年任中國工農紅軍直南遊擊支隊隊長,領導了磁縣暴動。後被捕入獄,組織北平法院看守所共產黨支部並任書記。1936年7月,在準備對他執行死刑的前一天,他越獄成功。
1937年赴延安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抗日戰爭期間,歷任中共冀豫特委組織部長,八路軍獨立第三大隊大隊長,八路軍先遣支隊第三大隊政委,中共晉冀豫區冀豫地委書記、第四地委書記、第五地委書記、副書記,太行軍區第五軍分區政委,中共晉冀豫區組織部長兼城工部長,太行區第五地委副書記等職。1943年當選中共七大代表。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又歷任太行軍區副政委、中共太行區委宣傳部長、中共太行區委副書記。1948年起作為晉冀魯豫野戰軍(後改稱中原野戰軍)第二縱隊政委,參加了魯西南戰役、淮海戰役。1949年任第二野戰軍第10軍政委,率軍參加了渡江戰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王維綱出任解放軍第10軍政委、川南軍區政委、自貢市委書記兼市長、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等職。1950年任中共重慶市委第三書記兼重慶市工會主席。1953年當選為全國總工會執委會執委、中國第二機械工會全國委員會主席。後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秘書長等。1956年當選中共八大代表。1958年出任司法部副部長。1959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迫害,文革結束後於1977年起繼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1978年當選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1984年3月在北京逝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