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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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法院(宗喀語:དཔལ་ལྡན་འབྲུག་པའི་དྲང་ཁྲིམས་ལྷན་སྡེ་)是不丹司法系統的最高權力機構,高級法官由國王任命。不丹的司法系統受英國普通法影響。王家法院位於首都廷布。
背景
由於不丹司法系統的人員的資歷不足,大部分於司法系統的官員都是公務員。在2007年司法系統法案通過前[1],不丹的法官是公務員體系的一部分。
2008年憲法的編纂
2008年,不丹憲法訂下了王家法院實體和程序上的框架。憲法第21條訂明了王室對不丹高等法院和不丹最高法院的任命,以及每層行政體系的職責[2]。
由國王委任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期五年,為王家機構國家司法委員會的主席[2]。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司法機構外,亦是攝政委員會成員、主持不丹國會兩院聯合會議、負責退位程序,以及主持政治彈劾程序[2]。
除了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外,所有憲法下委任的法官的任期都為十年[2]。但是,最高法院法官在65歲必須退休[2]。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直至60歲必須退休,任期都是十年[2]。所有在憲法下委任的法官都不能再獲委任[2]。
組織結構
- 不丹最高法院 - 不丹最高上訴法院,擁有法律解釋權
- 不丹高等法院 - 上訴法院、境外司法機構
- 由不丹國會設立的行政法庭
- 宗法院 - 宗地方法院(20)
- 東法院 - 東地方法院,不丹行政區劃中13個中的6個為「東」。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18 [2010-10-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06).
外部連結
- ༄༅།།འབྲུག་གི་རྩ་ཁྲིམས་ཆེན་མོ།། [不丹憲法]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18 [2010-10-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06) (宗卡語).
- 不丹王家法院. Government of Bhutan. [2010-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0-05).
- 不丹法律. Bhutannica. [2010-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