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局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2年11月19日) |
版權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習慣上,有時候也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中央或者地方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直屬機構[1]。但是實際上,由於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最初設立在文化部出版局,因而各級版權局都是掛靠在各級的新聞出版管理機構上,稱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各地方的版權局(處)和國家版權局沒有行政隸屬關係,而是屬於地方政府的工作機構。但是在業務上,則要受到國家版權局的指導。
地方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代表當地的政府對該政區內所有涉及著作權適宜的活動進行管理和協調。
參考文獻
- ^ 劉薇,著作權法新釋與例解,同心出版社,2003年1月,39-42 ISBN 7-80593-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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