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經濟
經濟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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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經濟,又稱黑市場、地下經濟、影子經濟、非正式經濟,一般是指市場主體不向政府申報登記,不向政府納稅,且不受政府法律法規約束的經濟活動。又可指產值和收入未納入國民生產總值的所有經濟活動。
地下經濟可以指各種地下經濟活動產生的收入和結果。地下經濟活動涉及私下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各個經濟環節,可以說只要有資本市場行為,都是一定會出現的事情,一般的發達國家比例約佔一成多,但發展中國家可達30%甚至40%[1],可謂無所不在,是當前世界範圍內的一種普遍現象,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計,1998年全球地下經濟規模約9萬億美元,平均占全球產出的23%。
分類與表現形式
從經濟活動及其結果是否合法的角度,可以將地下經濟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合法的經濟活動,非法收入所得;二是非法的經濟活動,非法收入所得。有時,以網路詐騙為代表的網絡犯罪也被單獨列為一類。
第一類地下經濟一般被稱為「灰色經濟」或「影子經濟」,是指其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是合法的,但因為逃避稅收、價值低微、單次偶爾為之、沒有能力或不知道需申報等原因,沒有從國家稅務、工商、質檢等部門獲得相關的手續並拒絕國家監管的經濟活動,多數為個體經濟。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隱匿不報而偷稅、逃稅、漏稅(如隱性就業的隱形收入,公司企業通過做假帳逃避稅收等)等等。以下是常見的灰色經濟形式:
- 民間交易
- 私人性質的有償勞動、勞務交易
- 家居裝修和私房建築等
- 家庭補習教師
- 無證照經營行為
- 沒有營業執照且未受管理的夜市、小商小販
- 網路交易
- 直播
- 遊戲寶物交易
- 虛擬幣
第二類地下經濟一般被稱為「黑色經濟」,指抗稅抗法的經濟,有可能涉及一些輕微的處行政處罰,甚至是到刑法的犯罪行為的地步。如貪污受賄、侵吞國家財產、制假賣假、販賣人口、非法融資、網絡詐騙、黑社會、販毒、洗錢等。以下是常見的黑色經濟形式:
第三類地下經濟新型的網絡犯罪是指在網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資騙取錢財等。
不屬於灰色經濟的活動
因為地下經濟其實是指的地下的市場經濟活動,所以一些沒有明確的買賣雙方,猶不涉及金錢或以物易物的經濟活動,不會視為地下經濟。
沒有進入市場的交易不應當算經濟活動,上面所表示的三個活動沒有產生交易過程(因為其進行的活動沒有進行出售與支付)
發展狀況
除了開發落後的國家外,某些高所得高稅負的福利國家也有地下經濟(如不報稅的勞力交易或性交易)。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灰色經濟在幾乎所有的工業國家都有大幅度增長。比如在德國,估計就佔到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的10%左右。
在2008年經濟危機發生後的中國大陸地區,非法集資是涉及面最廣,社會影響最大的灰色經濟形式。非法傳銷、賭博等其他灰色經濟活動也屢禁不止。[2]
原因
導致灰色經濟增長的原因,其通用的解釋是灰色經濟可以被理解為某種「逃避經濟」。一國地下經濟的膨勃發展往往代表了稅制的失敗和公權力的局限性,國民經濟從正式經濟逃避到灰色經濟,因為這種做法顯然對他們有利,可以藉此逃避正式經濟的稅收、社會保險費、行政管理負擔和國家調控,而轉換到大部分無稅費和無調控的灰色產業[3]。當正規經濟的稅費越高,監管越嚴格,灰色經濟通常就越繁盛。
危害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灰色經濟的經營者不會擴大利潤,導致國民經濟發展受阻[3]。從事黑市交易的個人之間、團伙之間,以及與警方之間,不斷發生暴力衝突。為了搶奪贓款和逃避法律的制裁,大打出手,直至使用槍支,炸彈,毒物,危害社會治安。[4]
黑市交易的客體主要有這樣幾類:不允許作為商品買賣的對象,如婦女,兒童。由國家專營的商品,如黃金,外匯,文物,藥品等;對社會公眾利益有極大損害的東西,如毒品、黃色書籍,淫穢錄像等。總之,被法律禁止進行市場交易或自由交易而由罪犯私自轉手和倒賣的客體,都可構成黑市交易的對象。黑市交易的場所完全隱匿於「地下」[4]。
對策
經驗表明,對灰色經濟活動的嚴令禁止、調查和懲罰難以限制灰色經濟的發展。政府可以簡化繁冗的法規或降低過高的稅率,以此減少正規經濟的高額成本,從而避免國民經濟逃避到灰色經濟地帶。[3]
腳註
- ^ 存档副本. [2024-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8).
- ^ 儲國強, 鄧華寧 & 梁娟 2009.
- ^ 3.0 3.1 3.2 CORINNE & LEANDRO 2020.
- ^ 4.0 4.1 宮希魁,金紅煒.跨世紀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文庫 中國隱性經濟問題研究.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
參考文獻
專書
- 羅伯特.紐沃斯(Robert Neuwirth). 地下經濟:透析全球金錢帝國.
- 李庸三,錢釧燈 (編). 臺灣地下經濟論文集. 台灣: 聯經出版公司. 1997-05-20 [2009-11-09]. ISBN 957081679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2-20) (中文(臺灣)).
- Edgar L. Feige. The Underground Economies: Tax Evasion and Information Distor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2009-11-11]. ISBN 0521262305 (英語).
- C P Simon ; A D Witte. Beating the System - The Underground Economy. Auburn House. 1982 [2009-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7) (英語).
論文
- Thomas Lemieux; Bernard Fortin; Pierre Fréchette. The Effect of Taxes on Labor Supply in the Underground Economy.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4-03, 84 (1): 231–254 [2009-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9).
報刊文章
- 科琳·德萊沙; 萊昂德羅·梅迪納. 何谓非正规经济? (PDF).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20-12 [2020-04-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1-05).
- 儲國強; 鄧華寧; 梁娟. 警惕金融危机下“地下经济”崛起. 半月談. 2009-06-23 [2020-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6-27).
外部連結
- 地下经济:透析全球网路拍卖、摊贩文化的金钱帝国. 書香世界 (rfi). [2021-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