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經濟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19年2月16日) |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
經濟學 |
---|
經濟學主題首頁 |
混合經濟(英語:Mixed economy)是在基本經濟制度既定的條件下,為促進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而由一系列有機聯繫並相互制約的機制、制度、組織、決策等方式而形成的複合體。混合經濟是多種所有制結構、多種經濟主體、多種資源配置方式、多種市場結構、多種分配方式的混合。因此,事實上並不存在對於混合經濟的單一定義。資本主義國家中的混合經濟一般指市場機構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經濟制度,這一種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運行體制。以中國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混合經濟一般指混合所有制經濟,被認作一種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混合經濟
公認的關於混合經濟體制的定義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將混合經濟定義為資本主義特徵與社會主義特徵的並存;第二類把混合經濟定義為市場因素與計劃因素的混合;第三類則把混合經濟定義為國家藉助宏觀經濟政策和政府組建的公共部門而進行的市場管理。
中國大陸的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混合經濟是當代西方國家的社會目標補足私人目標,以政府經濟政策補足個人經濟政策,以政府調控補足市場調節的一種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國家與市場,政府與企業和個人通過職能分工與合作,以實現國家經濟的穩定增長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1]。
由於涉及到國家對市場的干預,因此西方的混合經濟中常出現國有制與私有制的混合。
社會主義國家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各種社會主義者已經將混合經濟理解為社會所有制和私營企業的混合體,並將其作為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必要過渡形式進行了預測和主張。
中國大陸官方將其描述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1997年,混合所有制經濟一詞首次出現在中共中央文件中。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2]」,明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2]」。2015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表示要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3][4]。
德國社會民主理論家愛德華·伯恩施坦(Eduard Bernstein)提倡一種混合經濟形式,認為在資本主義自行發展為社會主義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公共,合作和私人企業的混合系統是必要的[5]。
越南官方將其描述為社會主義主導的市場經濟。
與股份制經濟的關係
混合所有制經濟一定是股份制經濟,但並不是所有的股份制經濟都是混合所有制經濟。
參見
參考資料
- ^ 華, 民. 西方混合经济研究. 復旦大學出版社. 1995: 353. ISBN 9787309014242.
- ^ 2.0 2.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2).
- ^ 【国企改革观象台】: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回顾. [2021-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3).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1).
- ^ Steger, Manfred B., 1961-. The quest for evolutionary socialism : Eduard Bernstein and social democracy. The Quest for Evolutionary Socialism: Eduard Bernstein And Social Democ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302. ISBN 0-521-58200-8. OCLC 35001796.